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後房價不降才怪

4月17日《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10號文件)並沒有明確要求各地制定實施細則,但按照慣例,除了公文轉發,文件所暗指「部分城市」所在地區,應該有更積極的反應。

所以,北京、深圳、廣州、重慶等城市就出臺了實施細則。作為焦點城市的上海,再怎麼推遲,5月底還是會將公布實施細則的。相信還會有一些省市跟隨。

到目前為止,北京對樓市調控的實施細則,被認為是比國發10號文件更嚴厲。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每戶家庭此後只能新購一套房。而深圳、廣州、重慶等城市的實施細則,則被認為太過溫柔。其中,深圳樓市的投資投機氛圍是業內公認最嚴重的城市之一,但它的實施細則也主要是因地制宜地重複了國發10號文件的條文。

在貫徹實施國發10號文件這件事情上,現在看來北京市有些孤獨。但願上海市即將出臺的實施細則,能有適當的條款跟它相比肩。

這些省市為什麼不學北京?換句話說,深圳、廣州為什麼不限購?重慶為什麼不再提開徵房產特別消費稅?

深圳有關部門辯稱國家調控政策已初見成效,無須加碼。但我個人揣測,正因為深圳樓市投資投機氣氛濃厚,所以,如果在對二套、三套房貸款和利率進行限制的基礎上,再提出限購一套的措施,當地擔心殺傷力太大,過猶不及,乾脆迴避。2008年深圳是全國房價跌幅最深的城市,樓市慘淡猶在眼前。

投機炒作氣氛比深圳更嚴重的海南,其實並沒有出臺國發10號文件的實施細則,只是在今年3月初出臺了實施國辦4號文件的意見,了無新意。同樣,如果海南省提出限購一套的措施,那三亞、海口的樓市將因為無人接盤而一落千丈。這自然是深知樓市大跌創痛的海南各級政府不願意看到的。

廣州房管局稱樓市信貸調控主要是銀行的事,這話說得大致不差,但顯然迴避了為何沒有限購的問題。我是這麼想的:深圳都沒有限購,廣州就更沒有必要限購了。

重慶沒有在實施細則提及此前呼聲甚大的房產特別消費稅,不應奇怪。這是兩回事。房產特別消費稅至少必須經過中央政府部門(國務院或財政部)同意才可以徵收,估計是上面的批文還沒有拿到。而一旦批文到手,另行發文開徵即可。不過,我有個疑惑,像房產特別消費稅這種稅種,是否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以後才能徵收?

應該看到,地方政府總是有自己的利益考量。國務院文件當然是要執行的,但如何執行,以及要不要超水平發揮,卻頗具藝術含量。今年全國「兩會」前,各地紛紛高調宣布自己的保障房計畫,而對其資金、土地細節卻含糊其辭。同樣,貫徹國務院文件,中規中矩,總不至於有什麼錯。說白了,房價要遏制,樓市要穩定,但是,樓市調整,土地賣不出去,財政收支的巨大缺口怎麼辦?中央財政又不撥錢。

不過,在我看來,倘若不想學北京,沒有特別的條款可說,各地將國發10號文件轉發就可以了,無須制定什麼實施細則,召集各部門,摳字眼排次序,費神費力沒必要。

但表態很有必要。不僅各地要表態堅決執行國務院文件,各有關部門也應明確表態。譬如,要不要對住宅開徵房產稅,準備得怎麼樣了,何時開徵?財政部理應給一個鮮明態度。這是一個公共政策,早一點給公眾一種明確預期,可以安撫人心,順便也把小道消息滅了。

銀行和稅務部門的表態更重要。目前的樓市調控說到底主要是信貸調控。二套、三套房的限制當然要堅持,開發貸款要不要限制?預售款要不要專戶監管?土地增值稅要不要全面清理?即使各地都打太極拳,單憑這幾條,地產商要再能堅挺3個月不降價才怪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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