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湖北政法委綜治維穩辦某領導的妻子陳玉蓮到位於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的省委機關辦事,被誤認為是上訪對象,遭6名公安便衣圍毆16分鐘。近半個小時後,趴在地上神志不清的陳玉蓮,又被人用車拉到了省信訪中心的一個公安室,直到給丈夫打電話求救後,才被送往醫院。當日下午5點多,相關領導趕往醫院,武昌區公安分局政委稱「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這個大領導的夫人」(《南方都市報》7月20日)。
6名男子,圍住一位手無寸鐵、弱不禁風的58歲陌生女子,左一腳,右一腳,像踢足球一樣在她身上猛踢,整個毆打過程持續了16分鐘之久!施暴者居然是負有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之責的人民警察,而被打者僅僅是一名被誤作的「上訪者」。
所謂的警察在光天化日下的省委大門口,把上訪對象(無論是否誤會)給暴打了。如果不是大水沖了龍王廟,如此野蠻執法方式要等何時才能大白於天下?警方一直道歉「打人」純屬誤會,沒想到打了大領導的夫人。其言外之意,就是說領導夫人不可以打。那老百姓就可以打了?
其實,這位官夫人被打,主要是被這些警察當作了上訪對象。從這種意義上說,上訪對象隨時都有被打的危險。換個說法,在湖北上訪是不允許的,是「違法」的,是要挨打的!這我們費解,但更讓我們震驚。先不論打人者背後是否有人指使,是否出於誤會,其動機只有一個,就是阻止群眾上訪。為何要阻止群眾上訪?這其間的貓膩,顯而易見。
當被打者亮出自己的身份的時候,那些施暴者更是說出了「就是省長老婆我們都打」這樣讓人折服的話。這只能說明,警察們打人純屬「執行公務」。但讓民眾搞不明白的是,這樣的「公務」是誰讓他們執行的?這樣的做法與流氓有何區別?然而,到現在為止,也沒有相關部門對這些人民警察的「暴力執法」予以深究,也沒有執法監督機關對這些警察背後的「主子」進行追究!於是,「上訪者」很無辜的被「白打了」。
神通廣大的武漢武昌區公安分局將「誤打上訪者」這種「暴力執法」在公眾的監督下,依然將其成功的「合法化」。這不僅是個案,更是全社會的公案。我們更應該深思,在這一事件的背後還存在多少暴力執法?執法監督機關有沒有看到這些暴力執法並予以深究?沒有對暴力執法者的處置,沒有對相關領導的問責,那權力的濫用、暴力執法也就無可厚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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