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嫖宿強姦幼女卻被判無罪


受害者之一的小雯(化名)

【看中國訊】據生活新報消息,雲南省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因涉嫌嫖宿幼女、強姦等罪名被當地檢方提起公訴,但因受害女生的年齡有爭議,一審竟被判無罪。對此,受害人及其親屬們都表示難以接受,於是再次向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求。據瞭解,此案將於明日在馬龍縣法院民庭進行二審。

受害人小雯遭受性侵害事發4月家屬才知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讀於富源縣一所鎮屬一中的初中一年級,家在富源縣城北的一個社區居委會。昨日下午記者找到她家時,由於她外出辦事,記者只見到她的父親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幹出了強姦幼女的醜事還被判無罪,你說誰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我們說什麼也不會答應!」余先生是失地農民,記者進屋還未落座,59歲的他就開始怒不可遏地訴說女兒的不幸。

哥哥小余說,小雯的事情發生後,一開始當地警方始終沒有讓她告訴家人。事發約4個月後,他們於去年6月中旬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富源縣檢察院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並對小雯動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來,小雯此前遭脅迫與富源縣法院一位名叫楊德會的法官發生了性關係。案發後,小雯曾被警方帶往縣人民醫院做過處女膜、骨齡等多項檢測鑑定,但這一切他們都被蒙在鼓裡。因此,他們對警方的辦案程序也懷有種種質疑。

昨晚20時許,生活新報記者見到了小雯。「錯就錯在我交了那個女人!」小雯說,去年2月中旬,她認識了無業年輕女人楊麗萍,此人對她非常熱情。

2月28日19時左右,小雯打電話給楊麗萍,楊麗萍說她與李心愛一起在網吧上網,讓小雯去找她們玩。小雯到至尊網吧後,見楊麗萍正在打電話。接完電話後,楊麗萍讓小雯和她們出去玩。因天色已晚,小雯便以第二天要上學,想早點回家為由表示謝絕。

經楊麗萍再三勸說,小雯跟著楊、李兩人來到當地的菸草巷。這時,楊麗萍又接了第二次電話。聽到電話裡有一個男人說要找兩個小姑娘去睡覺,小雯才猛然感覺到自己可能有危險,隨即轉身就跑。可剛跑出四五米遠,就被楊麗萍和李心愛追了回來。為了讓小雯聽話,楊、李二人當即對其進行毆打、謾罵,並惡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們睡覺,你的下場將和和鳳鳳一樣,我們會將你打個半死!」

在楊麗萍和李心愛的挾持下,小雯跟著楊、李二人來到富法路一家旅館。房門一開,床上坐著兩個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讓楊麗萍換人,李心愛則與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間房裡。楊麗萍隨即帶著小雯走出旅館。剛出旅館大門,楊麗萍又接了第三次電話,說了一聲「好,我們馬上過來」便挂了,然後對小雯說,天太晚了,不要回家了,「我帶你去朋友家睡,到我朋友家你不要亂說話,我會幫你說。」

楊麗萍當即攔下一輛三輪電摩托,帶著小雯逕直趕到富源縣法院住宿區2棟3單元601室。後來才知道,住在這間房裡的主人名叫楊德會,當時他是該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楊德會一見面就問楊麗萍,小雯是幹什麼的。楊麗萍謊稱小雯在富源縣一中讀初二,今年17歲。楊德會隨後從衣兜裡掏出兩百元,遞給楊麗萍,楊麗萍接過錢就走了。

小雯說,楊麗萍走後,她幾次起身欲開門離去,都被楊德會拉了回來,並把門反鎖了。「我出了錢,你還想走,等辦了事明天再走。」楊德會說完就上前強脫小雯的褲子。小雯死死拉著褲子,楊德會脫了幾次都沒脫成。

為了拖延時間,小雯謊稱要打電話給楊麗萍,其實是打給哥哥的,希望他來救自己,遺憾的是小余關機了,接著她又打了家裡的電話,家裡電話欠費打不通。小雯又接著打楊麗萍的電話,楊麗萍要她在楊德會家呆到次日天明,她會準時在早上6點來接她上學,接著就不由分說挂了電話。

