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凶殺案背後的更大危機

四十天之內,中國發生多起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致命傷害的惡性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實驗小學發生凶殺事件,凶徒鄭民生殺害了8個孩子,還有5個孩子重傷。4月12日,在廣西合浦某小學門前又發生了一起凶殺事件,2人死亡、5人受傷,其中包括多名小學生。4月28日,廣東雷州凶殺案,一男子持刀砍傷16名師生。4月29日,江蘇泰興傷人事件,一男子在幼兒園內持刀砍傷32人。4月30日,山東濰坊校園血案,一男子在小學內用鐵錘錘傷5人後自焚。

上述案件,行凶者都選擇在校內或校門口,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人心惶惶,不少民眾認為媒體對犯罪情節的渲染,引發更多人效仿,要求停止這方面報導,以至於4月29日泰興血案發生後一週,原本鋪天蓋地的新聞立刻停止,媒體上不再有幼兒搶救情況的最新報導。輿論的出口被堵塞,民意被遮蓋,豈不知媒體也是社會安全的瞭望哨嗎?再看政府的反應,公安部、教育部,下令動用警力,針對校園加強安保力量,就連身邊的警察也感到了工作壓力,警力可以用於防範,但無法加大到每個公辦、民辦學校或幼兒園都配備一批警察,解決問題不能用「水來土擋、兵來將擋」的簡單方法。

網上公民月刊刊出昝zan愛宗的文章:校園凶殺案背後的更大危機 。

作者指出:有人說,一個不能保障未成年學生基本安全的社會,注定不是一個合格的社會。其實,這句話對於今天來說,可以用於每一個群體,農民、外來工、下崗工人、礦工等群體也一樣,若他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這個社會一定出現了大的問題。這不僅僅是法律問題,法律很簡單,禁止殺人,可殺人的事情減少了嗎?我們不能僅僅看到校園內外的殺戮就感到震驚,但四川地震災區豆腐渣校園建築,艾未未調查出的死難八千多名學生,這難道不叫殺人?不令人震驚嗎?山西屢屢礦難,無數礦工遇難,難道不是殺人?福建南平的血案行凶者已被執行死刑,可四川教學樓豆腐渣工程的行凶者,即殺人犯,有沒有被執行死刑呢?這些問題的出現,我們不能說我們沒有法律,古代就有殺人償命、以血洗血、以牙還牙的律令,現在的刑罰更為詳細,更為嚴厲,可殺人的事情並沒有減少,邪惡力量殺害無辜,更為氾濫,這裡面就有一個大問題,是什麼原因導致這個社會不法的事情越來越多。

我們熟知的冰山理論是這樣的,冰山一角只是表面,水下面的冰山才是問題的全部。眼下幾起校園凶殺案,有的說凶手動機是製造轟動效應,報復社會,有的說凶手人生失敗走投無路找幾個孩子「陪死」,凡此種種,說法不一,但真正的動機如何,恐怕不是一時半時能夠找出來的。如果從社會問題的角度看,凶案增多,不法的事情增多,說明眼下的社會到了人人不安的恐慌程度,人人不安,也可能是人人相互為敵,誰也靠不住,做人不再有道德良知的底線,人們也不相信法律,反而認為法律救不了你我,只有靠自己保護自己,誰碰上凶殺誰倒霉,這樣的結果就是社會永遠也不會安定下來,人人對未來不再有信心,人人自危,還可能導致人人自殘。

不法的事情增多,法律不能成為社會的安全線,很明顯反映出這個社會缺乏真正可以依賴的東西——信仰,即眼下的中國遭遇信仰危機。信仰危機的表現是,法律沒有威懾力,道德也不會有約束力,自我至上,利益至上,結果就是人人為敵,彼此出賣,彼此仇視,邪惡氾濫,惡貫滿盈,哪裡還有安全感呢?網友和菜頭就各地發生多起暴力傷害小童的事件提到這樣的安全感,他說「把自己的日子過好」真的很難,這種安全感是何等虛妄,用海明威的話說就是「沒有誰能像一座孤島……我從不問喪鐘為誰而鳴,它為我,也為你」。人人沒有安全感,等於人人沒有方向,人人相互敲響彼此的喪鐘,人人也沒有信得過的東西,好比任人宰割的替罪羔羊,只不過今天是福建南平,明天是江蘇泰興,後天又是某某地方,只要不是自己所在的小區,所在的地區,這就是惟一值得慶幸的,此外別無出路。沒有信仰,這樣的慶幸是可憐的。

文章說:生在一個信仰危機的社會,每個人是何等可憐啊。建立信仰,必須從改變人心開始。基督教的經典《聖經》的十誡有一句是「不可殺人」,這是當時的法律,但不是讓我們信仰法律,而是信仰背後更大的誡命——愛,用愛來改變人心,比規定「不可殺人」的禁令更為有用。我們翻看聖經,知道古代猶太人及周邊各王國的歷史,人人自相殘殺的案例數不勝數。《聖經》作為歷史書,並沒有掩蓋以色列人歷史上的血腥和罪惡,而是讓人明白為什麼世上會有殺戮,如何建立不再有殺戮的社會,人人如何真正得救,成為一個得到上帝喜悅的真正具有安全感的人。這本《聖經》的偉大之處,第一就是指明殺戮的罪根在「人心」,人心詭詐所以惡貫滿盈,第二就是指明讓人心擺脫詭詐的路徑,真正建立一個對愛的信仰,對真理的信仰。「不可殺人,殺人的應受裁判」是對人的誡命,不得違反,一旦違反就要遭受最嚴厲的刑罰,以命償命。但是,人若內心不再有詭詐,人心向善,那麼殺人的事情自然就會絕跡。而這個真正信仰的建立就能解決冰山一角下面的起決定作用的部分,即是最基本的問題,也是終極的問題。

