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女能示眾、貪官咋就不能遊街?

據齊魯電視臺報導;兩名帶著手銬被人用繩子牽著的女子衣著時尚,髮型怪異、深圳某派出所為了殺一儆百讓4名涉黃人員赤腳遊街。這是深圳為「創平安、迎亞運」的專向整治活動的一幕。

這幾年遊街示眾在某些地方已經成了專向整治最為有力的拳頭,特別是對涉賭涉黃人員、那可是毫無疑問的嚴懲不貸、把那些賣淫女遊街示眾、執法部門這樣做 違法不違法,處置當不當咱先別說,要是把這勁用到查處腐敗分子和貪官身上、那麼所起到的社會轟動效應一定要比查處這幾個賣淫女要大的多。

遊街示眾自古有之,無非就是把那些超越倫理道德範疇的人或危害社會和損害國家利益的人給予心理摧殘的一種方式、雖然這種方法殘忍,但效果明顯,要不也不會就這樣的流傳了幾千年。

在當今的文明社會、賣淫女和腐敗貪官比,哪個對社會危害大?如果說;賣淫女對社會危害程度比貪官大,可沒有一個賣淫女為此而被判處極刑,可貪官被處以重刑的觸目皆是、如果說;貪官的社會危害程度比賣淫女大,那怎麼就沒有見到一個腐敗分子和貪官被遊街示眾了呢?貪官有做人的基本權利,難道那些賣淫女就喪 失了做人的人格?

淺表講,查處「賭黃」有些部門就非常熱衷,不僅風險小、利益大,對這種社會醜惡現像什麼時候都可以打,可以抓,甚至可以遊街、不但能起到淨化社會風氣 的一種轟動效應、還能不付成本的得到榮譽、但要是往深處想,那些賭博的,賣淫的、大都是缺少社會背景和力量支撐的社會底層人員、難怪把賣淫女當街示眾沒有 得到民眾的叫好聲、反到引起一片非議就不難理解了。

既然遊街可以「殺一儆百」那麼還不如讓那些腐敗貪官在民眾面前現現眼,用這種傳統古老的方式摧毀他們的貪婪之心、同時對其他腐敗分子也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對反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麼好的辦法怎麼就不在貪官身上用呢?

這些年在對待貪官的問題上,總是慎之又慎、拔出蘿蔔絕不輕易的帶出泥、為保持官員的情緒穩定,我們付出的成本實在是太多了、文強案子告訴我們,貪官可以殺、也可以遊街、那裡殺貪官那裡就有藍天,文強死的時候重慶像過節一樣熱鬧、鞭炮齊鳴、我們不該得到什麼啟示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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