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農村男女是這樣相親的
見面兒,又叫相親,是尋媒的男女當事人,男孩女孩,必須直接參與的第一個環節。前邊的提親說媒相門戶,一般都是父母媒人間協商包辦,孩子最多隻是「被知道」,他們沒權利——大人認為沒必要徵求他們本人的意見。這不僅僅是大人武斷,主要是雙方父母、媒人都明白:他們才這麼大一點兒,懂個屁。事實也確是如此:被說媒的男女孩子,一般只有十來歲,小的八九歲,大部分十二到十五歲,多數是正在上小學和初中的學生。
見面兒相親,還分大見面兒小見面兒。小見面兒在前。
小見面兒又叫偷見面兒,有三種見法:1、女孩父母(一般是母親)偷看看男孩;2、男孩父母(一般也是母親)偷看看女孩;3、女孩男孩及其父母,在媒人的安排下,相互間偷看一看。
怎麼偷看呢?媒人有巧妙安排。一般是:男孩子打女孩子村街過一趟,女孩和媽媽在門口路邊就把男孩看了。女孩子到村邊地頭去割草,不遠處樹蔭下,邊說話邊朝自己指點的那兩三個人,或許就有男孩的媽媽爸爸。一方家在另一方村裡有親戚的,以串親戚名義偷看是最自然的安排。也有安排雙方都到集會上趕會,指定時間地點相互偷看一看的,也有安排在某村唱大戲的戲場旁邊的……這小見面公例是以在較遠處看看為主,不過於接近,不對話,所以也叫偷見面。其意義大概是雙方大致相看男孩女孩的身材長相。至於言語智力諸項,那就待大見面兒時候再說了。
小見面這一程序顯然是必要的,初看中了,再當面鼓對面鑼地大見面兒;哪方現在就看不中,則說與媒人,就此打住,絲毫不損男女雙方包括媒人的面子,避免了當面說不的尷尬。
小見面兒通過,安排大見面兒。
大見面兒是正式見面,相對隆重。媒人協商雙方,選好一個「雙頭日子」,選好地點——這選地點有意思,早些年,很少在男家女家,一般也不在媒人家和親戚家——後些年,這些地點才常被選中。當年大見面兒主選地點,是男女雙方村子之間的野外,比如橋頭,水閘旁,大堤畔,水溝邊,井房後,樹林下……反正只要是行人稀少又不是亂墳垃圾坑地方就行。約定的時間,一般是上午日頭泛紅兒時或吃罷中飯的午後。
見面兒雙方參加的成員,最常見的,都是以母親為核心領隊,各自的大娘、嬸子、嫂子甚至姑、姨為相親團成員的婦女隊伍(也有父親出席的,不過很少見),她們個個穿上了最合季節、平日最珍視、有的是借來的新衣裳,頭也梳理得不同尋常地順滑光鮮,還別了花卡子,打扮得花枝招展的,簇擁著各自一方的小當事人出場了。
那當事的雙方,男孩,女孩,這時哪有半點的喜悅高興?他們別提有多彆扭多難過了。小小年紀,他們哪裡經見過這陣勢啊!在家先已被迫穿上了新衣服,新鞋子,男孩必定要穿上藍色或軍綠色帶有上小兜的那種便服,好在小兜上挂兩支以上的鋼筆,筆掛鉤在衣兜口沿上橫列一排,閃閃發光。即使沒上學也要挂,以顯得有學問。女孩更是連頭髮都被擺弄了好幾番,走路的姿勢,怎麼站怎麼坐,都被教了一遍又一遍。
最讓男孩女孩難為情的還不是這些,而是見面兒整個過程的規矩和程序。男孩子到場,要先在媒人的指點下,當眾向對方的母親喊「媽」問好——「媽!您都來啦!」自己的親媽就在眼前,拿不認識的婦女叫媽,你說不把小屁孩彆扭死?但還得照做不誤,聲音還不能太小,不然「叫人家覺得你窩囊小膽,回來小心挨打!」
女孩一般不必向男家媽稱「媽」,以大娘嬸子稱呼,問聲好,第一關就算過了。
第二關是,相親團相互「說話兒」。首先是雙方大人通過交談,對對方親屬做個大致判斷評價;這一環的核心在於,對方相親團分別相互與男孩女孩「對話」,除了問些家庭情況村裡情況——目的是判斷孩子傻不傻、精細不精細;女方還要重點問問男孩子:「你學習咋樣啊?考試得過獎狀嗎?」「你寫個xx字我看看。」「你將來要是中用了,會不會嫌俺配不上你啊?」這些問題,男孩事前大都已在家人的指點逼迫下背熟標準答案了,機械回答不難;寫字則不是人人都能過關的,那沒上過學或學問假的,這時往往臉紅出汗,不知所措。好在女方也不太在乎這孩子到底會不會寫字,在那個年代,又上不了大學,學問大有啥用處?男方則通過幾句話判定女孩智力、說話口齒都沒問題後,一般不會再多問專門的問題。
第三關,男孩女孩單獨對話。這時,男女雙方相親團會主動撤離開男孩女孩一段距離,或指點他們倆到旁邊能避開眾人視線的地方,單獨對話。按說,這才是見面兒的實質所在,男女雙方可以趁機儘可能多地瞭解對方,並徵求對方對自己的意見和感覺……但是,別忘了他們的年齡和他們所在的年代!他們要對話的內容,都是由各自家人事前反覆交代好了的。——這讓我想起國家政府官員的出訪談判、視察講話、記者招待會——孩子才這麼大,既不習慣於與陌生異性小朋友說話,更不知道這場合該說什麼!
