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稱黃光裕花費了幾十億人民幣買通了上千名官員,但一審中只有5名中級或普通官員被公布,有猜測這是當局對黃網開一面,但黃為了自己的「國美王朝」存亡依舊提出了上訴。
據《中國青年報》6月2日報導,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5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決國美老闆黃光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6億元人民幣(約8784萬美元),沒收財產2億元人民幣(約2928萬美元)。
此前業內傳說甚多,曾經的首富黃光裕斥資幾十億元人民幣,將上千官員納入其政商大網中,這些官員包括中央部委及許多省市高官。然而一審中,只有5位中級或普通官員被公布。於是有猜測,這是有意的網開一面。但黃光裕為什麼還不知足,還要上訴?
前兩項罪,非法經營罪和內幕交易罪或可一辯,第三項罪,黃光裕因單位行賄456萬元人民幣(約66萬美元)被判刑2年,其中隱情更多。在中國社會轉型中,民企行賄並不鮮見,此被稱為「制度性悲劇」,是民企的「原罪」之一。是民企特別喜歡行賄嗎?國企不行賄嗎?外資不撒錢嗎?說黃光裕罪惡滔天,是否為過?
在司法判決中,各種境遇都有。在原商務部條法司副司長郭京毅案中,律師張玉棟因向郭及原商務部外資司副司長鄧湛行賄257萬元人民幣(約37萬美元),被判刑6年;在原國開行副行長王益案中,港商李濤向王益請託538萬元人民幣(約78萬美元),已被批捕。
「請託」是一個新詞,是指法官尚未認定的行賄。在郭京毅案中,河北新奧集團總裁楊宇向郭京毅請託429萬元人民幣(約62萬美元),向國家外管局司長許滿剛請託310萬元人民幣(約45萬美元);浙江蘇泊爾公司董事長蘇顯澤向郭請託30萬元人民幣(約4萬美元)。二人未被追究刑責。請託最大金額是力拓案,日照杜雙華砸出900萬美元,杜至今自由。或作為「污點證人」,他們未進入司法程序?
從這一點上看,黃光裕有理由不服。黃更心有不甘的是,他一手創建的國美,正在被奪走。
2009年6月,在黃光裕出事7個月後,貝恩資本(Bain Capital)出資29.5 億港元(約3.8億美元),獲得國美電器第二大股東地位。當時國美正窘,被迫割肉。貝恩的母公司是美國企業,貝恩中國業務負責人竺稼曾任摩根士丹利中國首席執行官,手段凶狠。殺入國美電器後,竺稼開始推動去黃光裕化。7月7日,在貝恩主導下,國美電器通過高管獎勵計畫,向董事會成員、管理層和核心骨幹員工推出認股權,即「金手銬」,將貝恩與國美電器舊部的利益捆綁起來——這怎不令黃光裕心顫?
特別是2010年4月22日一審庭辯時,國美電器的辯護律師落井下石,將行賄罪推向黃光裕個人頭上,這使黃光裕通體透涼。
目前,黃光裕所持有的國美電器股份為51.16億股,持股比例34%。但幾年後,當國美電器的配股、可轉換股債券及認股權證被投資者行使,黃光裕家族持有的國美電器的股份將降為29.9%,貝恩資本將持有16.27億股,佔總股本的9.1%。
黃光裕家族展開反擊。5月11日,在黃光裕案一審判決前,在押的黃光裕、杜鵑夫婦倆聯手在國美電器股東大會上否決貝恩資本方面推薦的竺稼等3人擔任國美電器董事會非執行董事的議案。
黃光裕要投反對票,他的簽字就要穿越看守所的大牆。在一審判決後,黃光裕的簽字將仍可穿越看守所大牆,甚至在二審判決後穿越監獄的大牆——5月30日,在方圓律政雜誌社主辦的研討會上,北京高院人員介紹說,因為黃光裕仍是國美大股東,經過允許,黃可以簽署公司文件。
此前,許多企業家一旦涉刑,企業就完了。
黃光裕被判刑,他的民事權利並不因此被剝奪,公民財產權仍應受到尊重。如果二審維持原判,如果黃光裕在獄中表現良好,理論上講,6年後(黃被羈押已超過1 年)黃光裕就可以出獄,重新操持國美。那時,黃光裕又是一條好漢。
黃妻杜鵑被判刑3年半,據報近日已被「保釋」。
畢竟,黃光裕是國美的創建者,國美是中國家電零售業的巨頭。國美的前途,不僅關係到幾十萬員工的生計,關係到市場的平穩,還有一條——當民企們抱怨多年,中國零售市場被外資慘烈瓜分,此時出了個國美,但國美正遭厄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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