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洮南市動遷戶自焚事件

2010年4月5日,家住洮南市原木工廠附近的黃先生,迎來了一群不速之客,地方法院的執法人員全副武裝的來強遷了,看著陪伴自己多年來房子就要被人推倒,黃先生自然不甘,他不肯走出房門,只能以此相抗。據圍觀人透露他從窗戶扔出來一個瓶子,執法人員又把該瓶扔了回去,慘劇就這樣發生了,一聲巨響一場火災。黃先生就在火中回應著自己的不公平待遇。黃先生終生單身無兒無女,最後和陪伴他多年的房子一起走到了人生的盡頭。當時在場的有開發商,公安局,法院,城建部門,等負責人,事件發生後當晚,洮南市委召開了五大班子聯席會議,一條人命就此消失,但不知為什麼在任何媒體上也沒有消息,洮南市主管城建副市長向白城領導匯報此事,不到一小時就出來了。花圈堆滿了半條街道,但不讓照相,不讓靠近。有趣的是,當地領導宣稱沒有強遷是勸遷,既然是勸遷,那麼不知道公安局,法院,去幹什麼了?

據當時圍觀人員稱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和開發商剛喝完酒,被燒死的那個人因為不開門,一些執法人員就往屋裡扔磚頭,看還不開門,就上去撬門,結果就導致了自焚事件,但當時並沒有人搶救,而是打的119,靠,119來了後人就燒焦了,現在死者在火葬場由警察看守,不允許家屬靠近。

有人說被燒死的人是精神病,但現在有那家醫院能出具鑑定,如果是精神病為什麼平時在家不自焚。
政府是否應該向社會公眾公開真相,也有媒體來採訪了(包括吉林電視臺的守望都市),但不知道為什麼都沒有公開。

我不是想在這裡評說是非,難道政府連承認真相的勇氣都沒有了呢,這就是所謂的和諧社會。

為什麼官員不敢公開事實,就這樣剝削了公眾的知情權。

據瞭解,該處房地產開發商還是人大代表,試問人大代表就是這樣為民請願?就是這樣為兄弟姐妹說話的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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