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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剛犯受賄罪 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2010-05-10 13: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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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通訊員唐婉馨綜合報導】據搜狐網5月10日消息,河南信陽中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宣布一審判決,認定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上月,河南省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主任朱志剛受賄案。河南省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剛利用其擔任財政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申請貸款、調動工作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44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朱志剛的刑事責任。

朱志剛1950年5月生,自幼長於北京,祖籍系陝西隴縣。案發前,他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即歸屬陝西代表團。

朱志剛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興縣財稅局副局長、局長,1986年至1987年任大興縣計委主任兼財政局長、中共黨組書記,1987年至1989年任大興縣副縣長、縣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司長,1994年至1998年任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副局長,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財政部部長助理、中共黨組成員,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財政部副部長、中共黨組成員,2007年5月任財政部副部長、中共黨組副書記。一年後,58歲的朱志剛被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主任,不久被任命為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位居正部級。

2008年10月底,朱志剛因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接受調查,2009年6月,中共官方決定給予朱志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實際上,現在的中共官場幾人清白?為什麼絕大多數中共領導幹部沒有遭到法律的制裁,而只有少數人充當了替罪羊?這實在是值得令人深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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