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昏時分,我牽著女兒,在社區內散步。
這儀式,好幾年了,她還是嬰兒,我抱著她散步。她學步後,我常先牽後抱。她四、五歲後,多半獨自走,我一旁跟隨,她累了,便要我抱,我抱累了,便要她自己走。父女倆於是妳來我往的拉扯,但散步,始終是我們父女日常嬉戲的一環。
女兒樂此不疲,我有法寶,我隨身帶些糖果餅乾,這可比她老媽大方多了;我尤其樂於跟她散步,那是當老爸爸的一種驕傲啊,帶著漂亮小女生,沿路都聽到打招呼的讚美,多虛榮啊!
我每次想到跟女兒的散步,腦海中,就浮出在海洋公園裡,海豚與訓練師的互動畫面。海豚跳高、轉圈、潛入水底、快速躍出,每完成一次動作,訓練師便拋條小魚給它,以資獎勵。女兒跟我散步,我手中的零嘴,像一條線,她無論怎麼跑,過一會總會跑向我身邊,等我撕開一小塊餅乾,掐起一粒小軟糖,含在口裡,然後再興奮的跑出去。趁她興致高,我有時還可以討來一個香吻,黏黏的口水,沾點零嘴甜味。可別小看這樣的父女親吻啊,一路走下來,我的臉頰可以被親上五、六次呢!
散步是很悠閑的享受。人在散步中,放得特別輕鬆,寫《湖濱散記》的梭羅,寫《孤獨散步者的遐思》的盧梭,都深諳散步的精髓,不過,我遠遠超過他們,畢竟我可是「帶著女兒散步的喔」。一個人散步,很悠閑;可一個人,若僅能欣賞一個人散步的意境,終究是孤獨且寂寞的。倘若他愛過人,他領會過跟摯愛的人攜手散步的溫暖意境,他終會明白,何以「愛」這玩意,能讓荒漠噴泉,卻也能讓綠洲枯萎。
我的單身時期很長,散步成為日常習慣。我卻從來沒經驗過帶著一個女娃兒,慢慢散步,一路散步的喜樂。一個人散步,宛如哲學家,天地有大美,萬物皆自得,一草一花,都能在自己的靜觀下,綻露它們的獨特美。天底下的哲學家,最好的哲學家,都該是孤獨的,不然,用情一多,他們便知道知識永遠無法處理感情世界的紛擾與多變。
能欣賞兩人散步的,都是生活家。生活家瞭解,天地之美全在我們自身的投射,一條再尋常不過的巷弄,就因為我們曾經在那裡跟相愛的人散步過,終其一生,我們就忘不了巷裡的陰晴氣象。愛過的人,腦海記憶出奇頑強,哪一片瓦,哪一扇門,曾經為摯愛的人遮風避雨過,到老時,他們都如數家珍,即便有可能由於衰老,使得場景被錯位,記憶編年被倒置,然而,深埋於心底的往昔之愛,卻必然如廢墟中的老樹盤結,古蹟下的殘留文明,能頑強的宣示:這裡,曾經有人愛過!
我從沒改變過愛散步的習慣。只是,一個人的散步,竟走到了半百老翁牽手小女兒的散步。我愛看女兒前後奔跑,愛她突地折回要我給她一顆糖,愛她背了幾首唐詩跟我炫耀:「向晚意不適,驅車登古原。」下面呢?「爸拔,我要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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