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組織公款出國旅遊者可開除黨籍。2010年6月9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關於對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的規定,對於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
「相關部門」對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進行規定,是個好事。可是,看了這個規定卻難免讓人產生一個疑惑:難道公款出國旅遊花的都是「黨費」、損害的都是「黨」的利益,與國家和納稅人無關?否則的話,為何自始至終皆為「黨紀」約束,卻未見「國法」和公民監督的身影呢?
「三公」消費早為廣大人民所深惡痛絕。雖然「三公」消費的具體數字作為最重要的「國家機密」之一一直被保守得很好,然而,誰都知道這必定是一個大得極其駭人的天文數字。為什麼「三公」消費屢禁不止?為什麼一大堆「紅頭文件」連一張嘴、一個屁股和兩條腿都管不住?大家都知道監督制約機制的不透明尤其是懲處偏軟偏輕是其中的重要原因。組織公款出國(境)旅遊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也不過是開除黨籍而已,這能有多大的威懾力呢?至於「責令其退賠用公款支付的各項費用」云云,更是似乎有「無厘頭」之嫌了。
有人曾經提出,「三公」消費其實是不折不扣的貪污行為,理應以貪污罪論處。果真如此的話,何愁「三公」不除!即使再退一步,不追究「三公」消費者的法律責任,但一旦發現便開除公職、直接砸掉其飯碗,估計某些公僕就會收斂多了。可惜的是,現實當中「黨票」竟能成為腐敗份子的「安全帽」和擋箭牌,怎不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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