建立一個真正的信仰,不是說讓信仰取代法律,而是讓人看到法律,以及法律背後的更大更安全的力量。比如《聖經》上有「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盜竊;不可貪心」的法律命令,但又說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條命令裡面了。一個愛別人的人,不會做出傷害他人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意思說,愛是不加害於人的,這樣的信仰是超越法律的,法律禁止行惡,而人人充滿了愛,雖然還有法律,但沒有人再受到法律規定的刑罰,這樣的社會豈不可以說是一個人人都具有安全感的社會?

文章最後說:對於上述針對校園的殺戮事件,我們已經看到「一個不能保障未成年學生基本安全的社會,注定不是一個合格的社會」的一面,但是還應該看到建立真信仰的迫切性的另一面。真正的對人有益的信仰得不到建立,人心的詭詐得不到去除,任何表面的努力,安保措施的有限加強,只能說治標不治本,悲劇還會不斷發生。

署名志祥的文章題目是:誰應該為孩子們的生命負責?

作者指出:最近屢屢爆出的學生被砍殺事件,儘管在喜氣洋洋的上海世博盛會之下顯得些許不合時宜。但是,這個社會最需要保護的弱勢群體正在成為社會的犧牲品,一連串令人髮指的慘案已經說明瞭我們正在走向人和人是狼的「叢林」。如果一個社會失去了對生命權的敬畏和關懷,人們生活在一切人和一切人處於戰爭的狀態,這樣的社會又如何贏得尊敬並持續地發展。

毫無疑問,砍殺泰興幼兒園學生的罪犯應該被繩之以法。但是,即使從重從快的處決罪犯,我們可能依然無法杜絕這樣的事件再次發生。當社會呈現出群體性行為失範,反社會的暴力行為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時,僅僅從個人原因解釋悲劇的發生是不負責任的。

這些惡劣的刑事案件層出不窮的背後隱藏著深層的社會原因。從目前案件的調查結果來看,犯罪嫌疑人都是存在著強烈的報復社會動機。泰興慘案的犯罪嫌疑人據說是因為沒有職業和拆遷問題遷怒於社會,除了極個別的人可能因為個人原因實施犯罪,大多數人走上對抗社會的犯罪道路都是因為社會存在嚴重的不公平現象。有關研究顯示,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社會矛盾激化,犯罪率呈不斷上升趨勢。

中國的刑罰不可謂不嚴厲,中國也是全世界少數幾個每年大量執行死刑的國家之一。但是,中國的犯罪率卻在不斷上升。當一個人已經絕望到與社會對抗的地步,僅僅依靠刑罰的威懾可能是沒有意義的,正所謂「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亂世用重典」的結果往往是將矛盾激化而不是化解和消除矛盾。

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中國的整體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社會矛盾卻在不斷的激化,清華大學的孫立平教授認為當代中國在逐漸成為一個「斷裂的社會」。社會斷裂表現在很多方面,諸如社會的貧富分化、社會階層之間的分裂、文化和信仰的喪失等等。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環境等等民生問題都是斷裂社會的體現。為什麼在中國取得了如此驚人的經濟發展之後,社會反而逐漸蛻變成斷裂的「叢林」呢?經濟發展的成果沒有使更大多數的社會成員受益,人們變得越來越買不起房、越來越看不起病、越來越上不起學。總之,生存對於大多數的社會成員變得日益艱難。隨著更多的人被推到生存的邊緣,社會報復行為的層出不窮也就不足為奇了。

中國社會的斷裂根源在於公權力的異化,公權力直接決定了經濟和政治的制度安排。在經濟領域,不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和畸形的收入分配制度直接導致了貧富分化,資源和財富流向了社會成員中的極少部分人。公民政治權利的缺失促成了政府公權力運行的扭曲。缺乏監督的公權力逐漸嬗變為尋租的工具,公權力的資本化和私有化完全喪失了原初價值並走向其反面。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公權力成為了一個具有自身利益的「利益攸關方」,而不是社會公平和公正的維護者。這樣的制度結構從根本上決定了社會成員的生存狀態,適者生存成為了唯一法則。公共經濟學認為,政府的核心職能在於提供公共產品,公共安全就是一種最重要的公共產品。政府作為公權力的合法壟斷者,非但沒有成功地提供公共安全, 更是成為了公共安全喪失的內在原因,這不得不讓人們聞到一絲反諷的味道。

每一個社會成員都應該擁有基本的社會權利。霍布斯認為,公民的自衛權是一種絕對的權利,人們建立社會契約的根本目的就是保護自身的生命權,人們對於無力給予他保護的主權者沒有任何義務。如果,「利維坦」的公權力連小孩子的生命權都保護不了,我們還需要公權力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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