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結婚把老外騙得很慘 有人居然被活活騙死!

據世界日報報導,一直以來,與美國公民結婚是獲得美國綠卡的最快途徑。不僅公民配偶容易獲得綠卡,而且與前夫或前妻生下的孩子也能同時移民美國。但是,這樣的好日子可能已經一去不返了。一些紐約移民律師反映,現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對結婚移民把關特嚴。「現在的結婚移民調查是上天入地。」有的案件不僅調查中國受益人,甚至調查美國申請人。

紐約畢斯特、慕嘉模及克萊納(BarstMukamal&Kleiner)律師曹楊親民最近辦理一起美籍華人申請大陸妻子的移民案。當事人在2002年遞交移民申請,但至今沒有獲准。移民局兩次批准,廣州領事館兩次拒絕。最後,國務院調查部門專門約他面談三小時,拿出幾件證明其婚姻不實的證據,表示「還有很多」,並將「繼續進行調查」。

紐約移民律師鄭毅說,領事館常通過直接調查以及運用一些模式,來決定申請人的婚姻是否真實。有時,領事館也委託美國國內的移民局調查。例如,廣州領事館講中文的工作人員打電話給美國的申請人,看他是否和前妻仍然住在一起。他們還會打電話到女方家中,問「某某(女方前夫名字)在家嗎」,如果女方回答「他剛剛出去買東西,一會兒就回來」,領事館就確認女方並未真正離婚,因此拒絕其簽證。

廣州華洲環球移民諮詢公司副總裁張洵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廣州領事館每天面談兩三百個移民簽證,其中結婚移民的申請佔一半。領事館知道,這裡面假的很多,但很難查證,而是「增加申請難度」。稍有問題就要求解釋,再從解釋中找出破綻,最後拒絕。「領事館目的就是讓你知難而退。」

增加難度逼退假案

張洵說,目前,申請結婚移民最困難的是兩類人:一是來自福建福州和廣東臺山的受益人;二、和美國白人結婚的其他省市的公民配偶。他說,溫州人通過結婚移民還不多。

在結婚移民中,福建籍申請人較多。他說,福建於1980年代興起偷渡潮,許多男人偷渡到美國,而妻子兒女留在中國,但是許多人無法解決身份。現在,福建人想通過與公民結婚移民美國。他說,臺山人移民美國歷史悠久,「當地年輕人的人生大事就是出國」。他舉例說,一名臺山女孩申請結婚簽證被拒後,整天在領事館周圍轉悠,就是不回家,因為「回家沒有面子」。

從2006年開始,一些中國婦女通過交友網站和美國白人談戀愛。「這些婦女大數是三、四十歲的婦女,多數人離婚,帶著孩子。」她們在中國很難再婚,就把目光放到美國。許多人動機很單純,就是找個丈夫。美國男人大都是50歲到70歲,想找個妻子照顧他們生活,雙方一拍即合。

但是,這些婦女出來後,把美國情況傳回國內,有人開始騙婚。「與美國男人聊天的是一個人,但是結婚的卻是另外一個人。」有的人設法騙錢。例如,見面後突然說父親生病,要求美國男友出錢。在中國大陸,與美國白人假結婚最多的有兩個地方:渖陽和廣西。美國駐廣州領事館在網站上列出二、三十個典型案例,提醒那些到中國找太太的美國公民。

假案很多防不勝防

張洵說,他在這個行業做了十多年,見到假結婚太多了。「有時,他們一進門,剛露出口音,我就知道他們要做什麼。」他說,只要看到是假的結婚申請,他就不做了,因為美國領事館那一關過不了。

他舉例說,不久前他遇到一名美國女公民申請一福州農村男青年的案件。這個女公民在11歲時隨父母從家鄉移民,美女公民曾經和男青年住在一個村子裡,互相認識,產生好感。「我初步感覺這個申請是真的。」

但是,他從資料中發現一個收據。收據顯示,女方為男方申請結婚移民,男方要支付女方65萬元人民幣,目前已經支付多少。他感到男青年付65萬元到美國不值,就建議這名男青年放棄移民。但這名男青年告訴他,他的父親早年偷渡美國,開了一家餐館,但是沒有申請到綠卡。現在父親年齡大了,想回國養老,但辛辛苦苦經營的餐館無人接手。「因此,不管花多大代價我都要去美國!」

