美:扁案依調查 該告就告

美國政府對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在美房產提出沒入告訴,參與調查過程的國土安全部助理部長莫頓(John Morton)今天表示,提告就是看調查進度,該提告的時候就提告,沒有其他考量。

扁家不滿美國在臺灣司法尚未定讞前就提告,主管「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的莫頓表示,美國政府只是依執法標準行事,專注在案件的事實上,提告的時機是隨調查進度而變,該提告的時候就提告。

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法局是聯邦政府第二大的執法調查機關,下轄1萬9000名員工,年預算超過50億美元。ICE的主要職掌包括美國邊境安全,以及跨國人員、貿易、資金的管控調查。

司法部與國土安全部14日對扁家在美資產提告時,曾在聲明中指出,美國除了透過ICE駐香港人員瞭解相關案情,並曾與臺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密切合作,蒐集證據以鞏固案情。

莫頓在當天的聲明中強調,向扁家房產提出告訴,意在警告貪腐的外國官員,不得濫用職權謀取金錢利益,並企圖將資金隱匿在美國的金融體系內。

莫頓指出,國土安全部的執法人員將持續與國內外執法單位合作,以調查、起訴不法案件參與者,並阻絕外國貪瀆官員動用不法所得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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