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出路》之九

在前面幾節中,我和大家一直在探討中國一百年來所走的彎路。之所以追求民主而不得,有很多原因。除了盲目崇洋以外,另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傳統儒家文化裡的性善論。從性善論出發,總希望有好人、聖人來管理社會。對領袖人物總以好人、聖人的標準來衡量。結果反而使偽君子氾濫,陰謀家得逞。人民轉來轉去還是生活在苦難和不公平的社會中。

其實儒家文化製造偽君子,早在兩千多年前的西漢時期就已經氾濫成災了。從公元前開始,改革儒家文化主導的政治體制,和偽君子作鬥爭就一直沒有停止過。但在儒家文化的框架內,改來改去還是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原因就在於儒家文化和西方中世紀宗教文化一樣,政教合一。用道德標準代替政治和法律。以性善論為基礎,無視人性的其他方面。給政治和法律製造了混亂;給偽君子和陰謀家製造了條件。政治和法律混亂的副產品就是偽君子氾濫。

有人議論說:西方民主制的哲學基礎是性惡論。這也不對。民主制的哲學基礎,是充分估計到人性的真實面貌,準確地按照人性的特點設計制度,達到可行和可靠的目的。民主制度的基本設計,並不是人民做主,而是事事人人都有制約。人民做主是民主的主要目標,是原則。達到這個目標的各項制度,其設計原理就是互相制約。這個原理的出發點,就是人性在一些條件下表現出來的是善;在另一些條件下表現出來的可能就是惡。

例如貪污腐敗,天生的惡棍是沒有的,可是我們常常會遇到這樣一些情況。當人們對某些貪官咬牙切齒的時候,他的親戚朋友們卻在真心實意地喊冤。說他是個好人;一肚子善心;樂善好施等等。就連希特勒都有溫情脈脈的一面;毛澤東看戲都為古人流淚呢。

但是為什麼被說得這麼好的人,會幹出貪污腐敗冷酷無情的事情呢?仔細研究會發現:是制度、環境允許甚至引導他們犯下了罪行。人的本性是與生俱來的,無所謂善惡。當人們遭遇到現實中的問題時,總要找到解決的辦法。辦法可能有很多種。有時候採用善的辦法可能很麻煩還不一定成功。如果制度和環境允許人們採取惡的辦法,一些人可能因為道德戒律寧可選擇失敗;另一些人就可能選擇採用罪惡的手段。這就是制度和環境的引導作用。

宗教和道德的約束力是主動的,也是有限的,甚至是很容易偽裝和欺騙的。這就是社會需要政治和法律的原因。各種政治和法律制度都是為了製造被動的約束。也就是製造外加的強制力,引導人們向善而不是作惡。政治和法律又有所不同。政治制度是用來約束那些管理社會的人。操作這些制度的人必須和管理社會的人分開,以免他們狼狽為奸、官官相護,失去了制約的作用。

中國的古人早就注意到了這些問題,設計了官僚制度來分散職權,層層監督,互相制約。最終的裁判權,由皇帝代理人民行使。在皇帝明智的時期,社會管理得還算清明,但很難保證所有的皇帝和所有的時期都很明智。皇帝又不能換,皇權制的穩定繫於皇帝一身。這就是極端穩定的制度反而經常不穩定的原因。

中國古代政治的另一大難題,就是官官相護,欺上瞞下,官僚分權的制約作用很難落實。偶爾出個包公海瑞,其實在官場中也很難生存。這是僅僅靠道德約束、輿論宣傳無法解決的問題。監察御史的制度也解決不了政治家們私下交易、互相包庇的難題。原始民主時期的登聞鼓、誹謗木都成了衙門裡的擺設,像古董一樣只有觀賞價值了。

西方人設計出的民主制度,恰恰解決了制約這個根本的難題。對人們爭權奪利的本性,不是抑制而是利用,創造出多黨制來相互制約。利用不同黨派爭權奪利,落實了互相監督、互相制約。使爭權奪利被引導到善的路線上去,而不至於產生惡的結果。表面上看,敵對的雙方都會覺得對方很惡。但對人民來說,是漁翁得利的好結果;是把最容易騙人的專家們監督得嚴嚴實實的。

從表面上看,儒家文化和政教合一,都是求善反而得到的是惡。民主制是製造不團結,求惡反而得到的是善。所謂性惡論的說法,正是這種表面文章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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