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富黃光裕一審獲刑14年(圖)

曾經是全中國首富的國美電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原主席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18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人民幣,沒收財產2億元。另外,黃光裕的太太杜鵑因為內幕交易罪判監3年半,北京中關村前科技董事長許鐘民判監3年。國美電器及北京鵬潤房地產分別罰款500萬元及120萬元。

41歲的黃光裕因涉嫌內幕交易罪,於2008年11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監視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實施逮捕。9個月後,黃光裕案因涉及一項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被退回補充偵查。到了今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黃光裕提起公訴,並於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針對黃光裕案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開示。在該程序中,律師針對檢方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4月14日和15日下午,法庭針對黃光裕案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庭前證據開示。在該程序中,律師針對檢方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根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起訴書,黃光裕的涉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賣港幣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 3.09億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5 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上述國家工作人員相懷珠,案發時官職為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除了相之外,根據海內外媒體報導,涉案人士還包括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深圳市委副書記兼市長許宗衡、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處長孫海亭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朱影等人。

黃光裕原名黃俊烈,廣東潮陽人,是國美電器創辦人,2003年被列入《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排行第二十七。到了2005年,被 「胡潤百富榜」 列為中國首富。2008年10月,黃光裕再以430億元人民幣資產第三次位居 「胡潤百富榜」 中國首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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