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出生即成公民 面臨法律挑戰

據美國之音報導,自南北戰爭以來,美國在公民的國籍問題上就一直實行出生地原則,即出生公民權(Birthright Citizenship),就是說凡在美國領土和領地出生的嬰兒,都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然而近年來由於非法移民氾濫帶來的各種社會問題日趨嚴重,幾乎年年都有國會議員提交議案要求改革,甚至廢除已實行將近150年的公民出生地原則。

美國的公民出生地原則源於憲法第14修正案。第14修正案第一款寫道:「所有在美國出生或歸化並受其管轄的人,都是美國和他們所居住州的公民。」

對很多美國人和在美國生活的人來說,出生公民權是天經地義。但一些保守派國會議員和團體試圖推動立法,取消非法移民子女,和持非移民簽證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子女出生公民權。

自 2005年以來,國會每年都會接到保守派議員連署議案,要求限制甚至廢除出生公民權。但由於限制或廢除出生公民權涉及修改憲法,需要高昂的政治資本,這些議案往往得不到正式討論就胎死腹中。

今年以來,一些州試圖推動各自的有關立法,目的是最終讓聯邦最高法院介入,對憲法第14 修正案做出最高司法解釋。

德州共和黨籍州議員里奧.伯爾曼(Leo Berman)最近就向州議會提出一項議案,要求廢除非法移民子女的出生公民權。他表示,以第14修正案為理由認為出生在美國的孩子,自動成為美國公民的做法是對第14修正案的曲解。

他說,第14修正案在美國內戰結束後於1866年通過,1868年正式批准。14修正案的目的是保證前奴隸在美國出生的子女的確屬於美國公民。第14修正案絕不適用於非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也不適用於合法進入美國的外國人,也不適用於外國要員和外交官的子女。

伯爾曼今年向州議會提交的議案內容,包括禁止德州政府向非法移民在德州出生的子女簽發出生證明。相反地,非法移民的子女在德州出生後,將得到一分出生通知書。憑出生通知書,非法移民需要到他們本國的領事館,為子女辦理本國的出生證明。

伯爾曼表示,如該議案得到通過,德州政府將幾乎肯定會被告上法庭,而這正是他們所希望看到的。伯爾曼說:「如果法案通過,我們很清楚我們會被某個墨西哥裔美國人團體告上法庭。這正是我們想要得到的。我們希望被告到聯邦法院,這樣這個案子就可以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有點常識的法官就會閱讀第14修正案,然後做出裁決。」

一些支持限制移民的律師和團體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聯邦最高法院將如何解讀第14修正案中的一句話,即「受其美國管轄的人」(Subject to the jurisdiction thereof)。

移民改革法律研究所發言人達斯汀.卡爾內瓦萊說:「有一句話,就是『受其管轄的人』。這句話從來沒有被解釋過。國會或憲法修正案都沒有對這句話做出過解釋。到目前為止,最高法院的案例中,也沒有對這句話到底意味著什麼做出解釋。」

卡爾內瓦萊表示,相當多的移民法律專家都認為,外國人包括非法移民應受到他們母國的管轄,因此第14修正案中的公民出生地原則不適用於外國人和非法移民。他說:「根據對14修正案的法律解釋,第14修正案中的出生公民權條款,不適用於非法移民的子女,因為那些人是外國人,不歸美國管轄。」

支持移民合法權益的組織則反對這種論斷。美國移民理事會的高級政策研究員米歇爾.瓦斯林表示,外國人、包括非法入境的外國人理所當然受到美國管轄,因此出生公民權一樣適用於他們。

瓦斯林說:「我認為這是一個錯誤論斷,無證移民不歸美國管轄。他們受到我們的管轄和法律約束。這就是為什麼他們可以被(美國)法院傳喚、被遣返、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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