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曾幾何時,中國成了一個證件大國,出生要有‘准生證’,遛狗要有‘養犬證’,出門要帶‘身份證’,外出打工要辦‘暫住證’,發了神經還要有‘精神病證’,真是有證走遍天下、無證寸步難行。這不,昆明又冒出了新鮮玩意‘居住證’,流動人口沒有居住證,何止寸步難行,簡直會活不下去!因為昆明最新規定: 「外地人去昆明,如果沒有居住證,就找不到工作,租不到房子,外國人、臺港澳人除外。」
昆明市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使用和聘用無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單位招用、聘用流動人口,應當對流動人口的居住證、《婚育證明》等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若出租房主或用工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的,公安機關將給予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此外,還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臺灣地區居民不適用本規定」
昆明市為什麼心血來潮,為外地人打工、租房設置‘居住證’門檻?我不是質疑與揣測,我毋庸置疑的肯定,一個字:「錢!」作為省會城市,昆明的外來人口一定非常可觀,他們的錢最好賺,只要從每個人身上撈一點,有關部門就會盆滿缽滿。於是,有關部門蠢蠢欲動、巧立名目,動起了歪腦筋,‘居住證’便應運而生。可是,外來人員不會心甘情願主動送錢上門,怎麼才能讓他們乖乖聽話呢?靠宣傳靠教育用屁用!還得耍手腕!絞盡腦汁使勁想,終於想出了一招,這一招真夠損的 ——綁架!綁架你的工作:不辦居住證,誰也不許介紹工作給你,沒有工作,你不能喝西北風,自然會乖乖就範;綁架你的租房:不辦居住證,誰也不許租房給你,沒有房子住,為了不睡大街,除了交錢辦證別無選擇。
一個政府部門代表一個城市的形象,昆明有關部門制定了這樣一個瘋狂斂財的規定,已經嚴重損害了昆明的美好形象。我只能認為:「昆明,你是一個要錢不要臉的城市!你斂財的不擇手段,已經使‘春城’蒙受羞辱!」昆明已經負面新聞不斷,邢鯤紙幣開手銬、小學生賣淫、城管3.26,已經夠熱鬧了,還嫌不夠了!
匪夷所思,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土上,居然要辦 ‘居住證’才可以居住!這已經已經夠荒唐了,可是荒唐的還不僅與此,更加荒唐的是,中國人在自己的國家要辦‘居住證’,外國人在我們的國家卻不用辦居住證。這不是太搞笑了嗎?儒家認為:「華夏如兄弟,夷狄如禽獸,」,雖然迂腐,但是昆明反過來更加迂腐,昆明是「華夏如禽獸,夷狄如兄弟」,在這些人眼裡,外國人比中國人還親!活脫脫一副洋鬼子嘴臉!夠噁心!
墨子云:「愛己家以及人之家,愛己國以及人之國」,人之常情都是這樣: 「先愛自己的家人,擴大到愛別人的家人;從愛自己的國家,延伸到愛別人的國家!」只有愚蠢的家長,才會把自己的家人趕出去,迎接客人的到來。昆明就是這樣一個愚蠢的沒有愛心的家長,它愛別人的家人勝過愛自己的家人,它愛別人的國家勝過愛自己的國家。這難道是白求恩的國際主義精神嗎!你說像嗎?
昆明居住證新規的出臺,一個必然的結果是‘趕走中國人、迎接外國人’,外國人受到比中國人更好的優待,自然會趨之若鶩、紛至沓來,中國的外地人要額外增加經濟負擔,自然會裹足不前、數量劇減。這個結果對昆明並沒有損失,因為外國人基本上是來投資的,中國人來昆明基本上是來打工的,政府部門從外國人投資中得到的收益遠遠大於從中國人打工撈到的錢。橫來豎去,就是為了錢,管你中國人外國人,在昆明眼裡,有錢就是大爺!沒錢就靠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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