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宣判主犯獲刑7年(圖)


3月份此案開庭時吸引不少民眾到法院尋求旁聽但遭到拒絕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一(5月10日)對中央電視臺新址配樓火災案作出判決。

以「危險物品肇事罪」起訴的21名被告分別被判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其中被視為第一責任人的原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被判刑七年。

此案於今年3月23日開始審理。

當時有香港媒體報導,約30名記者要求旁聽庭審但是遭到拒絕。

法庭則表示,審判庭只有30個座位,已經分配給家屬。

2009年2月9日,中央電視臺新址在元宵節燃放煙花,火星落到配樓頂部,引燃屋頂的可燃材料,導致火災發生。

起火的央視新址配樓嚴重焚燬,直接經濟損失1.6億元人民幣。大火造成一名消防員殉職,另有6名消防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

此案引發了中國網友的熱議,成為年度最熱門話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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