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移民動態(04/25-05/01)
**教育專家鼓勵學生將TAFE文憑課程作為進入大學的一種途徑
之前由於移民政策的影響,許多學生選擇TAFE課程是因為他好移民。但隨著政府對移民政策的調整,這條路漸漸行不通了。許多留學生都認為TAFE的黃金時代過去了。但其實他們都忽略了TAFE課程一個最重要的教育價值的體現:TAFE可以成為「進入大學正式課程」的踏腳石。對於部分學生來說,這是一條非常合乎邏輯的途徑,通過TAFE3、4級,Diploma(大專)認證然後進入大學。而對於那些尋求在更實用領域就業的學生來說,TAFE也真的是很好的準備。好處有以下幾點:
1.TAFE課程普遍比大學課程容易,但其學分又被大學認可。學生從TAFE課程畢業後可以申請免課。大部分大專畢業生都可以直接入讀大學二年級相關課程。
2.TAFE課程每門學科的學費普遍都比大學便宜。
3.TAFE課程的入學要求比大學的入學要求低,特別是對英語的要求。
4.TAFE課程是大學課程的過渡,讓初到澳洲還不熟悉澳洲教育方法的學生能盡快適應。
5.TAFE課程的留學保證金沒有大學課程要求的保證金多。特別適合於家庭條件不是特別好的學生就讀。
6.許多TAFE課程的開學時間一年有好幾次,入學非常靈活。不像大學只有2、7月兩個開學日。如果錯過了其中一個,就得等半年的時間,才能入學。
7.TAFE課程一般都是小班授課,老師對學生的照顧會比較細心。而大學一般都是幾千人的公開課。如果學生不主動的話,老師一般都不管。
8.TAFE課程可以讓學生避免參加高考,從而不用跟當地的高中生競爭上大學。
數據顯示,今年根據TAFE(或其他職業教育和培訓)認證而進入西澳大學的學生人數為849人。教育、就業和工作場所關係部門最新的比較數據顯示,西澳的此類學生比例最低,為6.5%,維州有5500名學生,比例達到13.6%,北領地和新州分別為11.3%和10.9%。
而繼續教育、就業、科學與技術廳副主席Elaine Bensted表示,這些數據可能會產生誤導。「肯定更多獲得TAFE認證的學生進入大學,但我們的數據並沒能有效的做出統計。」
TAFE作為進入大學途徑的宣傳也非常積極。已經越來越多的人選擇TAFE課程作為銜接進入大學。
**松柏專欄
談家庭最後成員的復婚移民問題
松柏每週論壇及時向大家報導各類成功案例,我們慣用成功案例說話,從不誇張,炒作。成功案例就是我們的實力和經驗,是客戶的信心。松柏曾對「復婚配偶」做過系列報導。本週我們繼續向大家推介近期獲批的成功案例。
案例1
1994年Z先生與妻子C女士在中國結婚,婚後生有一子。夫妻二人曾非常的相愛,後來由於各自的工作問題產生矛盾最後導致在2001年離婚。孩子由C女士撫養。2002年她和孩子一起按家庭最後成員遞交了移民申請,2003年獲澳洲永居並居住澳洲。由於C女士在國內有自己的企業,所以她入境後不久就回國繼續經營她的生意,C女士大部分時間是在國內渡過的,由於生意出現危機,曾四處聘用高級管理人員幫她一起管理工廠,但最後都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
隨著時間的推移,Z先生對他們的草率離婚感到後悔,就在C女士生意幾乎面臨破產之時,Z先生向她伸出了援助之手,2006年二人齊心協力重整企業,與此同時,他們開始了第二次戀愛。之後的日子就是C女士往返於澳洲和中國之間照顧孩子和監管生意,Z先生一心一意在國內打理他們的工廠。2008年二人在國內復婚。復婚申請遞交後3個月獲批准。
案例2
1984年A女士與丈夫B先生在中國結婚,婚後生有一子。2002年離婚後,由於她的全家都是澳洲公民,於是她就帶著孩子遞交了家庭最後成員申請,2005年獲澳洲永居並居住澳洲,期間她的孩子每年往返中澳之間探望父親。B先生也曾於2006年入境澳洲3個月探望其孩子。B先生在國內長期無工作,2008年初,夫妻二人開始恢復關係。2009年5月復婚並遞交配偶移民申請。申請遞交時兩人均處於失業狀態。此申請遞交後1個月即獲批准,並豁免了經濟擔保。
特別強調:
眾所周知,復婚配偶移民申請是個敏感而又複雜的問題。如果申請材料準備的到位,此類申請很快會獲批,如果缺乏成熟和成功的經驗,很容易導致移民局對當初離婚的真實性產生懷疑.以上案例的申請人在找到我公司之前都曾經被此類申請長期困擾,為此他們尋訪過許多移民代理和律師,但終未能夠斷下決心。我們中肯地提醒申請人在選擇移民代理時三思而後行。希望松柏專欄的成功案例報導能夠幫助那些有情人能早日團聚澳洲,同時祝願那些正在運籌申請的朋友們少走彎路。
**答疑解惑話移民
問題:Jack的舅舅一家是澳洲的公民,阿姨一家長期在日本居住,是日本國籍,目前國內只留有其媽媽一人,請問,Jack的舅舅是否能擔保他媽媽辦理115類別-最後家庭成員移民?
