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新規要官員上報個人財產(圖)

中國幹部和官員貪腐氾濫

中國英文版官方報紙《中國日報》週一(7月12日)報導,中國出臺新規定,要求政府官員上報個人收入、投資、財產以及家庭成員情況。

報導說,這項由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共同頒發的新規定已於週日(11日)開始實行。

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多次強調,整治官員貪腐是關係到黨生死存亡的大問題,並表示決心加大整治官員腐敗的力度。

《中國日報》的報導說,新規定要求縣處級副職以上政府官員上報本人的基本年薪、其他渠道的收入、家庭財產、投資以及配偶和子女的工作。

政府官員同時還被要求,如婚姻狀況發生變化或者家庭成員移居海外也需上報。

如果不上報以上情況或上報虛假情況的官員將受到紀律處分或被開除公職。

報導說,新規定是在1995年和2006年反腐規定的基礎上增加的新內容。

「作用不大」

批評者說,官員貪腐已經深深扎根於中國的政治制度之中,並不是通過出臺有關規定就能解決的事。有人呼籲建立獨立機構反腐。

《中國日報》引述中共中央黨校反腐專家林哲教授說,這次出臺的新規定是遭到那些不願公布個人財產的官員的強烈反對後的一種妥協。

她說,這些新規定的作用實際上很有限。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陽指出,許多官員的子女、配偶或親屬都在公司企業擁有股份或介入商業項目,這種情況一直存在。

他說,即使官員們上報了這些情況,依照現有的法律,這些行為也都是合法的。

楊陽宣稱他本人也曾作為中層幹部被要求填寫過個人收入的申報。但他說,你即使填寫了這些申報表,也沒人進行檢查,更何況幾乎沒人據實填寫這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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