小雯頻頻撥打電話,很快引起楊德會的懷疑,他搶回小雯手中的電話。就這樣,在楊德會的軟磨硬泡下,小雯與楊德會發生了性關係。

小雯說,事發後,由於懼怕自己的名聲受到損害,不能繼續入學,她一直沒敢對家人說起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楊德會的惡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舉報,警方才頻頻來學校找她瞭解情況。即便到了這時,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終未將此事向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一人說起過。去年6月中旬,家裡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告知書,哥哥動手打她,追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受害人鳳鳳事發不久家屬報案法官被抓

昨日下午,記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鳳鳳的家。由於鳳鳳外出走親戚,記者沒能與她見面。

「民事賠償經馬龍法院調解已得到部分解決。一審判決中,楊德會被判了無罪,我們不服,現在我們已對楊德會的刑事責任遞交了抗訴申請……」鳳鳳的父母向記者出示了女兒的戶口本、照片及日記等。從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鳳鳳出生於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脅迫到楊德會家裡後「出事」的時間是2009年2月28日,那時,鳳鳳剛滿14歲零21天。

這些資料顯示,2009年2月26日20時許,客居在富源縣城親戚家時,3名不曾認識的女子約她到溜冰場玩玩。鳳鳳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倒富源城外,此時,早已有兩女三男等在那裡了。經過商量後,他們強行用摩托車把鳳鳳拖到一個偏僻的村莊裡。鳳鳳和另外的5名女子在草堆呆了半個多小時後,她被安排在一名叫露露的家裡。直到次日她才得以離開,回到富源縣城已是14時了。

此時,除了兩名女孩始終跟隨著鳳鳳外,另外的男女都分頭走了,監視鳳鳳的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幾分鐘電話後,一名陌生男子隨後出現在她的面前,接著強迫她到當地的寶盛賓館裡,強行交給跟隨鳳鳳的女孩200元,便將鳳鳳拖到309房間裡。該男子問她願不願意與他發生性關係,鳳鳳回答不願意。隨行的兩名女子當即動手打鳳鳳的臉部,扯她的頭髮,逼迫她與這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來,她才知道這兩名女子是楊麗萍和李心愛。

2月28日11時許,鳳鳳在縣城一家牛肉館吃麵條,正好遇上楊麗萍和李心愛兩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於當日16時許被帶到楊德會住所,被迫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楊德會實際上是被我家告發的!」鳳鳳的父母說,事發後,楊德會還強求鳳鳳於次日到附近的學校約上兩名小女生供他玩樂,經歷了一夜折磨,鳳鳳當時不敢不答應。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滿臉青紫的她得以從楊的魔爪中脫身。回到家裡後,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事發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裡的大媽說了真話。

孩子的遭遇令父母及其他親人痛心不已,他們當即趕到楊德會的住所,但楊的房門緊鎖著。萬般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在父母的鼓勵下,鳳鳳勇敢地站出來向警方指認楊德會的犯罪事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檢方指控楊德會楊麗萍犯罪事實

楊德會,現年45歲,大學文化,富源人,現住富源縣中安鎮東門社區太和街49號。因本案於2009年3月14日被富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後拘押於在富源縣看守所。

富源檢察院起訴書指控楊德會犯有強姦罪、嫖宿幼女罪,楊麗萍犯強姦罪、介紹賣淫罪,並向富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指定管轄申請,曲靖中院於2009年11月20日作出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馬龍縣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審理。同年12月8日,富源縣法院將本案移送到馬龍縣人民法院,經過審查,馬龍縣人民法院於當年12月15日立案,在訴訟過程中,本案受害人鳳鳳向該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馬龍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對本案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合併審理。

公訴機關向馬龍縣法院移送了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據以及被告人供述等證據:

1、2009年2月27日,楊麗萍夥同李心愛(另案處理)將鳳鳳帶到富源縣寶盛酒店309房間,採取毆打的方式,迫使鳳鳳與一名叫何丙權的男子發生了性關係;

2、20009年2月28日,楊麗萍夥同李心愛脅迫鳳鳳到楊德會的住處,楊德會在鳳鳳不願意的情況下,強行與鳳鳳發生了性關係;

3、2009年2月28日晚上,楊麗萍介紹小雯到楊德會家中,與其發生了性關係。楊德會在知道小雯可能為幼女的情況下仍進行嫖宿;

