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審批加快 中國申請僅需2年半

根據移民部資料統計顯示,2005年至2009年,從海外申請加國移民簽證 的等候時間大幅加快,尤其中國從2005年等候57個月驟降到2009年的28個月,香港也從64個月降到26個月,不過臺灣反從23個月拖慢到36個 月。主要原因是C-50法案實施後,拒絕案件大增,2009年技術移民申請案只有13%通過。

加拿大移民顧問專業通訊月刊 「LEXBASE」最新一期文章指出,根據移民部的統計數據,評比2005年和2009年海外申請加國移民等候簽證的時間,發現全球近8成申請人在05年 要等上50個月才能拿到簽證,2009年僅需26個月,審批速度加快了一半。

該文分析,促使移民案件審批速度大幅提升的原因在於更多 「省提名計畫」在此期間通過、新增「加拿大經驗」類別,以及最重要的聯邦保守黨引進C-50移民法案。該法案08年2月26日立法通過,可以限制新申請 案,並賦予移民部長權力,針對加國急需的職缺類別予快速審批,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即使在2008年前已遞件也可能被刷下。

拒絕案件多加快 審批速度,2009年有4萬6374件海外技術移民申請案,C-50法案實施後,其中有4萬298宗被拒,只有13%即6076件申請成功,平均從申請到 簽證下來花了16個月。到2010年,C-50新制的聯邦技術移民案件申請速度加快到7個月,成功率也提高;預計2011年海外移民申請案效率還會提升。

至於聯邦舊制的技術移民申請案(08年2月27日以前申請者),2005年和2009年的等候時間一樣,都需60個月,顯見消化積案依 舊緩慢。如果想要加快可以重新申請,但須符合新制規定,也可以另行申請「省提名計畫」或「加拿大經驗」。

其他類別案件審批速度不一,配 偶類別平均從05年的10個月延長到09年的12個月,省提名計畫則從原先的13個月加快到11個月,投資移民從39個月加快到32個月。

亞 太地區國家的申請速度整體而言改善不少,平均從05年的55個月加快到09年的35個月。香港和北京的審批速度陡增,分別從原先倒數的64和57個月,急 速加快到26和28個月,改善幅度最大。其次是菲律賓,從55個月增快到27個月。反倒是臺灣申請者的審批速度從23個月延長到36個月,新德里也從52 個月放緩到58個月。

配偶依親的審批速度也互有消長,北京2009年僅需4-5個月,但香港、新加坡、土耳其等地仍要等14個月,比移 民部統計的9個月標準審批時間長很多。臺北則從7個月縮短為5個月。

投資移民審批速度也有改善,菲律賓從37個月加速到14個月,幅度 最大;其次是北京,從51個月加快到30個月。香港從41個月減為33個月,臺北則自21個月延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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