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決死刑犯!美國14年來第一次

據美國《基督教科學箴言報》、《鹽湖城先驅報》消息,美國猶他州死刑犯羅尼·加德納於當地時間18日凌晨零時5分被執行死刑,他是14年來美國第一個被槍 決處死的人。儘管目前美國只有35個州允許死刑,但只有猶他州存在槍決死刑。這起案件重新在猶他州點燃了關於槍決死刑的辯論。

49歲的加德納一生幾乎 堪稱一部恐怖故事片。他兩歲時被當地政府收養,當時身上只穿著尿布,獨自走在大街上;6歲開始吸食膠毒,10歲吸食海洛因;11歲時被送入猶他州精神病 院,儘管沒有被診斷出患有精神問題,但檔案記錄顯示,他在孤兒院時曾遭受性虐待;16歲時就當了父親,23歲時成為謀殺犯;他性格暴躁,自認人格分裂。

加德納被控犯有兩項謀殺罪,他拒絕接受注射死刑。但是在4月份的聽證會上,他接受了槍決死刑。18日午夜,加德納在與女兒、兒子、兄弟最後一次 見面並且親切交談後,平靜地接受了死刑。《鹽湖城先驅報》報導稱,接受死刑前加德納一直在「沉思」,並且他「很放鬆」。在此之前,他享受了「最後的晚 餐」,分別有牛排、龍蝦仁、蘋果餡餅、香草冰激凌以及七喜飲料。

加德納的槍決死刑在美國引發一系列爭論,美國反對死刑機構「公民自由聯盟」專家約翰·霍德里奇認為,槍決比注射死刑相對人道。猶他州1938年 行刑記錄顯示,被槍決的人一分鐘內心臟便停止跳動,而注射死刑的囚犯要忍受長達9分鐘的折磨。目前猶他州採用的槍決方式是,行刑隊的5名行刑者挑選5支行 刑槍,其中有一支槍裝的是蠟丸空彈,這樣最終無法確定究竟是誰的那一槍擊斃了死囚。

但是丹佛都市州立學院犯罪學副教授亞力森·科頓認為,通過死刑的威脅來阻止犯罪,是錯誤的邏輯。至於死刑的成本,無論何種方式至少要花費230 萬美元,而終身監禁只要50萬到70萬美元。2006年,美國最高法院下令,死囚犯可以向聯邦法庭申訴,以挑戰各州注射死刑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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