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官員收受黃光裕百萬賄賂獲刑13年(圖)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資料圖

46歲的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原處長孫海渟,因涉嫌收受國美電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黃光裕百萬賄賂,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記者今天獲悉,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十三年有期徒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孫海渟在擔任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稽查三處處長期間,利用負責統一協調對國美電器有限公司進行稅務檢查的職務便利,通過時任北京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四大隊副大隊長靳紅利(另案處理)的安排,私下與黃光裕見面,接受其請託,為其謀取利益。為此,孫海渟非法收受黃光裕10張銀行卡,共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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