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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紀委書記殺人判7年 家屬不服要上訴

 2010-04-05 11:4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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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名女紀委書記用一把水果刀刺死追求者被判7年,死者家屬認為判得太輕,決意上訴。

據春城晚報報導,吳春菊系鎮雄縣潑機鎮原紀委書記,宋駟系潑機鎮獸醫站職工,宋駟曾流露出對吳春菊的愛慕之情。去年7月30日,吳春菊和宋駟發生糾紛,隨後被人勸開。待吳從二樓走到一樓時,吳又辱罵宋駟,宋駟即上前毆打吳春菊,吳春菊遂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了宋駟一刀。宋駟經搶救無效死亡。

1月8日,雲南鎮雄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判吳春菊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一次性賠民事訴訟原告人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生活費等共計24萬餘元。

鎮雄縣法院認為系自首,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宋駟對引發糾紛有過錯,可酌情對吳春菊從輕處罰。

「這樣的判決我們絕對不接受、不服從,一定要上訴到昭通市中級法院。」受害人宋駟的大哥宋豪態度堅決。宋豪認為,過錯全在吳春菊,因為吳春菊追下樓當眾辱罵宋駟,目的就是引其上前,從而將其殺傷。

同時,宋豪認為,鎮雄法院量刑過輕。受害人宋駟的父母也表示,吳春菊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也就是應向原告人賠償34萬餘元。3日,原告人已向鎮雄縣檢察院提起書面抗訴申請。

很多網友也紛紛發表評論。

有的認為是追求者用無賴的方法糾纏就是咎由自取!

但也有網友指出,過錯身為紀委書記,因為她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感嘆中國的法制何時才能健全?

細心的網友發現,按照新聞報導,她用事先準備好的刀,一刀將人刺死,可見凶手是有預目的,手段是殘忍的。

有網友感嘆,故意殺人罪才判七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是我們偉大的貢殘倒啊?今天你們被平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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