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私有 建房要自由(圖)

今春以來,中國最大的、最持久的民生與時事話題,就是房價問題。今年4月22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國發〔2010〕10號文。根據媒體報導,中央部委如國土資源部與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正在研究新的、力度更大的調控措施。文件要求各地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產收益的調節作用。根據這一房地產新政的精神,各地紛紛跟進,籌劃用房產稅等措施強行打壓房價。

中國政府出臺新政策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

正當性

房產稅該不該征這個問題在中國理應由納稅人來回答,由納稅人及其代表組成的代議機構來回答。然而,中國現在還沒有由納稅人代表組成的代議機構,所以從根本上說房產稅開徵的法理和制度前提是不存在的。因此,中國的政治制度不支持房地產稅的正當徵收。

房產稅出臺的一個公開理由是因為中國的房價太高,很多人買不起,因此,要通過房產稅來抑制房價。可是,在已經高企的房價基礎之上再加一塊稅,那這個房價豈不是變得更高了嗎?也有人可能會說,房產稅只對一部分人開徵,或者只對一部分類型的房屋開徵,但是無論如何當被開徵的房子價格更高的時候,那些不開徵的房子的價格也會被相應拉高,所以,無論如何都將提升整體的房價。

新政爭議

一些公開批評房產新政的人士雖然正確地指出了政府是在回歸計畫經濟的方法來處理住房問題,但是還是迴避了住房問題的根本癥結。以著名開發商任志強為例,他說,如果你不是中高收入階層,你就別在這談房地產市場,這個市場和你沒有什麼關係,這些與市場無關者的住房應該由政府來解決。

但是,我們知道,在中國目前的政治制度下,經濟適用房與廉租房各環節存在中的大量腐敗。根據媒體披露,各地大量經濟適用房被「雀佔鳩巢」,淪為官員私房和別墅,配售與配租的抽號環節也腐敗叢生。目前的經濟政治體制無法保證讓經濟適用房、保障住房配置到最需要這些住房的人的手裡。

況且,在北京、上海、廣州、杭州這樣的大城市,最大群體是即買不起商品房又沒有資格享受經濟適用房或廉租房的「夾心層」。這些人的住房問題能靠行政手段解決嗎?所以我覺得行政手段不可能成為解決中國住房問題一個有效的手段。不要忘了,即使是在最廉潔的政治體制下,政府也是在用羊毛給羊織毛衣!

癥結所在

中國的住房問題的癥結在於不承認土地私有與建房自由,在於滋生腐敗的和以行政手段代替市場機制的政治經濟制度:在現行政治經濟制度下,中國人沒有擁有土地的權利和建造房屋的自由。對於這一問題,開發商與決策者都避而不談。

任何解決方案,不針對這個癥結,住房問題是不會得到解決的。在中國,現在只有兩個機構有權建造可以交易的房子,一個是政府,一個是開發商,而且我們知道大多數有勢力,有背景的開發商要麼跟政府有著密切關係,要麼就是政府自身辦的。

所有開發商,都是拿著政府的許可證去拿地建房的。因此,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這兩個機構實際上是一個機構,那就是政府。如果所有人都不能擁有土地,不能自由建房,那房屋一定像計畫經濟時代的糧食一樣,必然短缺。

根本措施

依我看,要從根本上解決住房問題,首先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土地要私有,二是建房要自由,為此還要變革相應的政治經濟制度。這才是根本的根本!

如果要政府提供窮人住的起房屋,必須有土地所有權和建房自由權,有廉政、公平、公正的政治制度,這樣才能防止官員以為窮人建房的名義為自己謀私利。所以,中國的住房問題不僅僅居民的住房問題,而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問題,如果不對中國政治制度與經濟制度動大手術,中國的住房制度就得不到解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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