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蘇省泰興市馬甸鎮永新村的林蘭珠現年89歲,生有兩兒三女。老人含辛茹苦將他們拉扯大,如今兒女們也已兒孫繞膝,四世同堂的林蘭珠老人一度讓村民們很是羨慕。林蘭珠性格剛強,老伴兒去世後,她不想拖累兒女,一直一個人生活。然而歲月不饒人,兩年前,已經87歲高齡的林蘭珠生活漸漸不能自理,只得求助於兒女們。
無奈的輪養協議
農村有句俗語: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出嫁的女兒一般不負責贍養老人。為此,贍養母親的任務就落在了林蘭珠的長子陳丙生和次子陳建國肩上。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兩兄弟卻吵得不可開交,甚至鬧上了法庭,後經多次調解協商,由長子陳丙生和次子陳建國按農曆隔月輪流贍養母親。
協議雖然簽訂了,但長子陳丙生的心氣並不順,贍養母親對他來說情非所願。母親的養育恩情他記不得,但一些點滴過節他卻記恨至今。幾年前,陳丙生準備砌三間樓房,想要砍掉一棵祖傳的、有數十年樹齡的銀杏樹,林蘭珠怕壞了風水,堅持不同意。為此,陳丙生一直耿耿於懷。
輪到陳丙生贍養母親時,陳丙生和妻子李華對母親漠不關心,動不動就惡語相加。林蘭珠飽一頓飢一頓,還要看兒子媳婦的臉色,稍不留神,就會遭到大聲呵斥。林蘭珠有苦難言,時常一個人躲在牆角啜泣,陳丙生和李華看到後,並不反省自己對母親的刻薄,反認為林蘭珠在家哭泣不吉利,對林蘭珠的嫌惡之心日甚一日。
同村的大女兒陳新女知曉母親的遭遇後,在村裡控訴陳丙生的忤逆行徑。陳丙生對大姐懷恨在心的同時,又將這筆賬記到了母親的身上。
2009年農曆七月初一,又到了「輪養」的日子,僅僅因為林蘭珠在家多吃了頓午飯,陳丙生竟奪過母親手中的飯碗,猛地摔碎在地,咆哮著趕林蘭珠出門。看著凶神惡煞般的兒子媳婦,林蘭珠淚流滿面,捲起鋪蓋卷前往小兒子家中。
淒慘的七天七夜
一個月後,當林蘭珠再次回到大兒子家時,陳丙生和妻子李華像對乞丐一樣,厲聲驅趕道:「不是讓你不要來嗎?還來幹什麼,快走,這裡沒有你睡的地方。」 隨後「咣」地一聲將大門關上。見兒子媳婦如此絕情,林蘭珠老人哭著跌坐在院門外。
村婦女主任張潔得知情況後,連夜趕到陳丙生家中做思想工作。然而陳丙生和李華無動於衷,堅決不讓母親進門。張潔無奈,又叫來村支書和會計站長共同做工作。然而陳丙生彷彿一塊頑石,絲毫不為所動。看著年老體弱的林蘭珠老人,張潔流下了同情的眼淚,隨即安排老人到自己家中暫歇。
說理不通,村支書又請鎮政府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到陳丙生家說法。哪知陳丙生聞訊來了個「鐵將軍」把門,兩人吃了閉門羹,無功而返。
鎮派出所的尤警官聽說後找到陳丙生,嚴肅地告誡其不贍養老人屬於違法行為。陳丙生聽後一跳三丈高,叫囂著:「你們有本事就抓我,我還沒有吃過公家飯,想吃幾天公家飯!」
林蘭珠清楚兒子的德行,不想拖累婦女主任張潔,悄悄離開了張家。張潔放心不下,到陳丙生家門外看望老人時,遭到了李華不堪入耳的辱罵。夜晚來臨,陳丙生夫婦大門緊鎖,林蘭珠只能以牆角的一堆花生籐做鋪蓋,蜷縮在兒子的屋檐下。看著屋內溫暖的燈光,寒風中瑟瑟發抖的林蘭珠老人淚如雨下。
見陳丙生夫婦如此狠心,善良的村民們紛紛指責二人的不孝行徑,並給林蘭珠老人送來食物,但都遭到李華惡毒的辱罵。漸漸地,鄰居們也不敢「多事」了。此後的幾天裡,林蘭珠無助地蜷縮在兒子家的屋檐下,路人看了無不搖頭嘆息。
第七天晚上,雷電交加,暴雨如注,林蘭珠度過了人生中最淒涼、最漫長的一個夜晚,冰涼刺骨的雨水不僅摧殘了她虛弱的身體,也澆熄了她僅存的一絲生存慾望。一牆之隔的陳丙生視若無睹,似乎並不知道生他、養他的白髮娘親正在暴雨中痛苦掙扎。
次日凌晨,早起下田的村民發現林蘭珠倒臥在陳丙生家屋檐下,臉如白紙,氣息微弱,趕緊找來醫生診治。直到此時,陳丙生夫婦才在眾人的強烈指責下,勉強同意將母親安置在院內車棚內。
然而,一切為時已晚,飽受屈辱、寒冷、飢餓的林蘭珠老人於當天上午離開了人世。老人雙目圓睜,嘴唇微張,似乎想要說些什麼,在場的村民們心酸不已。一些婦女當場哭出聲來。
事後,義憤填膺的村民們將陳丙生夫婦的忤逆行徑告到了司法機關。夫婦倆被警方刑事拘留後,依然振振有詞地質問辦案人員:「不讓母親進門是我的家務事,怎麼就犯法了!」
悲劇之後的疑問
事後,不少村民提出疑問,陳丙生夫婦將老母親關在門外七天七夜,其他的一子三女哪兒去了,為什麼不出面干預,或者將母親接回照顧呢?