一名廣西女子結婚移民申請也給他留下深刻印象。四年前,一名在美國政府從事保護證人工作的白人男子在網上與一個廣西女子認識,兩人在香港見了一面,男方為女方申請未婚妻簽證。但是,他把女方的姓和名顛倒了,簽證被拒。男方又為女方提出新的申請。

後來,男方患上癌症,辭去工作,專心治病,花盡所有積蓄。最後,男方只好住在姐姐家裡,「但女方仍然願意結婚」。最後,女方拿到簽證。三個月後,張洵收到男方弟弟的一封信,要尋找其哥哥的未婚妻。張洵告訴他弟弟,女方已經到美國去了。但是,申請人弟弟回信說,女方拿到簽證後並未見其哥哥,哥哥一氣之下自殺了。因為死者生前買有保險,而受益人是這名未婚妻,兄弟姐妹只得來找他的未婚妻。

張洵就和女方廣西家人聯繫,後來女方給他來封信說,她已經和另外一個白人結婚了,不要這個保險賠償,也不見其家人。原來,這個廣西女子同時和幾個美國公民談戀愛。「我見過一些美國人被騙得很慘,但把人騙死的,這是第一個。」

無跡可尋調查很難

張洵認為,結婚移民的調查很難進行,因為其無跡可尋,他遇到許多假的結婚移民。他的經驗是,越是假的,文件做得越充分,比真的更像真的。他把假的結婚移民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類是金錢交易。男女雙方事先講好價錢,辦一張綠卡付多少錢,帶一個小孩再加多少錢。「拿了別人的錢,美國公民就要幫人家辦事。」事情辦好,雙方拜拜。

第二類是親戚朋友幫忙。例如,一個親戚的孩子要來美國,美國親戚的孩子就去和他(她)結婚。「兩個人就是做戲,領事館根本找不到毛病。」領事館要什麼文件,他們就提供什麼文件,比真結婚的還多。「領事館要求美國公民經常回國,他們就經常回去探親,實際上做什麼不知道。」

第三類是美國男方是真的,而中國女方是假的。他說,這些到中國找對象的美國人大都職業不好,收入較低,如卡車司機、商品推銷員等。有的人甚至交不起房子,養活不起老婆孩子。女方就是想拿美國綠卡,拿到綠卡就走人了。

他說,許多受益人也會被騙。例如,到廣州簽證需要三、四天,有人為了省錢,就住家庭旅館。許多騙子也住在家庭旅館,向申請人謊稱自己拿到簽證,是由於花錢請某某諮詢公司代為辦理。「有的申請人把錢交給他,拿到錢人就不見了。」

兩類申請最易被拒

紐約移民律師陳梅說,最近廣州領事館拒簽的中國大陸結婚移民申請很多。她發現,目前紐約華人中兩類結婚移民最容易被拒絕。

一是申請人通過與公民結婚來到美國,入籍成為公民後離婚,回到中國與有孩子的人結婚,再申請對方(受益人)移民美國。二為申請人通過商務考察簽證(B-1)、探親旅遊簽證(B-2)來美,與留在大陸配偶申請離婚,然後與美國公民結婚。他們拿到公民身份後再離婚,然後回到中國大陸尋找配偶。

這些申請人按照中國大陸配偶的不同,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申請人與原配重新結婚,再申請原配移民美國;第二類為申請人回到中國找離異帶孩子的配偶,但這些配偶的原配身在美國,沒有身份。這類申請人以福州籍和溫州籍的華人為主。

她說,如果受益人的前夫在美國,廣州領事館就基本斷定這是假結婚,他們花錢通過結婚移民的方式幫配偶和孩子辦綠卡。領事館認為,如果通過偷渡途徑來美國,不僅花費七、八萬美元,而且沒有合法身份。「通過結婚移民,儘管花的錢和偷渡費差不多,但是可以拿到綠卡。」

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受益人要填寫原來配偶的情況。「這些原配或者政治庇護已經失敗,或者正在上訴期間,無法把他們帶進美國。」這些受益人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中就聲明「原配離家多年,不知去向」。但是,領事館簽證官心裏明白。

擔保不足特徵之一

陳梅說,她遇到的這類申請都是申請人先在移民事務所辦理申請文件,等到廣州領事館拒簽後,他們才找到律師事務所。「他們來找我們,是想重新做一次申請。」但是,有了拒簽的經歷,對再次申請不利。

