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敗群體官員司機涉案事件突出
近年,中國各地的官員司機參與甚至主導領導幹部職務腐敗的犯罪案時有發生。有學者認為,官員司機衍生為腐敗新群體的現象有其制度性原因,防治的關鍵在於對公權力的制衡和監督。
中國官方新華社主辦的《半月談》雜誌日前報導,目前中國的一些政府官員利用「家裡人」、「身邊人」的身份參與作案,在「夫人腐敗」、「子女腐敗」和「秘書腐敗」現象之外,為領導幹部開車的司機介入腐敗案件的現象也日趨突出。報導指出,這些司機憑藉其特殊的身份,在幫助領導幹部打點關係、實現權力延伸的同時,正逐漸分享「特權」資源,滋生為新的腐敗群體。
北京理工大學人文學院的胡星斗教授認為,中國官員的專車司機本身並不掌握任何公共權力,而現行體制所賦予官員不受監督的絕對「特權」是衍生「司機腐敗」的直接原因:
「腐敗它本身就是一種可以當操作政策的、暗示政策的副產品。中國它現在基本上還是一種人治的制度,特權的制度,司機腐敗的確是中國特色的一種腐敗現象,不僅是司機其他的各種服務人員他們都可能成為腐敗鏈條中的一環。目前中國的官員享有很多的特權,這樣一些特權的存在也使得腐敗有了中介橋樑。司機參與腐敗實際上是這些裙帶政府的一個副產品。」
《半月談》雜誌還列舉了最近中國各地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其中包括:原湖南省郴州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副局長楊秀善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司機吳軍共同收受賄賂,總計超過人民幣191萬餘元。司機吳軍並為楊秀善窩藏贓款;2008年7月,原上海市工業區開發總公司的高某利用擔任領導幹部司機的特殊身份,為行、受賄雙方牽線搭橋,被上海市長寧區法院裁定介紹受賄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年;2009年9月,浙江省麗水市某領導司機呂偉強利用其「領導司機」的身份,虛構工程招標非法集資超過2.6億元人民幣,被麗水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緩刑2年,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報導認為,目前中國官員司機的腐敗已不僅是侷限於一個地區或幾個部門的個別現象,司機腐敗已經逐漸在權力腐敗的圈子中佔據了越來越大的比重。原《中國海洋報》駐浙江記者站負責人昝愛宗就此認為:
「司機腐敗主要是他跟領導的關係特別密切。比如他要去找副市長去謀私,但是市長要面子,他就不好意思拿錢,他就示意找我的秘書,好多都是秘書給他開車嘛,司機就可以利用官員的心理來謀私。他可以自作主張。這種現象就是權力集中於個人太多。司機就可以分到一筆油水吧。通過這種關係來謀取私利。對領導這種腐敗這種共生關係就好像狼狽為奸一樣。」
在中國官場,司機的種種胡作非為,終歸是由領導幹部的用權、行事不端造成的。報導認為,要根治官員司機的腐敗犯罪,應當首先問責領導幹部。在當前的社會,按照正常程序辦不了事,但通過領導的司機卻能「曲逕通幽」 的現實當中,這種不正之風如何能避免腐敗的滋生?對此昝愛宗表示,由於中國政府對公共財政的審批不公開、不透明,這從根本上為公眾有效監督公共權力的使用增加了難度:
「就因為你的權力運作是一種不透明的,所以你怎麼監督啊,沒法監督啊。官方還有一個政策就是官員市長,縣長、局長就不允許自己開車因為他們有時候喝酒啊,開車往往會肇事。不允許開車就必須給他們配備司機。其實還是很簡單,能不能把政府的財政啊一分一厘地都公開。你比如每一個項目要公示,公示讓大家一目瞭然。所以現在談不上更好的監督辦法,因為它的制度造成的。」
最近一段時間,有中國學者呼籲要探索政府公車使用制度的改革,以期從側面解決「司機腐敗」的問題。胡星斗教授表示,相應的改革措施必須引入民主監督機制,構建一套以民主監督規範權力運作的制度,才是解決中國官場腐敗的根本:
「這個公車改革是給官員高額的補助,那最後這些官員們既獲得了補助又使用了公車。因此官員的福利改革必須公開透明。在民主監督的情況下改。一方面是媒體的監督,人民群眾具有決定官員升遷罷免的權力,當然如果一些監督部門能夠更獨立地行使職權這也可以。但是問題是如果人民沒有決定官員的權力,那監督部門憑什麼它會獨立行使它的職權去好好地監督那些官員?所以我覺得還是一個政府體制的問題。」
中國官方的「人民網」在4月19號發表的署名評論文章也指出,彙集當今中國官場「家族腐敗」、「秘書腐敗」、「情婦腐敗」以及「司機腐敗」的種種現象,其背後最大的特點就是濫用權力和以權謀私的權力腐敗。而目前中國社會的「權力家族化」正在為這種權力的腐敗提供最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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