答:Jack的舅舅不能擔保他媽媽申請115類別以海外最後家庭成員理由移民澳洲,因為他的阿姨,即他媽媽的一位姐妹是日本國籍。只有當他媽媽所有的兄弟姐妹和父母(包括繼父繼母以及繼父或繼母前婚所生子女)都是澳洲永居或公民時,她才能申請這一類別的簽證。還必須指出,即使你媽媽符合了以上條件,如果她有配偶,該配偶也要同時符合這一條件;如果她還有子女,但她已和配偶離異,該子女一般不能超過18歲(如超過18歲要看是否已獨立),而且要歸她監護撫養。當然她的配偶和子女也可以包括在申請之中。
要推選在澳洲已定居的父母兄弟姐妹中的一位作為申請人的關係擔保人,該擔保人必須18歲以上,一般有穩定工作和收入為好。如果關係擔保人有配偶定居澳洲,這類配偶若符合條件者也可當關係擔保人。但要當心重要一點:如果關係擔保人本身曾申請過海外最後家庭成員移民澳洲,或擔保過別人申請過海外最後家庭成員移民澳洲,這樣的關係擔保人就不符合當關係擔保人條件。
現政策還允許關係擔保人可在申請被決定前任何時間被另一關係擔保人替換。另外,許多人認為關係擔保人要達到所謂「已定居澳洲」之條件必須在澳洲起碼以永居身份居住2年以上,但其實不然,某些剛獲得永居但前幾年為臨居者也可能符合此條件。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關係擔保人本身經濟收入不夠的話,審理官往往會要求申請人再找一位符合擔保人條件的第三者來當經濟擔保人。這類經濟擔保人可以是任何一位與申請人無任何親屬關係的,但卻符合當經濟擔保人條件的澳洲永居或公民。
以上問題由澳西蒙教育移民法律事務所的Simon先生解答。
**Stanley CHAN專欄
真人真事一則(上)
這個星期筆者想跟讀者分享一件真人真事,希望讀者看後可以引以為鑒。
李先生與王小姐從初中就開始認識,倆小無猜心底裡一直都只有對方一個。到了高中,李先生更對王小姐許諾對方的幸福就是自己的人生目標。高中畢業後,倆小相約來到澳大利亞升學。得到父母同意之後,幾年前就到某名大學攻讀會計課程。幾年間,李先生下課後就去兼職工作,他一直不讓王小姐去兼職,為的就是他小時候許的一個承諾。在這段時間,兩人過的生活還不錯。也蠻喜歡澳大利亞的生活環境。心想畢業後就盡快申請永居,然後結婚。在澳大利亞安定下來後,再把父母申請過來。
李先生讀書蠻有天分的。雖然下課後要兼職工作,但是還是能夠提前畢業。所以從去年7月提前畢業以後,空餘時間就多了。
閑時除了跟同學聚會,繼續他的兼職工作外,就是上網。他找到了一個網站。網站上除了本地新聞,娛樂資訊以外,還有一些討論區。討論區中有蠻多人在討論移民、簽證的問題。開始的時候他只是抱著看看而已的心態去看人家的討論。心裏還蠻不在乎的。後來一直看,一直在想,自己已經畢業了,是否就可以申請永居?所以就加入討論。後來看到有一個網友常常回答其他網友的簽證問題。還回答得頭頭是道的。其他的網友也大力吹捧這位網友。他看後就從開頭的半信半疑變成信心十足。自己也向這位網友提出自己的簽證問題。
本來想申請永居的他,因為剛畢業,很自然就詢問技術移民的可能。這位網友告訴他,申請技術移民需要三年時間才可以拿到永居。心急的李先生聽後心裏一沉。心想自己跟女朋友的結婚安排,永居計畫等等豈不要延後?本來躊躇滿志的心開始亂了。心急的他後來也打消了申請技術移民的念頭。後來看看其他網友有關學生簽證的討論,也轉移去想自己的學生簽證問題。
