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高院禁止地方拒絕民告官案件
在中國,民告官案件難以立案,難以勝訴是眾所周知的現實。中國最高法院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不得隨意拒絕民告官案件的立案,也不能「官官相護和權權交易」。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到今年年底之前,展開一個「解決行政案件申訴上訪專項治理活動」。新華社報導說,這個決定是目前正在廣東東莞舉行的「全國法院行政審判工作座談會」上決定的。報導引述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的話說,起訴權如果得不到有效保護,其他訴訟權利就無從談起。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不得隨意拒絕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立案,也不得偏袒地方部門利益。
中國法制日報的報導說,中國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只佔訴訟案件的百分之二,但卻佔了上訪信訪的問題案件的百分之十八。
廣東律師唐荊陵表示,最高法院的這個要求,既反映了中國法治的現狀,也凸顯了高法希望健全法制的努力。
「我認為它這個應該講是表明瞭最高法院的一個比較良好的態度,這比前幾次關於審判要講政治,比那個水平要強多了。但是我認為很多問題的解決並不是靠法律治理這個這樣一種表態能夠解決的。因為比如說像下級的法院它受理還是不受理一個行政案件,那根本不是最高法院下這麼一個文書就能改變的。因為地方的法院它會受制於行政當局嗎。其實當局內定你不要受理,它就不敢受理啊。」
唐荊陵律師目前仍在代理兩起行政訴訟案,他認為勝訴機會微乎其微。有官方媒體報導說,中國民告官案件原告勝訴比例大約只有百分之二,另有百分之三十通過「庭外調解」解決。
在廣西執業的律師楊在新表示,當地法院對行政訴訟案件基本不予立案,原因常常不是根據法律規定,而是「上級指示」。他認為,中國民告官難題問題不在法院,而在司法不獨立。
「政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或者其他行政部門也好, 簡單地講是一夥的, 他們是一手遮天的, 讓你怎麼告也告不了。最高法通報出來以後,我們也可以看到地方政府還是會有這樣那樣的各種的抵制。所謂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嘛,本來2009年最高法院都有這方面的解釋,就是要地方各級法院在行政訴訟方面不能設關卡, 不要設太多的關卡, 2009年十月份大概好像那時候 ,到現在地方法院還不是一樣亂來? 」
楊律師透露,中國大量行政訴訟案件都和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有關,有關部門利用取證和調查的優勢肆意所為,有時甚至造假證,使民告官基本難以立案和勝訴。
唐荊陵律師解釋說,中國公檢法三個機構都由政法委領導,許多案件立案與否和如何判處,也由政法委決定,因此最高法院的最新努力難以奏效。
「正好我是一個主要的控制樞紐,就是控製法院的一個主要樞紐。他自己還是中央政法委的下屬機構。他也有可能因為是一個跨部門的, 就是說通過妥協做出來的這麼一個規定。通過跟信訪跟其他部門, 通過跨部門的研究做出來這麼一個結論。那麼它可能會對事情有一些推動。」
中國最高法院則要求各地法院,要堅決防止置人民群眾利益於不顧、對違法不當的行政行為一味遷就的做法,堅決杜絕「關係案」「人情案」和「權力案」,堅決糾正 「官官相護」和「權權交易」的行為,堅決改變「結案了事」的不負責任態度。但兩位律師對這些通知的落實,並不抱樂觀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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