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務部官員郭京毅被判死緩(圖)


受賄845萬郭京毅一審判死緩(看中國配圖)

中新社週四報導稱,原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萬餘元人民幣,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幣441萬餘元、美元25萬餘元、港幣22萬餘元, 以明顯低於市場價格購買房產獲利人民幣165萬餘元;受賄數額總計價值人民幣845萬餘元。

檢方指控郭京毅在2004年至2007年間,為中國主要家電商--國美電器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中國法院週二宣判,國美電器前主席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成立,判其有期徒刑14年。

檢方同時指控,郭京毅與國家外匯管理局檢查司原司長許滿剛收受巨額賄賂人民幣387萬餘元,並幫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現年44歲的郭京毅於2008年8月13日被「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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