據瞭解,陳丙生和兄弟姐妹矛盾重重,平時互相很少來往。在村裡,陳丙生以霸道著稱,村裡人都「怕」了這對夫妻。
馬甸鎮派出所的民警介紹,和陳丙生相比,陳丙生的弟弟陳建國贍養母親還算盡責,對於母親被陳丙生關在屋外的這七天七夜,陳建國解釋道,其間他正在城裡照顧重病的小舅子,等他知曉時,母親已經去世。
林蘭珠的女兒們則稱在農村女兒沒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又怕接回母親後,萬一有個三長兩短,陳丙生會變本加厲地無理取鬧。
二女兒陳新華本想將母親接來照顧,但考慮到自己羸弱的身體,陳丙生夫婦的凶悍,又望而卻步。林蘭珠被關在門外的第二天,她和大姐陳新女商量後,決定由陳新女的媳婦趙鳳將林蘭珠接回家中照顧。趙鳳來到陳家,只見林蘭珠臉色蠟黃,頭髮蓬亂,蜷縮在花生籐做成的鋪蓋上,嘴裡囁嚅道:「他們不讓我進門,也不給我東西吃。」見此,趙鳳將林蘭珠扶起,攙扶到自己家中住下。
次日上午,李華衝到陳新女門口嘲諷道:「說兒子、媳婦沒人性,不養老人,女兒怎麼也丟手,讓外孫媳婦養啊?」陳新女毫不示弱,回罵道:「兒子都死光啦,還要女兒來養。」兩人針鋒相對,大打出手。陳丙生見狀,幫助李華將姐姐摁倒在地,一腿跪在姐姐腹部,李華趁勢對陳新女拳打腳踢。
為怕陳丙生夫婦再次上門鬧事,陳新女將林蘭珠從趙鳳家送回到陳丙生門外。中午,趙鳳不放心老奶奶,煮好午飯送給林蘭珠。老人目睹了清晨的姐弟相爭,噙著眼淚搖頭拒絕了:「孩子,以後別送飯來了,他們不講理的!」
林蘭珠的小女兒陳新蘭遠嫁外地,逢年過節才能回去看望母親。去年農曆七月十五,陳新蘭回來給父親上墳,林蘭珠拉著小女兒的手邊哭邊說:「下個月又要到丙生家生活,我又沒好日子過了!」看著哀傷的母親,想到蠻橫的哥哥,陳新蘭無計可施,只能陪著掉眼淚。
面對孤苦無依的母親,面對陳丙生的遺棄行為,女兒們選擇了沉默和避讓。
遲來的悔恨淚水
2010年2月25日,經泰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泰興市法院公開審理了這起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棄母致死案件。
法庭上,陳丙生百般辯解,企圖逃避罪責。面對陳丙生的辯解,公訴人問道:「被告人陳丙生,請你捫心自問,是誰帶你來到這個世界,是誰給了你生命?」陳丙生無言以對。公訴人繼續問:「‘百善孝為先,生我者父母’。1951年10月,你的母親林蘭珠,在艱苦的條件下,歷盡分娩的痛苦,將你帶到人世。經歷重重磨難,將你撫養長大,幫你娶妻、生子,組建自己的家庭。而你卻將高齡老母拒之門外,連一口茶水都不送,一床禦寒取暖的被子都不給。你這樣對待生你、養你的母親,於情何忍?於心何安?你的人性究竟在哪裡?」
公訴人的話擲地有聲,如一把利劍直刺陳丙生夫婦的心窩,他們原本昂著的頭無力地垂了下去,悔恨的眼淚奪眶而出。在作最後的陳述時,陳丙生嗚嚥著說: 「娘,我錯了,我對不起您呀!」然而,遠在天堂的母親已聽不到兒子懺悔的聲音,看不見兒子自責的眼淚。
陳丙生夫婦錯了,遺棄老人並非家務事;「女兒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同樣也錯了,贍養老人,兒女都有義務。遺棄老人,既要受到道德的譴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棄母致死的陳丙生、李華夫婦最終被泰興市法院以遺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
其他兒女因為不是直接責任人,均由公安機關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
「羊有跪乳之恩,鴉有反哺之義。」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善待老人,關愛老人,讓老人安度晚年,這是做兒女的本分,更是於情、於理、於法不能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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