她指出,這類申請一般都會拒絕,主要原因是經濟擔保不夠,都找了副經濟擔保人。「幾年前,紐約華人社區買賣經濟擔保書成風。」領事館認為他們經濟能力不足,他們就遞交副經濟擔保書,但是領事館還是不批,主要是懷疑他們是假結婚。

這些案件本來不能辦,但是移民事務所仍然照辦,主要做這類申請「只賺不賠」。這些申請人都是人介紹人,老鄉相信老鄉。「有人做過研究,事務所做成一個,就會帶來六個客人。若不成功,只會帶走四個客人。」總的來說,移民事務所做這樣的申請比較合算。

她說,2005年前後,許多70多歲的華裔男公民前往中國尋找老伴。「這些人是真結婚。」但是,他們的問題是享受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再加上買的副經濟擔保。因為是真結婚,領事館還是給他們機會。「今年3月,我收到四個批准書。」這些人的配偶拿到簽證的原因是,申請人常常回去探親,寄包裹,打電話,買房地產,委託書經過四級認證。「有的申請四個月就批准了。」

她說,她給廣州領事館寫信,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她在信中說,這些老人都在美國生活多年,要在美國養老,不可能回到中國生活,回去只是找個老伴。「一次不批,就會給他們帶來心理和生理負擔。」他們已經高齡,很難長期這種飛來飛去,一是經濟能力受限,二是身體也吃不消。「移民局也通情達理,批准他們配偶的簽證。」

欺詐指標斷定真假

鄭毅說,調查人員有時打電話調查,有時也會親自去受益人家鄉實地考察。除了上述的直接調查外,領事館還運用一些「常見欺詐指標」(commonfraudindicator)來判斷婚姻是否真實。

他說,儘管沒有看到「常見欺詐指標」的原件,但是從一些案例中可以看出端倪。他的一個申請人就遇到被欺詐指標衡量的情況。這名申請人為中國大陸的新婚妻子提出移民申請(I-130),移民局批准移民申請後,全國簽證中心將批准書轉到廣州領事館。但是,領事館面談受益人後,拒絕發給受益人簽證。

申請退回美國移民局後,移民局將領事館的拒絕理由寄給申請人,讓申請人提出反駁。領事館信中指出該申請存在以下問題:申請人第一次到中國和受益人認識,幾天之內就舉行婚禮。儘管受益人聲稱他們在結婚前就有所接觸,但是她拿不出任何證據。他們的婚姻關係證據就是幾天之內拍攝出來的「舞台式的照片」(stagedphotographs)和四封信件。

領事館信中說,儘管申請人在2009年1月回到中國大陸,但是這次旅行是在受益人簽證被拒絕之後,「很明顯地是想推翻領事館的發現」。而且,申請人在2006年的年收入是1萬3000元,但是申請人並未證明3000元的旅費從何而來。

領事館發現,申請人和受益人再婚前都和前配偶離婚不到一年。在到領事館面談時,受益人稱他們在結婚前有所接觸,但是受益人並未拿出證據證實他們在婚前有所接觸。他說,領事館認為「他們的照片看起來像演戲」。領事館在信中提出疑問:「有些照片就是夫妻倆人新婚之夜躺在床上。但是,正常夫妻誰會願意讓別人到房間裡拍攝在床上的照片?」

專門機構調查作假

曹楊親民從最近案件中發現,國務院外交安全服務局(DiplomaticSecurityService)開始調查結婚移民的申請。過去,領事館主要調查外國受益人的情況,現在他們把調查的範圍從國外延伸到美國國內了。

她說,對申請人和受益人雙方都在美國的調查一直都有。」外州調查的比較多,紐約調查的少。「她估計,這可能是紐約申請人眾多的原因。調查人員會拿照片給其親友觀看,問他們是否認識這個人,試圖從中發現假的婚姻。

她的這位申請人是美國公民,今年50多歲,結過三次婚。第三個妻子住在福建省,今年40多歲,此次婚姻是這名婦女的第二次結婚。公民為其第三個妻子提出移民申請,批准書寄到廣州領事館,領事館就把申請放在一邊,申請人去信催問,回信講把「申請已轉到調查部門」。

