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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敢隨便做強姦犯

 2010-04-22 05: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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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導,去年12月31日,15歲的安徽少女小薇(化名)獨自一人從北京坐火車來到溫州,並準備轉道往溫嶺,有在那裡的朋友給她介紹了一份鞋廠的工作。凌晨5點多,火車到達溫州站,小薇計畫坐出租車前往汽車站,然後搭乘到溫嶺的汽車,為省下五塊錢,只好和另一位男乘客共乘一車,在出租車上遭男乘客強姦,整個過程是在出租車司機的漠視、縱容下發生的。雖然,最後強姦犯被捉拿歸案,但小薇身心所遭受的創傷卻並沒因為罪犯的伏法而得以癒合、平復,也許這個噩夢會影響她未來的一生。

遇到這麼一位冷漠、麻木的司機和這樣一個囂張的罪犯,應該說小薇是不幸的,但比起前兩天看到的那位在南昌縣幽蘭鎮小星星幼兒園內遭強姦的三歲半的幼女,她又是幸運的,至少強姦犯必須為自己的可恥行為付出代價,司法為她主持了公道,而那名幼女受性侵案卻不予立案。

出租車上的這名強姦犯可以說笨到了家,現在全國各地的出租車上幾乎都裝上了監控器,在車上犯案,無異於自投羅網。大概他以為自己會走運吧,也許警方忙於給拆房部隊站場子;忙於在群體事件中抓人;忙於酷刑逼供,創造一個又一個的看守所死法;忙於到酒店、賣淫場所收保護費,沒準在官員強姦他人不力的時候,還得親自上陣......諸多理由,使他產生錯覺,警察大叔們一定忙於不務正業累得手腳抽筋,懶得管自己,自己這次鋌而走險做案後一定可以逍遙法外。沒想到啊沒想到,被逮個正著。據說,警方接到報案後,很快就將強姦犯李某捉拿歸案,可謂破案神速。

對於很多大陸的老百姓,包括本人在內,一直對警方的破案能力表示懷疑,例如貴州「俯臥撐」案,去年的鄧玉嬌案,今年新年過後浙江省天臺縣十二天內死掉八個蔡姓孩童事件,眼下的福建三網友誣告案等,使警方和司法機關受夠了全國人民和海外輿論的譴責和聲討。在此,我們不得不糾正對警方的一種偏見,不是他們沒有能力破不了案,而是在具體操作中有實際的困難。請看,「俯臥撐」案的受害者是一戶農民,被告是當地官員的公子哥;鄧玉嬌案的受害者與被告情況相似,而且被告更有省上的關係;天臺縣那八個屁民的小孩就不用提了;福建三網友誣告案呢,該案是從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引申出來的一個案子,使本來應該是被告的成了原告,而且缺席,由公訴人出面代替,本來是幫原告報案的見義勇為者成了被告,只因為身份和地位的懸殊,所以,事情就變成這樣引發眾怒強行冤判了事。

所以,我們在這裡不得不教訓一下出租車上的這名強姦犯和與之有類似想法的人,在做案之前,先把自己家的所有親屬、親戚、社會關係過濾一下,看看有沒有人官位顯赫或是富有的,公安局局長是否是你老爸或老舅,或者至少和他們沾親帶故吧,否則的話也要有一大筆錢通融通融吧。一樣沒有就色膽包天的話,你就等著把牢底坐穿或者殺人償命吧。你別看有許多人犯了強姦、殺人案之後一樣招搖過市,人家有後臺,實力不一樣。

那些說社會不公正的人,言過其實了。設想一下上面列舉的案件中受害者如果是高幹子弟的話,還需要大家群情激憤的聲援嗎?警方一定同樣神速破案,就是因為假設不成立,才讓案件偵破緩慢,而且不跟著正常邏輯和普世的理念走。大家心理不平衡,就是沒搞懂我國的法律是保障誰,對誰制定的,當然不是保障你我這樣的屁民但一定是為你我制定的,一定是保護當朝權貴的利益的。所以,權貴要強姦要殺屁民當然合理合法;屁民強姦權貴或殺權貴有罪;屁民強姦屁民或殺屁民有罪,但可以用錢買命或減刑或免刑。

在此奉勸一些思想不純潔的屁民,別跟那些個高幹子弟和有錢有勢的人攀比,別受歪風邪氣的影響,自己是誰掂量掂量,沒點重量就要隨便強姦良家女子,當心警察大叔抽筋緩過來那會兒功夫一樣抓你沒商量,法律的鐵拳一樣捶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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