4、2008年1月份至同年2月份期間,楊麗萍多次介紹婷婷、露露、鳳鳳等人向何丙權、楊德會、程剛、田順民、劉海翔等人賣淫,從中獲得介紹費。

一審判決當事法官不構成強姦罪

2010年3月29日,楊德會一案經馬龍縣法院不公開審理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書中載明:本案中被告人楊麗萍主觀上為獲取錢財而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迫被害人鳳鳳與楊德會等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符合強迫賣淫的犯罪特徵,構成強迫賣淫罪;楊麗萍長期、多次從事介紹她人從事賣淫並從中收取費用的行為,構成介紹賣淫罪。公訴機關的該項指控成立,應當對楊麗萍數罪並罰。

判決書稱,現有證據可以證實楊德會對被害人鳳鳳實施過暴力、威脅等手段;而關於楊德會是否知道楊麗萍與李心愛威脅鳳鳳的事實,楊麗萍、李心愛、鳳鳳的相關陳述不一致,不能確定,其行為並不完全符合強姦犯罪應當具備的特徵,不構成強姦罪。

另外,根據鑑定機關2009年5月對被害人小雯所作的骨齡鑑定,結論為其年齡在14週歲與16週歲之間;公安機關出具的小雯戶口證明,記載小雯的出生日期為1995年9月28日,該證據與骨齡鑑定結論不一致,不能得出「案件發生時,被害人小雯屬於未滿14週歲幼女」的唯一結論,對於公訴機關「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的指控,證據不足。

民事部分,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賠償協議,由楊德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鳳鳳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22000元;楊麗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鳳鳳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2000元。該賠償款均已全部履行。

綜上,判決楊麗萍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0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判處楊德會無罪。

各方說法

檢察院:「感到判輕了,我們才抗訴」

記者以受害人親屬的身份前往富源縣檢察院公訴科等部門瞭解情況,隨後被該院一名主管該案的科長告知,楊德會涉嫌強姦小雯一案,該院已起訴到法院,後來此案由馬龍縣人民法院審理,由於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判決太輕,他們才專程趕到小雯家所住社區,進一步對小雯的年齡進行核實。

該科長還在電話中說,下週一(5月17日)15時,該案的二審將在馬龍縣法院民庭進行審理,可由於此案不公開開庭審理,小雯的家屬只能屆時到該院看看,是否參加聽庭。

記者追問楊德會到底是不是已經無罪釋放回家,該科長說:「如果一審中他被判無罪釋放回家,經過二審認定他有罪,一樣可以把他重新收監。」

法院:「當事法官去年已被開除」

在富源縣人民法院,該院辦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員說:「楊德會已經不在我們單位工作了。我們也不知道他被調到哪裡去了。他究竟住在哪裡,我們也不知道。」記者反覆追問楊是不是被處理了,對方才表示:「是的。」被問及楊德會究竟因為什麼事情、在什麼時候受到處理,對方表示「不知情」。

當生活新報記者表明身份後,該工作人員聯繫了法院辦公室的胡主任,胡主任向記者透露,楊德會大約40多歲,未婚,原來是該院行政庭的法官,後因涉嫌嫖娼已於去年被開除工職。隨後他說:「我們法院系統對新聞記者採訪有明確的規定,我們有專門的新聞發言人。你們要瞭解情況,最好先到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打證明,這樣我們才能安排接受採訪。」

居委會:小雯家曾被要求「私了」

記者還從小雯所在社區居委會主任余澤華口中得到證實,小雯受害一案,檢察院最近反覆派人來瞭解情況,由於該案在一審中,犯罪嫌疑人親戚多次打電話給小雯家屬提出「出錢私了」,並揚言,不接受私了,很難惹得起楊法官。小雯的家屬受到諸多干擾後,放棄了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訴訟。後來經過檢察院反覆來社區做工作後,余澤華已經和小雯的哥哥親自到富源縣檢察院,專程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檢察院的工作人員向他們表示,由於家屬在一審放棄了訴求,現在只能等到楊德會一案終審後,方可主張自己的訴求。因此,檢察院沒有接收他們的訴狀。

楊德會所住的宿舍門扉緊閉,他的鄰居告訴記者,此人從去年出事後就沒有來居住了。「這個傢伙真的不應該做出這種禽獸不如的事,我們相信法律自有公道!」(文中受害人名均為化名)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