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浦北縣委對群眾來信反映問題表示歡迎,也對相關網站輿論監督表示感謝。縣委高度重視群眾來信及網站反映的此事情。4月26日,縣委組織部就派出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瞭解。
網聞背景:書記公然在辦公室拿生殖器對向女同志(轉帖)
我是欽州市浦北縣龍門鎮政府的一名女幹部,作為一名基層工作者,我一直在基層計生辦兢兢業業地工作,但是在2010年3月24日下午發生的事情讓我終身難忘。那天,我在辦公室工作,突然,我們鎮的紀委書記林某某衝進了我們辦公室對大家說說我勾引他,我想起前幾天同事和我說過他趁我不在的時候和大家說我勾引他,平時造謠也就算了,現在竟然當著我的面也是這樣說,我剛想問是怎麼回事,他馬上就用浦北本地白話粗口來罵我,並用力推開我旁邊的同事,來到我坐的位置,用手指著我的額頭,我就反問他我什麼時候勾引過他,他就答非所問地稱:「我罵你又怎樣?我操你全家!你半年內不准來政府上班,如果你來上班我就整死你!開車撞死你!」,我就說:「我並沒有得罪過你,你作為一個領導又是國家公務員竟然在辦公室說這種話不知…….」,誰知我的話還沒有說完,他馬上就揚言並舉拳說要弄死我全家。當時我回了他幾句,他又把矛頭指向了我的丈夫,罵出來的話極其難聽,說我丈夫I不比他的長、不比他的大……..不堪入耳的粗言爛語,這也導致了我無法用書面的方式陳述他所謾罵的話。
林某某在我同事勸阻無效的情況下用極端粗魯語言謾罵了十多分鐘,但是事情並沒有終止,他趁我不注意的時候突然跑到我跟前,把他的褲鏈拉開,並把他的陰莖全部抽出放到我眼前,說:「我的I又大又長!你想怎麼樣?」當時全辦公室的幹部都在場,目睹整個全過程,我辦公室的四位同事看到這個情景後來有兩個女幹部迫於羞愧跑出辦公室,這時辦公室還剩下一個男同事和我,他見這幾位同事跑出辦公室後,他就馬上拿起一張凳子砸向我,那個男同事就站起來欲要制止,但是無效。隔壁辦公室的另外一位班幹部聽到響聲後跑了過來把他拉住,我才倖免遇難。
我國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我作為一個國家幹部,且是一名婦女,一向來與人無怨無仇,兢兢業業地工作,按質按量地完成政府分配任務,從不拖後腿,現在林某某作為一名領導,口無遮攔、公開散佈謠言,公然貶損別人的人格,破壞別人的名譽,並當眾把陰莖抽出來對女幹部進行侮辱,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林某某身為一名領導幹部,並且是一名鎮紀委書記、共產黨員,文化知識及道德素質極其低下,知法犯法,在同事面前大擺官腔,經常公車私用,蔑視黨紀國法,違反桂辦發[2000]60號規定,浦辦法[2010]19號中共浦北縣委辦公室浦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浦北縣關於公務用車購置、使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第五、六條為一紙空文,完全無組織無紀律,公開在政府侮辱女幹部,還揚言殺掉我全家,我和我的家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搞得我全家人心惶惶,其不但不為下屬樹典型,還成為反面教材,在幹部隊伍中影響極壞,其不但違反了黨紀,而且還觸犯《中華人民共國刑法》,有關部門應該對林某某進行嚴肅地處理,清除這種社會敗類出公務員隊伍!
最新進展:註冊名為 「浦北宣傳」在當地論壇發布:
「關於龍門鎮紀委書記在辦公室侮辱女同志一事」
2010年4月26日,有群眾來信反映龍門鎮紀委書記林某於4月20日在辦公室拿出生殖器對向女同志。4月26日發現相關網站對此事也作發帖轉載。
浦北縣委對群眾來信反映問題表示歡迎,也對相關網站輿論監督表示感謝。縣委高度重視群眾來信及網站反映的此事情。4月26日,縣委組織部就派出調查組對此事進行調查瞭解。4 月27日浦北縣委成立由縣委常委、紀委書記任組長、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及有關部門領導組成的事件調查領導小組,並由一名縣紀委副書記親自帶隊於4月 27日趕到龍門鎮進行調查。目前調查正在進行之中。相關調查結果出來後將對外公布。
縣委表示,事情一經查實將依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中國共產黨浦北縣委員會
2010年4月27日
張洪峰評論:目前事態不明,浦北縣也無一個正規的官網,官方消息從論壇發布畢竟不敢全信,如果屬實,對縣委的及時應對網路輿情先讚一個,這類事件處理起來不難,發帖人聲稱「掏鳥」發生時辦公室還有多人,稍微調查下即可得出真相。
本博個人判斷,根據發帖人所述內容及她對鎮政府工作的熟悉程度,捏造的可能性不大,且此類「隱私」事件如果不是當事人遭受恥辱過大,發帖是需要勇氣的,只是網帖的內容是否全部屬實,還需官方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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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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