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在中國浙江有一大型出口加工工廠,財大氣粗的他打算投資移民美國(Eb5),又聽說如果選擇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項目的話,100萬美元的投資額也可以降低為50萬,於是興沖沖地找到李漢君聯合律師事務所諮詢。
在交談中李漢君律師瞭解到,劉先生工廠的產品已出口到很多美國的大連鎖超市,於是告訴他,「你想移民美國實際上還有另一個選擇-第一優先的‘跨國企業經理人 移民’(Eb1-c)。投資移民要先拿臨時綠卡,兩年以後才能辦正式綠卡;你可以通過跨國企業經理移民的途逕直接拿到正式綠卡。」
按李律師的建議,劉先生在美國開辦了分公司,並且通過分公司來操作中國公司出口到美國市場的業務。等美國分公司開辦了一年後,劉先生就申請了跨國企業經理人移民並拿到了正式綠卡,這樣他就不用拿出50萬美金的現金交給移民局指定的區域中心項目去承受他人經營的風險了。
李律師簡單介紹了這兩種移民方式,並對這兩者種方式作了對比。
投資移民(Eb5)100萬還是50萬美元?
日前,在其法拉盛的辦公室接受本報採訪的李漢君律師介紹,「投資移民」指的是投資人要拿出來100萬或者50萬美元,投資於美國這邊的項目裡,並且該投資要能給美國創造1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
傳統的100萬美元投資移民是指自主經營投資,比如開個餐館,投資額超過100萬美金,並且餐館必須僱用10個以上全職的、美國公民或有綠卡的僱員。
現在的50萬美元投資移民是指經過移民局特批的項目(區域中心),目前全美國有70多個區域中心可以選擇,相對來講,偏遠地區的比較多。這類投資移民要求申請人在這些大型項目,認購其中的50萬。
美國政府把100萬的投資額度下降到50萬的原因就在於,這些失業率高過全美平均失業率50%以上的地區特別需要創造就業機會,如加州的幾個項目是進行修路 架橋等基礎建設,以刺激經濟和創造就業。投資50萬的項目產生的就業機會,並不要求直接雇10個僱員,50萬份額之內產生的間接就業機會也可包括在內,能 夠證明超過10個直接與間接就業機會就可以了。由於50萬投資移民門檻相對100萬為低,更多的韓國人、中國人選擇投資50萬。
50萬交別人經營 注意比較項目的風險
李漢君律師說,特批的項目50萬美金投資是交給別人經營的,其中風險不可預知。投資款要5年以後才返回給投資人,而且不能保證一定能返還。區域中心項目裡有 新的、經營歷史不長的和經營過一段時間的,也有100%的綠卡批准率的,但並不代表所有的項目都有這樣的成功率。如果拿了臨時綠卡到第二個年頭時,該項目 出項某些問題,投資人就不能申請正式綠卡了。
所以在選投資項目時要慎重,要多比較、多瞭解,最好選擇一個有一定經營歷史,而自己比較瞭解的項目。投資資金到位後,可以馬上申請綠卡,5、6個月後可拿到臨時綠卡,二年後可申請正式綠卡。
另外,單純在美國購買房屋,是不能做投資移民的,因為購買房屋不存在實體經營的資本風險,不能創造就業機會,單純的購買美國市場的股票也不行,達不到要求。投資必須是實體經營的,有資本風險的,而且必須能夠創造就業機會。
到美國開分公司 中國經營者選擇跨國企業經理人移民(Eb1-c)
對於在中國經營企業的人來說,除了投資移民以外,還有一個移民途徑,即跨國企業經理人移民,Eb1-c。申請人以中國的公司在美國開一個分公司,分公司在美國經營業務。公司成立一年以後,就可以用這種跨國企業經理人的方式辦永久綠卡。
這正是李律師向劉先生建議的,也應是在中國已擁有企業的業主較好的選擇。
開分公司對公司的初始投資沒有最低要求,不需要拿出50或100萬美金,而且沒有要求創造10個就業機會。移民局的具體要求只是要具有一定規模,持續地提供 產品和服務,進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以了。此外,依公司規模,母公司派駐到美國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經理、技術經理等管理層人員也可以辦理綠卡, 申請人的家屬可以一同辦理綠卡。
對於在中國有企業的業主,「跨國企業經理人移民」比「投資移民」有更多好處,譬如:可以直接拿到永久綠卡,不需要拿出一大資金交給別人經營,因為是自己的公司和生意,所以這種經營風險是由自己控制的。
跨國企業營業額50萬以上較保險
雖然對跨國分公司的營業額要達到多少,以及利潤和員工人數並沒有太具體的要求,但李律師說,每年分公司的營業額要50萬就可以,若達到100萬以上就更有把握辦到綠卡。
他表示,「跨國企業經理人移民」尤其適合中國江浙、廣東一帶的出口型企業的業主。因為這些企業已經在和美國做貿易了,那他們可以把跟美國之間的貿易合同和銀 行帳務走在美國的分公司名下。比如,某企業每年有1000萬美金出口額,假如其中100萬是出口到美國的,該公司可以在美國成立分公司並用分公司的名義經 營這100萬美元的業務量,那麼分公司就已經有營業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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