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拿法律說事,有時是種挺好的搪塞。因為中國的法律有時像根橡皮筋,可松可緊;有時又像是強權褲兜中的一團草紙,可有可無。在常常不講法律、道德、人性、廉恥的專制社會,法律和強權相比是什麼呢?什麼也不是。
外交部發言人秦剛日前答記者問時說:「中國政府和中國法律嚴令禁止黑客等網路攻擊行為,並依法嚴厲打擊這種行為。」有感於秦剛所說的「中國法律嚴令禁止」,我想到了「禁止」的同時,中國所呈現的是一種怎樣的狀態。
「中國法律嚴令禁止」的同時,暴政姦污著司法。法律和道德是調整個人和社會之間關係的兩種相輔規範,但法律和道德在今天的中國,規範作用微乎其微。法律形同廢紙,道德傳承已產生斷層,這就是中國現在所面臨的現狀。
「中國法律嚴令禁止」殺人,殺人者卻常逍遙法外。21年前當局屠殺徒手請願的學生,非但無人為屠殺揹負責任,反而到去年還在說「用軍事行動干預六四動亂是正確的」。我孩子慘烈遇害校園,殺人者迄今仍被黨國公然包庇。
「中國法律嚴令禁止」搶人,但這麼多年來,當局卻在用種種方式變相掠奪民財,批量製造醫奴、學奴和房奴。有些「賣地政府」利益當前,不惜和黑社會勾肩搭背,聯手展開血腥強拆,瘋狂掠奪百姓家園,逼出人命時有發生。
「中國法律嚴令禁止」貪腐,貪腐在中國無處不在。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間的說法也是形象的:把官員們排成一列全數槍斃,恐枉殺無辜,但隔一個槍斃一個,必有漏網之魚!整個統治集團宛若分贓集團,在大肆瓜分中國。
中國法律賦予了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當局卻在倒行逆施,悍然踐踏自己所制定的憲法,公然大興文字獄,動不動就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屎盆子扣在一些愛國人士的頭上。殺人「不犯法」,撰文有可能被重判10年、11年。
中國法律賦予了中國公民信仰自由,但在馬克思主義的殖民地上,在中共主政的人間地獄,百姓信奉的似乎只能是挂羊頭賣狗肉的赤色主義,而不能信奉點別的主義。有些信仰群體長期遭受當局的殘酷迫害,迫害手段令人髮指。
……
專制衍生妄為,極權擺弄一切。「中國法律嚴令禁止」,這樣的話有時只能用來哄哄孩子的。伯克說:「在法律面前,一切頭銜都無濟於事。」倘使他長期生活在中國,他便只能改口說:「在頭銜面前,一切法律都無濟於事。」
因為有了某種政治頭銜而能游離於司法追究之外的政客,在中國多如牛毛。那些長期默許、縱容治下殺人、整人、搶人的政壇小丑和人權惡棍,最起碼已涉嫌犯有瀆職罪、包庇罪,但他們卻會是毫髮無損,法律對他們束手無策。
西哲說:「制定法律的人首先觸犯法律,這樣的法律還有什麼意義?」中國法律已被法西斯主義的新變種踐踏得面目全非,亂象叢生便也不足為怪。可悲可嘆的「中國法律嚴令禁止」,千年未見之亂世,遭踐踏的又何止是司法?
寫於2010年4月2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殺人狂徒於中共治下逍遙法外第1357天!)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新世紀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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