因為自己是在去年提前畢業的緣故,他的學生簽證是到今年才到期的。看著人家的討論,李先生心裏就在想自己是否需要報讀其他課程才可以合法在澳大利亞逗留。最後他又去問之前那位網友。那位網友告訴他既然他手上已經有學生簽證了,由於他是提前畢業,所以就不用再報讀其他課程。他聽後心理就寬了。心想自己在學生簽證的有效期內就可以專心工作。空餘時就有更多時間去陪自己的女朋友。也可以好好計畫其他的移民途徑。
到了今年簽證到期前,因為自己的女朋友還沒畢業,自己也想再讀其他課程,所以就想更新自己的學生簽證。當時他第一時間就上網去討論區詢問之前的那位網友。
(待續)
以上專欄是由澳洲移民法律諮詢Stanley CHAN提供
**163轉892簽證的關鍵之一-對管理要求的解釋
幾乎所有持163簽證的申請人都知道,下一步如以892簽證的要求申請永居,必須擁有一個以上持續經營的生意至少2年;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2年在澳洲住滿1年;在遞交申請前12個月,生意營業額必須達到20萬澳幣;如滿足以下3個條件中的兩個:
1)雇佣1個以上全職PR/澳洲公民;
2)申請人和配偶在澳洲的個人和生意資產至少25萬澳幣;
3)申請人和配偶在生意的資產至少7.5萬澳幣;
一般來講,就可以提交移民申請了。
大家可能已經注意到了,上述所有要求,都有明確規定,像20萬、25萬、7.5萬、1年、2年等等,申請人一看就明白了,只要照著做就行了。我這裡要強調的是,除了移民局對上述具體數字的要求外,很多人忽視了對申請人的另一很重要的要求——be actively involved in managing the business(es),這就是對申請人主動和持續管理生意的要求。
那麼申請人需要提供哪些證據來支持你2年來都在持續地主動地管理企業呢?
首先,哪些屬於日常的管理工作呢?總的來講,就是申請人在每日的生意運作中對員工的管理,市場策略的制定,經營支出的安排等做出一系列策略性(戰略性)的決定。
一般來說,申請人在生意中佔的股份都在30%以上,在小公司,一般都在51%以上。能夠體現申請人參與市場調研,協調生意夥伴(B2B)或客戶之間(B2C)關係以及作出決定的往來信函、emails、傳真等都是參與管理的證據。
申請人簽署的生意合同:像租約、跟供應商、零售商、客戶之間的合同;跟廣告公司簽署的刊登廣告的合同等也是需要收集的證據之一。
在遞交申請時,還必須說明參與生意的其他家庭成員,其他股份持有者,和僱員的職責。也就是說,他們在生意中只是起到執行政策的作用,而不是決定政策的人。
如果申請人有一段時間離開澳洲,必須提供證據說明申請人在離開這段時間,是如何管理生意的:這包括E-mails、傳真、出席展銷會、出席會議的記錄等。
這種管理必須是連續性的,是貫穿於申請人擁有生意這2年中的。總之,所有材料都說明是由於申請人的策略的管理決定了生意的整體運營方向。
對於主動和持續管理的要求也是另一移民類別845簽證的要求之一。
本文由澳洲中智國際事務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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