後來,申請人的兒子給父親打電話,告知有人向他們夫妻詢問其父親的婚姻情況。「他們把照片給媳婦看,媳婦說不認識。」他們後來又約見申請人的兒子,兒子講「知道」。他們並給申請人兒子一張名片,名片上的機構就是國務院外交安全服務局。她說,調查人員還約見申請人,告訴他調查人員已經查出,他曾經和第一個妻子去年一起回國。他們還對他的財務狀況進行調查,從中發現申請人和第一個妻子共同出錢購買房屋。

面談公民提出疑問

曹楊親民說,調查人員還約申請人面談,共問了三個小時。「他們拿出資料,一一訊問,並表示還有許多資料,但是不給申請人看。」他們認為,這個婚姻是假的,並表示還要繼續調查。「他們在2003年結婚,但第三任妻子到現在沒有拿到移民簽證。」

申請人的第三任妻子和前夫生有兩個孩子。其前夫是美國永久居民,申請其中一個孩子來美,另一個留在中國。廣州領事館拒絕其移民簽證申請後,將申請退回美國。移民局確認後,又批准申請,轉回廣州。廣州領事館第二次面談,交給國務院有關部門調查,最後拒絕發給簽證。

她認為,多次結婚已經成為調查的重點。調查人員一定下了很多功夫來調查這個案件。例如,申請人和第一個妻子同乘一個航班前往中國,也被調查人員查出。「調查人員一定把申請人的婚姻狀況摸個一清二楚,然後再從乘客名單中查找,最後找到兩人同行。」

廣州領事館對婚姻綠卡的拒絕率很高。許多申請都要求補件,有的補件能通過,有的補件不能過。領事館認為,如果真的婚姻,可以拖得很久,但是假的婚姻不會拖那麼久。假結婚一般是為了賺錢,如果辦不成,他們就會退回申請。「如果是真的婚姻,最後一定會批。」

領館多拒律師不滿

紐約移民律師王維山說,廣州領事館以拒絕率高聞名。如果是年輕男女結婚,提供資料齊全,一般都會批准。但是,如果過去有婚史,就很難。被拒絕的申請人以福建籍人士居多,還有個別是廣東人。未婚妻(夫)簽證(K-1)也是如此。

他說,去年一些美國移民律師集體給美國國務院和國會寫信,對廣州領事館的做法表示不滿。其不滿的原因是,領事館拒絕移民申請後,並不提出具體理由,只說句「懷疑婚姻不真實」就退回了。信中列出二、三十種拒絕的理由,甚至「不懂英語」也是其中一條。這些律師指責廣州領事館「太主觀武斷」。

他估計,有婚史的移民申請拒絕率達到80%。「拒絕的原因什麼都有,移民律師很難判斷。」廣州領事館一句「不相信」就拒絕了。「領事官員有酌情裁判權,受益人一點反駁的機會都沒有。」這不像在美國法庭,申請人還有上訴的機會。「美國國內和國外對移民申請的處理不同,實行雙重標準。」

他認為,結婚移民不可能都是假的。但是,因為發現有假結婚,就不批准真結婚,「搞得誰也去不了」。例如,一名福建籍男生十六、七歲來美,在美國上學、工作。「因為想到挑選餘地比較大」,他回到福建找個女朋友。兩人結婚後,男生為妻子申請移民,因為被懷疑假結婚而拒絕。「現在,妻子已經懷孕。小夥子只能幾個月去中國一趟。」

中年男性最難申請

陳梅說,她感到現在最難申請的是40多歲申請人,他們的中國配偶有兩個孩子。「許多案件是移民局批准兩次,領事館拒絕兩次。」有的申請在2002年提出申請,八年過去了,現在渺無音訊。

例如,一名40多歲美國公民和妻子離婚後,回到福州找了一個帶有兩個孩子的離婚婦女。結婚前後,美國公民共回國兩次,結婚後提出移民申請。兩人在照相館照了結婚照。「但是,廣州領事館拒絕批准,認為結婚照一看就是假的。而且,申請人三年沒有回去。」她說:「我看不出來這些照片是假的,移民局也沒有看出來,因此又批准一次。」

王維山也有同感。他的一個40多歲的男性申請人,離婚後回到福州和一個離婚婦女結婚,然後申請女方和子女來美。廣州領事館拒絕發給簽證,將申請退回移民局。移民局進行調查,發現其手機沒有用本人的姓名,地址也不是自己的報稅地址。

