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幹部在檢察院「自殺」仍然存疑點
中新網昆明4月12日電記者12日從雲南昭通市政府獲悉,今日上午,昭通市就昭陽區教育局教育科科長魏靜玲在檢察院辦公區接受調查中非正常死亡事件舉行新聞發布會,警方認定魏靜玲系自殺身亡。目前,昭陽區檢察院負責人和此案相關責任人也受到嚴肅處理。
在新聞發布會上,昭通市公安局負責人表示,通過詳細的現場調查、屍體檢驗、物證鑑定及調查走訪並通過司法鑑定,警方排除魏靜玲機械性死亡、毒藥物死亡、病死、他殺等死亡原因,確定其死亡原因為銳器刺破心臟致急性心包填塞並失血性休克的自殺身亡。
昭通市檢察院認為,昭陽區檢察院在調查時存在監督檢查不到位,防範措施未落實到位,辦案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擅離職守,工作失職錯誤,沒有嚴格遵守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辦案安全防範工作的規定,未對當事人採取嚴格的安全檢查,致使魏靜玲將水果刀帶進辦公區,導致事件發生。「這起本來可以避免的事故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我們對此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發布會上,昭通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郝建勛如是表示。
按照昭通市公安局和檢察院的說法,魏靜玲是用自帶水果刀進了辦公區,檢察院因為檢查不嚴沒有發現,導致她用水果刀殺心臟而自殺身亡。對此大膽的說法,我仍然有疑問。
有媒體報導稱,魏靜玲帶隊前往轄區鄉鎮進行中小學開學例行檢查,在途中,她被昭陽區檢察院反貪局4名工作人員以「瞭解情況」為由,帶回檢察院調查。設想一下,一個女干部去下鄉檢查工作,包裡還會帶著水果刀讓嗎?難道她早已知道檢察院要查她,難道她早已有了被查處時自殺的念頭。
還有一個疑點是,這把水果刀有多長?既便是魏靜玲有隨身攜帶水果刀的習慣,也不可能帶著一把長長的水果刀吧?如是一把小水果刀,能刺破心臟自殺嗎?用刀自殺案,更多的是往脖子上或腹部上刺,往心臟部位刺的幾乎極為少見,難道魏靜玲自殺案會是一個特例?
我想,如果不搞清楚水果刀的來源,不公開檢察院辦公區的錄像,不由上級機關來調查,魏靜玲「自殺」仍然處於不明真相狀態。。
據媒體報導,魏靜玲是在被帶回檢察院三天後,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自殺」的。檢察院的傳喚嚴重超過了法定期限。
在此,我作一個大膽的假設,水果刀不是魏靜玲隨身攜帶,很有可能是與辦案人員發生爭執時,她在辦公區找到了水果刀。她在檢察院的三天時間裏,雙方也許會為調查而發生爭執。如果辦案都是依法進行,沒有任何逼供行為發生,魏靜玲還會選擇殘忍方式了結生命,除非她是精神狀態不正常之人。
疑犯在公安機關「自殺」了,就由檢察院來調查;疑犯(或被傳喚者)在檢察院「自殺」了,又由公安機關來調查,這種死因調查體制還真有些亂。
雲南李蕎明躲貓貓事件,最後是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了才查明真相。那麼,對這起發生在檢察系統的「自殺」事件,最高人民檢察院是否也應介入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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