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做為?清理車禍現場再發車禍8死2傷

京福高速公路濟南市長清區境內,24日晚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2人受傷。在進一步清理現場時,又發現1人死亡,共計8人死亡2人受傷。

24日19時10分許,濟南市長清區駕駛員張延順駕駛魯A58G60號輕型貨車沿京福高速公路由南向北方向行駛至133公里加800米處時,撞在右側護欄上,致車上所載貨物(土豆)散落路面。

高速公路附近群眾及高速公路養護工人清理貨物、修理車輛時,一輛車號為皖C57430(5R07挂)號的安徽籍半挂車順向行駛至此,將輕型貨車及現場群眾撞至公路右側溝內,造成8死2傷。

網評質問,「難道當時沒有任何的警示標誌嗎?」

有網友說回覆指出,「這件事情的根源不是有沒有警示標誌的問題,而是事故現場清理的過程中,是否應該封閉道路的問題。這種下坡路段事故高發段,必須封閉道路才行。」

還有網友說,「這個案件說明交警的現場處置有問題。下坡路段中,時常出現制動降低(管轄地的交警都知道)的路段,封閉道路的時候,應該在下坡開始之前。這條路運行多少年了?從新聞報導上看運行時間已經不少於三年了吧?這些人不該死。應該查現場封閉的情況。」

更有網友感嘆,「杯具不停地發生,我們慢慢的有悲痛轉為麻木,我們這是怎麼了,為什麼一個個的生命在我們的眼裡現在變成了一個個的數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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