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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網癮少年」事件:參與打人的4名教官領刑

南寧「網癮少年」事件:參與打人的4名教官領刑

 2010-05-14 21: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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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社會關注的原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教官打死學員案有了最新進展。近日,南寧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原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教官黃業建、郭智才等4人10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黃業建、郭智才、韋高健、黎群來在擔任原南寧起航拯救訓練營教官期間,於2009年8月1日下午2時至晚上11時許,分別持木板、竹條等工具或用拳腳對不服從管理的學員鄧森山進行體罰、毆打。8月2日凌晨3時許,鄧森山身體出現嚴重症狀,郭智才、黎群來與人將鄧森山送醫院救治,鄧森山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後,郭智才主動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

同年8月2日,黃業建、郭智才等人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南寧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2月1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業建、郭智才等4人為了戒除鄧森山的網癮,對鄧森山採用毆打、體罰的手段,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並致被害人死亡,黃業建等4人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黃業建、郭智才分別持棍、凳子參與毆打被害人鄧森山,鄧森山在操場跑步時黃業建也多次毆打鄧森山,黃業建是本案主犯,均應對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韋高健、黎群來協助他人毆打體罰被害人鄧森山,且對被害人實施一定的毆打行為,在本案中起到次要作用,是從犯,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郭智才案發後能主動打電話向公安機關投案,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因犯故意傷害罪,黃業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郭智才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韋高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黎群來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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