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器官移植罹癌

一名新加坡男子,在美國接受腎臟移植,沒想到卻從移入的腎臟感染癌症死亡,家屬一氣之下控告醫院,法院最終判決院方需賠償300萬美元(約新台幣9600萬元)。

37歲的新加坡籍男子劉文森,2002年在美國紐約大學醫療中心接受腎臟移植手術,沒想到手術完成後,醫生才發現捐腎的女子患有子宮頸癌。家屬表示,當時醫生還告訴他們,這並不危險,建議保留植入的腎臟。

家屬一開始也同意醫生說法,認為子宮頸癌是女性病症,不會出現在男性身上,因此接受醫生建議。但幾個月後劉姓病患身體出現不適,緊急重做腎臟移植手術,卻仍在3週後因癌細胞感染死亡。

劉姓男子死因最終證實是癌細胞感染,也成為目前唯一已知,因為器官移植感染癌症的病例。

在法院上,主治醫師強調,他當時已經明白告知病患和家屬手術的風險,但病患最後決定保留,院方後來也持續監督病患身體狀況,並無過失。

但法院最終判決,院方需負擔過失致死的責任,並賠償病患家屬約新台幣9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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