如果二人中一個夠大膽,他(她)會抬起頭,看一眼對方,主動先說話:「你叫什麼名?多大了?上的幾年級?」僅此而已;另一方則往往臉紅頭低,擠牙膏似的,以一兩字小聲作答。更多的情形是,兩個人都羞羞答答不敢說話,不敢抬頭,難堪難挨地沉默著;偶爾偷看對方一眼,剛好遇到對方也看自己,那就窘得再也不敢抬頭。這樣尷尬地問答或相持五分鐘左右之後,男孩子就會從口袋裡掏出幾張錢,一般是十元票面的新票子,共四十元到一百二十元不等,塞向女孩手裡,還得說:「給錢!」女孩子羞答答接了,就表示相中對方同意訂婚;要是女孩不接,尤其死活不要並主動先走,就壞了:說明她不同意這門親事。
要是男孩相不中女孩,他會始終不掏錢給女孩;女孩便不能不知趣耐心等下去,而是要及早主動匆匆離開。
給罷錢接罷錢,標誌單獨對話結束,女孩在先,男孩稍後——絕不雙雙一塊——又回到了相親團中。
這男孩給錢、女孩接錢環節,是見面兒必備的環節,也是事前雙方家裡反覆交代安排好的。其實有時女孩不接錢,只是不好意思,男孩不掏錢,是緊張得忘了。媒人會及時問清孩子的大人,不是不同意時,再向男方要過錢交給女方收下。
這樣三四十分鐘過去了,見面兒程序就告完成,雙方親友團再略敘親熱寒溫,然後分頭返回了各自的村莊。
這時的見面兒,除作為男孩女孩雙方表達意向交接的「見面禮」——四十至一百二十塊錢之外,雙方不再帶任何禮物食品贈送。
後些年,這樣的風俗有所變化:一是男孩女孩沒有十歲以下就安排見面兒的了;二是見面兒相親更多安排在了媒人家、男家、女家或某一方的親戚家;時間往往也安排在上午就開始聚集。這時親友團已不限於婦女,雙方男主人也大多到場。男方需要帶上一頓飯的白面饅頭和豐富的肉、蔬菜,中午就在安排見面兒的那家,做一頓豐盛的飯來大家吃。再後來,男方還要帶些點心餅乾等禮品送給女方。但見面的三道關鍵程序沒有絲毫變化:初見,男孩女孩分別向對方父母問候;親友團相互問答並考查男孩女孩;男孩女孩單獨對話給錢接錢。
不瞞你說,這些事,我都親身經歷過;同伴間當年也不少交流過,都是這樣。
對於當事的男孩女孩來說,見面相親前後,還有不少難為情的事情伴隨左右呢!
首先是怎麼向老師請假。同村同學一般都知道誰誰要見面兒了,假如這時哪天他或她向老師請假說家裡有事,或我媽叫我請一天假,馬上就有同學大聲揭穿:「老師,他(她)見面兒哪!」引得師生哄堂大笑;也有媽媽親自到教室叫孩子並給老師請假的。精明會說話的會找個恰當的理由;憨厚的媽媽,則往往老實地當面向老師說:「俺尋了個媒,今兒見面兒哩!」弄得老師哭笑不得,同學們則哇的一聲哄笑起來……結果這當事孩子被羞得淚流滿面。
再是,當時上學,幾個村一個學校,見面定親的男孩女孩,往往同在一校甚至同一個班學習。見面兒定親之後,不但當事倆人自覺彆扭,早晚眼掃見對方都臉紅心跳;同學們也盡拿倆人兒開玩笑惡作劇。他們常常是看到兩個人中的一個,特別是看到倆人離得不遠同時出現了,會把兩個人的名字連起來,有節奏地齊聲吶喊,弄得兩個孩子羞得沒地方可鑽!還有更調皮的孩子,會趁下課玩耍時組織好多小夥伴,一群擁住女孩,一群拉住男孩,把兩個推在一塊,逼他們相互喊對方的名字,喊「媳婦」,「丈夫」,甚至按住他們「親嘴」……搞得兩個孩子哇哇大哭。
我上四年級時,班裡就有一對「娃娃親」。記得當時女孩高男孩低,倆人就不斷被同學們耍笑取樂,氣得倆人不斷哭罵,也擋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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