移民局還調查其私人匯款公司的存底,檢查申請人是否給中國受益人匯款,但是匯款公司拒絕提供存底,移民局無法查證。申請人提供回紐約至福州的飛機票及在中國的結婚照片。後來,移民局再次批准,批准書轉到廣州領事館。但是,領事館還是不批。「因為受益人孩子超齡了,申請人不做了。」

機械運用殃及無辜

鄭毅認為,領事館制定欺詐指標防止假結婚,但是這些指標畢竟只是猜測,領事館有時機械地運用這些指標,導致許多真實的婚姻也被認為是欺詐,簽證被拒絕,真正夫妻不能團聚。

他舉例說,領事館認為缺乏長途電話單和通信是婚姻不真實的指標之一。可是,隨著現代通訊技術的發展,許多人都通過視頻聊天而不打電話。即使打電話,也不用話公司的長途服務,而是用電話卡或網路電話等,因此他們無法拿出證據。

領事館認為,照片少或照片集中在某一個短的時期,而不是分散在很長的時間內,也是婚姻不真實的指標之一。畢竟,申請人和受益人相隔很遠,申請人不可以經常回去,所以提出分散在不同時間段的照片比較困難。申請人考慮到領事館重視照而特意照的一些照片,又會被領事館認為是在「表演」,實在不知如何是好。

領事館認為,申請人和受益人缺乏財政混合在一起的證據,也是婚姻不真實的指標。但問題是一個人在美國,另一個人在中國,受益人還沒有移民到美國,不可以開共同銀行帳戶,持有共同的信用卡。受益人沒有社安卡,也不可以買人壽保險。

申請人第一次回去訪問就和受益人結婚,或者雙方各自離婚不超過一年就結婚,被領事館認定婚姻肯定不真實,也有失偏頗。有人確實在出國前就認識,或在網上認識很久,然後回去結婚。

領事館要求申請人提供向受益人匯款的證據,也不合理。目前,中國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為什麼一定要申請人向國內匯款?鄭毅認為,如果全部按照指標判斷,肯定會出差錯。

充分準備據理力爭

鄭毅建議,在提出婚姻移民申請時,儘可能要把材料準備紮實充分,多收集證據,才不至於被領事館退回。但萬一被錯誤地認定為不真實婚姻,不論是反駁移民局的「意圖撤銷信」(IntenttoRevoke)或向移民上訴委員會上訴,都一定要請律師據理反駁爭取。

他說,如領事館懷疑婚姻不真實,在拒簽後會把檔案退回美國移民局,要求移民局撤銷以前的移民批准(I-130),並附上領事館懷疑婚姻不真實的理由。檔案從領事館轉回美國國內的移民局需要將近四到六個月。

移民局收到退件後,會寄一封通知給美國申請人,告知移民局收到了領事館的請求,有理由相信婚姻是不真實的,移民局因此意圖撤銷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請。如申請人認為領事館的理由不成立,通常有60天的時間補充材料和提出反駁。

移民局收到申請人補充的材料或反駁後,會做出兩種決定:一、相信是真結婚,維持原來對移民申請的批准決定,檔案又通過簽證中心轉到領事館,受益人一般可以拿到簽證。二、移民局認定婚姻確實不真實,撤銷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請。如果申請人對此不服,可在15天內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

真實婚姻最為重要

楊親民說,她曾經經手一個申請案件。女方已經來到美國,與公民結婚整整十年,但沒有拿到綠卡。女方無法工作、旅行。他們接受過分別問話,但因處理案件的移民官調走了,檔案放在那裡沒有人管。「申請四五年後又回到原點。」今年3月,受益人才拿到綠卡。「我打電話通知他們,他們聽了連說十年了,就哭出聲來。」

她說,假結婚的就不用說了。就是真結婚,有人也拖不起,就分手了。「綠卡老是下不來,許多人感情淡了。」如果過去有婚史,移民官就會詢問過去的婚姻情況,申請移民將會更難。「因此,不要把婚姻當作獲得綠卡的一個途徑。」

許多華人申請配偶被拒是因為經濟能力不足。例如,有的人年收入很低,不到一萬元,後來又加上副擔保。有的人的申請被拒絕是因為雙方年齡差別過大,領事館的理由是,年齡差別過大,不容易產生感情。

不過,這也不是絕對的。她曾經辦理一個申請,女方是公民,比男方大20歲。但是,女方是個富婆,不僅年收入上百萬,還有許多不動產。移民局認為,她這麼有錢,根本不需要靠結婚賺錢,因此批准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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