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富豪距「日落條款」 有多遠?
6000億美元!這是一個什麼數字?
如果美國的億萬富豪們都捐出自己的一半家產,慈善業將得到這個數的捐款。
美國富翁比爾·蓋茨和梅琳達·蓋茨夫婦,以及沃倫·巴菲特日前倡議全美的億萬富翁宣誓,在有生之年或死後將自己的一半家產捐給慈善機構。這被稱為是「日落條款」,規定捐贈人應設定一個最後期限,屆時他們或者其繼承人必須將資產直接支付給慈善機構。
美國富豪們要將一半家產捐給慈善機構,在我們看來這事非常聳人聽聞。因為我們的觀念裡,崇尚的是拚命工作,拚命賺錢,瘋狂消費,似乎沒有什麼人特別是富豪會考慮自己的社會責任,更別提看似沒有任何回報的無償的慈善事業。
羨慕美國富豪的壯舉背後,其實是對中國富豪的期盼,期盼中國富豪們也能加入慈善事業。為什麼期盼?是因為在中國這樣有社會擔當的富豪還是鳳毛麟角。這點,從《福布斯》「中國慈善榜」中就可見一斑:中國富豪們的捐贈只是其資產總額的百分之幾,有七成中國富豪乾脆就沒在慈善榜中出現。我們曾經提出「要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後帶動另一部分人共同富裕」。現在,這些先富起來的億萬富豪們,他們面對慈善事業卻成了捂緊口袋的守財奴,還談什麼帶動其他人共同富裕?
美國大慈善家、鋼鐵大王卡耐基臨終遺言「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種恥辱」,這應該成為所有富豪的座右銘。作為富翁,他們在這個社會中獲得了利益,也應該回報這個社會,更應該走在慈善事業的前列,更多的承擔起公益事業的責任和義務。但在我們的財富觀裡,財富與正義、良知似乎總是對立的,與其走得近的大多是「不擇手段」、「奢侈消費」等。當財富只在父子之間流轉,賺錢只是給後代繼承時,掙錢時自然會不擇手段:權錢交易、肆意污染、事故頻繁……面對慈善事業,只能是難扣一個子兒。所以,在美國富豪發起「日落條款」的呼籲時,我們期待它在國內富豪中產生積極響應,只能是痴人說夢——他們崇拜並羨慕的只是美國富豪的驚人財富,而不是驚人的慈善。
一句話,中國不乏富豪,但缺少富豪慈善家。有個數據更可以說明問題,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公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共有269萬人到稅務機關辦理了2009年度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申報人員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企老闆等寥寥,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行業,申報人數更少。納稅如此,何談慈善?所以,當極個別中國富豪捐款時,常常要頂著「炒作」、「作秀」的質疑壓力。比如青年企業家陳光標,多年如一日地支持慈善事業,已累計12.36億元;福耀玻璃創始人曹德旺在給玉樹地震災區捐款1億元之後,又向西南五省乾旱重災區的10萬貧困農戶,分別發放每戶2000元捐助……
我不知道中國式慈善距美國「日落條款」有多遠,但是喚醒慈善意識應該比捐款數目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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