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詫於 「我收的不是錢,是人情!」
「我收的不是錢,是人情!」3月18日,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兩萬元、收受賄賂3.6萬元的原重慶渝中區某分局科長在法庭上語出驚人。(2010年3月19日人民網轉自華龍網)
眾所周知,貪官喜歡狡辯、擅長抵賴。尤其是到了庭審量刑時,貪官們更會盡其所能抵賴狡辯、矢口否認、胡說八道,以求渾水摸魚、混淆視聽、博得同情、干擾司法公正。這樣的貪官可以說俯拾皆是。
潼南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譚新生,因涉嫌受賄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審時,面對公訴人的指控,譚新生的辯解相當雷人,「自己是在履行職務,是為了發展經濟,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也沒有索賄意圖。」「他們和我都是幾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經常往來,他們有錢送我幾萬,我沒這麼多錢就送他們幾千。朋友之間禮尚往來很正常,不應算受賄。」
四川省南充市原副市長李斌曾在法庭上「慷慨陳詞」,稱檢方指控的100多萬元受賄款都是逢年過節時親朋好友「送」的。
重慶市委原宣教處處長薛亮過年一次就「笑納」一人紅包10萬元,他卻「理直氣壯」地說這是「拜年禮」。
浙江省平陽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定錦在法庭受審時,當庭發表雷人語錄:「我從來都收物不收錢,收禮不受賄,不能算犯罪!」。
被控收受賄賂51萬元的重慶開縣原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徐長春,站在市二中院的審判台上,這樣為自己辯護「錢,我是收了51萬,我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基本沒異議;但我沒為他們(行賄人)辦事,因此我對收受的部分財物的性質有異議。」……
縱觀眾多貪官庭審時的雷人語錄,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都比較喜歡拿「人情往來」、「禮尚往來」、「朋友感情」等來「說事」、「辯解」。但是,面對鐵證如山和強大的法律攻勢,他們所謂的「人情」之說是不攻自破的,當然,最終他們也無法逃脫法律的嚴懲。
禮尚往來,本來是中國的民間傳統。但是,領導幹部身邊,有著巨大的權力磁場。圍繞在領導幹部身邊的所謂「人情」,也絕非傳統意義上的「人情」,而是帶有某種目的和功利色彩的拉攏、利誘、腐蝕。換句話說,人情,只不過是權錢交易的「擋箭牌」和「遮羞布」而已,曝光、撕開人情背後的「黑幕」、斬斷、截去人情下面的「黑手」,除了腐敗,什麼也不是。尤其是到了逢年過節時,更是人情氾濫成災的危險時刻。因此,年節當慎,切莫讓人情往來變味、走形。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按理說,一個又一個貪官倒在「人情」下、「送禮」中,應該對後來者有所警醒、有所警戒,但是,令人遺憾的是,黨員幹部反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蹈覆轍、前腐後繼。這位原重慶渝中區某分局科長楊某到了法庭上還語出驚人,稱「我收的不是錢全是人情!」這不能說不是一種悲哀、一種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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