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強姦幼女案二審僅獲刑6年 眾網民憤怒

【看中國記者李滄海綜合報導】5月17日,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涉嫌嫖宿、強姦幼女罪案二審。經曲靖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作出改判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判決。新聞報導後,大陸眾網民憤怒。

楊德會,富源縣法院行政庭副庭長,因涉嫌嫖宿幼女罪,於2009年3月14日被刑拘,當地檢方提起公訴,但該案一審時竟被馬龍法院判無罪,僅處罰金2萬元。3月31日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因涉嫌強姦罪,於2009年4月10日被執行逮捕。

二審正式開庭後,法院安保人員將所有的大門緊閉。法庭內除了公訴人、法官、法警和出庭辯護的律師外,其他任何人都沒有機會進入法庭旁聽。曲靖中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作出改判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的判決。

新聞報導後,引起眾多大陸網民的憤怒。有網友跟帖評論說:這就是傳說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中國,同一個罪,不一樣的人,判決結果是不一樣的。

也有網友指出:依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有網民跟帖:為何明明是強姦幼女又變成嫖宿幼女,是不是以後不管干了什麼只說我給錢了就沒事了呢?

另有網民跟帖:姦淫幼女應該定的是強姦、而不是嫖宿,這些法官都是法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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