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11日),廣受關注的「女博士與新婚丈夫登長城遭雷擊墜亡」一案在二中院進行了終審宣判。法院依法駁回了死者父母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9點20分,死者父母的代理人來到法庭。他告訴記者,4位老人因為來不及買火車票而未到庭。他還表示:「他們其實很願意過來的,不過時間和家庭經濟情況實在不允許。」
法院審理認為,打雷屬於不可控的自然現象,陳、魏二人在爬長城過程中遭遇雷擊發生不幸確是意外事件。村委會、觀光園出售的門票後面遊客須知裡已明確告知禁止攀爬古長城,已盡到了提醒的義務,且村委會和觀光園沒有義務更無權在未經開發的長城上設置護欄及避雷裝置。據此,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後,上訴方律師稱死者父母和他本人對這樣的結果都很不滿意。「他們很可能會再向上申訴。畢竟作為死者父母,他們心裏的激動和不理解是我們無法想像的」,他表示自己已預想到這個結果,但死者父母比較難接受,他會再跟4位老人進行溝通。
據悉,2009年6月13日,新婚夫婦陳女士、魏先生同三位友人到懷柔區雁棲鎮西柵子村生態觀光園處購票入園,後去攀爬箭扣長城。當到達「鷹飛倒仰」景點時5人突然遭遇雷擊,夫婦倆跌落山下身亡。
死者雙方父母將長城的管理方村委會和出售門票的生態觀光園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各項損失共計60萬元。懷柔法院經審理認為,此事件是一起意外事件,與村委會及觀光園管理上的過失行為並無因果關係,遂一審判決駁回4位老人的訴訟請求。
判決後4人表示不服,又提出上訴,否認其是「意外事件」。死者父母認為,村委會、觀光園事實上是違法經營箭扣長城,未盡到保障遊客安全的義務。
因為觀光園沒有安裝避雷設備和防護欄,採取有效、安全的防護措施,才直接導致了受害人墜崖身亡的事實。而村委會、觀光園則認為他們已經盡到了提醒的義務,陳、魏攀爬野長城本身已經違法,他們不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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