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失竊車輛 失主想取回要先給警方獎勵費?
東莞經濟貿易學校戴立新老師的愛車在5月初遭竊,次日被警方找回。戴老師以為只要帶上證件,就可以順利取回自己的愛車,不料整整半個月過去,愛車依然被警方牢牢扣著。
保險公司隨後找到戴老師,聲稱根據有關規定,需要支付給警方一定數額的獎勵費,才能取回愛車。這讓戴老師覺得彆扭:警方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是其天然職責,怎麼能公然要求獎金呢?
規定是1994年由公安部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合下發的,名為《關於加強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補充通知》。規定稱:「公安部門追回被盜搶保險車輛返還保險公司或車主後,保險公司應給予獎勵。」
具體比例則按被盜搶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原則是本市內追回按10%獎勵;本省內追回按15%獎勵;跨省區追回的按20%獎勵。獎勵經費由退回贓車的公安機關領取……
車輛失竊 意外找回
戴老師的愛車是一輛有著十幾年歷史的白色現代伊蘭特。5月3日晚,戴老師駕車前往世博廣場對面的時尚電器城查看空調價格。他在電器城待了十幾分鐘,下樓時發現車已不見蹤影。
戴老師趕緊報警,東城派出所一名林姓警員在四十餘分鐘後趕到現場,把戴老師接到派出所做了些筆錄。
次日上午,戴老師的辦公室同事接到來自莞城交警的電話稱,戴老師的愛車被隨意停放在東縱大道羅沙加油站附近,造成該路段交通堵塞,希望戴老師前來開走,並接受處罰。
聞聽愛車消息,戴老師十分高興,很快聯繫上莞城交警,希望能取回愛車。闡述期間,戴老師提到這部車在事發前日剛剛失竊,且已在東城派出所報了案。莞城交警聞聽此言,隨即要求戴老師和東城民警一起取車。
戴老師當時心想:「這太容易了,打個電話就搞定了」,可事實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推三阻四 半月不還
戴老師在網路上找來東城派出所的電話,可電話無法接通。無奈之餘,戴老師打車趕到東城派出所,派出所方面表示辦案民警剛值完夜班,正在休息,讓戴老師次日再來。
戴老師認為說法合情合理,便打道回府。次日,戴老師再次前往,可派出所方面又表示辦案民警出去辦事了,讓他改天再來。直到第三次,戴老師終於找到林姓警員,可對方表示,該案已交由名叫阿達的警官負責。
戴老師無奈,只好轉頭尋找阿達。不料,這名阿達警官神龍見首不見尾,戴老師來來回回了十幾趟都無法找到,而每每找其他警員,其他警員也總是說讓他耐心等候通知。
在這期間,戴老師到莞城交警辨認了自己的車。據其介紹,汽車車門已被撬壞,無法完全關閉。隨後幾日,東莞下起暴雨,戴老師擔心雨水進入車內,將車輛損毀,只好加緊催促東城派出所,同時聯繫東城公安分局、東城市公安局,希望能通過信訪的方式解決問題。
戴老師說,信訪辦的同志態度總是很好,可問題總是不能解決。
這讓戴老師深感疑惑,「我證件齊全,足以證明這個車是屬於我的,而警察也只是無意中發現了我那輛被小偷丟在路邊的車而已,連偵辦都算不上,憑什麼不還給我啊?難道警察就可以撿到東西不歸還?」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解答了戴老師的疑惑。戴老師的車投的是中國人保的車險,車險負責人孔先生告訴戴老師,根據規定,通常需要先支付警方一定數額的獎勵費,才能取回。
孔先生還幫戴老師擬定了兩份《被盜搶保險車輛破獲獎勵費收據》,其中擬給莞城交警1200元,擬給東城派出所2800元。孔先生承諾,這筆費用只需要戴老師暫時墊付,待車輛取回,保險公司可以以其他方式報銷。
儘管是墊付,戴老師還是覺得彆扭,甚至憤怒。戴老師說,警方保護公民財產不受侵犯是其天然職責,怎麼能如此公然要求獎金呢?
昨日下午,孔先生證實了戴老師的說法,並稱這是慣例,實施了十幾年都沒有更改。東城公安分局同樣表示,獎勵費有據可循。在分局的指引下,南方都市報記者通過網路找到了這條規定。
規定是1994年由公安部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聯合下發的,名為《關於加強被盜搶保險機動車輛追查歸還工作的補充通知》。規定稱:「公安部門追回被盜搶保險車輛返還保險公司或車主後,保險公司應給予獎勵。
具體比例則按被盜搶車輛的實際價值計算。原則是本市內追回按10%獎勵;本省內追回按15%獎勵;跨省區追回的按20%獎勵。獎勵經費由退回贓車的公安機關領取……
南都記者隨即提出疑問,戴老師的愛車半個月都取不回來,是不是就因為沒有墊付獎勵費呢?東城分局回應稱,其並非具體偵辦人員,因此無法回答,不過其相信派出所的民警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辦事的。
這法定程序顯然超出了戴老師的負荷。昨晚,戴老師最終表示,今日上午,他將根據規定繳納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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