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健時評】中國精神病初探(圖)
右一為本文作者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上。(作者提供)
今天我到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我報告的是關於中國精神病的立法,精神病診斷,以及中國濫用精神病收治手段踐踏人權的問題。
精神疾病已成為當前中國疾病分類中較為嚴重的一類疾病。據中國官方統計,五十年代的2.7‰上升到七十年代的5.4‰、八十年代的11.1‰、九十年代的13.47‰,2000年以後直線上升逼近21‰,保守估計精神病患者已達1600多萬人,其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佔半數左右。按照國際上衡量健康狀況的傷殘調整年指標(DALY)評價各類疾病的總體負擔,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的排名中居首位,已超過了心腦血管、呼吸系統及惡性腫瘤等疾患(WHO,1998年)。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資料,目前有超過5%的中國人口(約6600萬)患有已經確診的各類精神障礙,而全國有心理問題的人數總和則高達2~3億。
中國第3次精神衛生工作會議更明確指出,目前中國的重性精神病病人總數高達1600萬,而其中以「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人數最多,達到600萬人次,這相當於每60戶居民中就有一例,且這個數字還正在以每年10萬人的速度激增。
目前中國約有3000萬青少年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問題。其中,中小學生中有心理障礙的比例為21.6%~32%,大學生中有心理障礙的比例則為16%~25.4%。此外,全國每年有25萬人自殺身亡,100萬人自殺未遂,另有150萬人因為家人或親友的自殺而產生長期嚴重的心理創傷。
事實上,一系列的醫學研究逐步揭示人的精神和肉體的相關性。隨著心理問題軀體化傾向加劇,一些以往被當作普通臟器疾病來治療的、不明原因的疼痛,現在被發現其根本原因在於心理問題。頭部、頸部、腹部、背部、關節、胸悶等「小病」也有了「大隱患」。正是由於其隱蔽性,將近7成有心理問題的人尚處於「不自省」的模糊狀態。
目前中國現有精神病院600多所,床位11萬張,精神科醫生近1.3萬人,每年僅能收治住院精神病患者30萬人次。大量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精神衛生問題成為中國日趨嚴重的社會問題。
然而比這個問題更加嚴重的是,中國沒有精神衛生法,現有適用精神病法規存在嚴重弊端。主要表現如下:
第一,中國法律法規沒有統一的收治標準。中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造成刑法上的社會危害後果,「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天津市1991年12月的《收治管理危害社會治安精神病人辦法》和上海市1986年9月的《監護治療管理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條例》就早已把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治安」行為的精神病人作為收治對象.
《法制日報》記者周斌最近一條兩會報導被刪除,但是他的文字和錄音還是流傳網路。在當前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雲南省委副書記李紀恆的一個提案就很有新意地提出了一個堪稱完美的解決方案,諸如,如「躲貓貓」、「喝開水」、「做噩夢」和「紙幣開鎖」的方案。吸取了臨沂的成功經驗和雲南失敗的深刻教訓,他提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政法機關內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處理辦法》,可以規定在嫌疑人死亡後的兩個小時內應該將其直系親屬送入當地的精神病院,避免因家屬到處喊冤形成網路群體事件,造成政法機關工作的被動。
李代表的這一提案受到很多政法系統代表的一致支持,大家都認為全國人大應該重視這一提案,盡快制定《政法機關內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處理辦法》,在意外死亡發生後盡快將其親屬送入精神病院是避免群體事件發生的最好的解決辦法,能夠更好地維護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中國地方政府官員利用這樣的條例,可以將上訪的人員、弱勢群體、維權人士的合理抗爭,堅持上訪定性為「擾亂公共秩序,妨害社會治安」,將他們送進精神病院。
第二,送治人規定不清,收治條件不明。法律沒有規定強制醫療的具體執行機關。從各省制定的條例看,大多規定由公安機關負責。因強制醫療具有人身強制性,只能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根據權威精神病鑑定結論。實際發生的狀況是一些地方派出所,治安機構,鄉鎮政府就以非法手段將所謂違法公民關進精神病院。
第三,程序操作混亂,暴力藥物人身傷害。根據中國行政法律規定,收治精神病患者應在通知當事人後生效,當事人享有申請復議覆核的權力。鑒於精神病人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強制醫療應在通知監護人後生效。現有各省條例一般只規定在強制醫療後通知監護人。
案例:深圳鄒宜均女士就是未經其本同意,因與家人有經濟和家庭矛盾,被其家人聯手精神醫生,欺騙強迫關進精神病院。在廣東黃雪濤律師的幫助下解救出來。後鄒女士看破紅塵出家做了尼姑。
第四,非法判定精神病者自己是精神病
全世界已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制定、實施了精神衛生法,而中國是沒有精神衛生法的少數大國之一。沒有精神衛生法,但是卻有一群判定精神病的群體,有不專業的醫生,包括有權利的領導人,都可以強令合法公民送進精神病院、。在主治醫生眼中,普通國民,維權訪民,異議人士等等所有「非主流」者,都是中國這個精神病院的備用「病源」。
自命為醫生及其幕後操手。正因為他們是真病人、假醫生,所以才會如此瘋狂地「折騰」別人,「折騰」中國,以此來證明自己「這次是真的沒有病」。
「北京市一位衛生官員星期四接受中國媒體採訪時透露:一個有關北京16所大學的調查顯示,北京地區的大學生患抑鬱症的比例達23%,在休學的大學生中,因精神疾病休學的比例達37%;在退學的大學生中,這個比例高達60%多。」——精神疾病成北京大學生輟學主要原因(RFA)。但是就是在這個精神病遍地的北大,一個北大法學教授孫東東,是北大司法鑑定室主任,也是司法鑑定權威專家。孫教授放言,那些老上訪專業戶百分之九十九有精神病,把他們送到精神病院是最大的保障。
剛過去的2009年被人稱為「中共官員自殺年」。據不完全統計,這一年有13名官員非正常死亡。2010年伊始,兩月間又有5名官員非正常死亡。專家認為官員自殺的主要原因為壓力很大,受腐敗的牽連。被自殺、畏罪自殺、殺人滅口、良心發現、迫害異己……2月5日凌晨5時許,茂名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先進從其8樓的住宅跳樓身亡。經初步調查瞭解,劉本人近期嚴重失眠。
2005年5月,北京市相關機構對200多名中年官員進行過一項定向精神健康檢查,結果顯示,有近50%的人存在不健康傾向。安徽省黃山市委黨校對100多位官員進行心理健康問題調研,發現官員普遍有較大「心理壓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不平衡」和「心理疲勞」,以及「浮躁」、「壓抑」心理和「焦慮」、「憂鬱」等情緒。《人民論壇》雜誌曾對全國各地100多名官員心理健康問題進行調查發現,80%以上的官員、特別是基層官員普遍存在較大的「心理壓力」。
這些有巨大心理壓力,浮躁、焦慮、憂鬱、心理不平衡和人格分裂的官員,不是精神病也是精神病前兆,他們就是判定別人是精神病且將他人關進精神病院的人群、怎樣讓人信服、這些官員自己卻精神病發作一命嗚呼了。黨國的理念就是:說你有病沒病也有病,說你沒病病了也沒病,橫批自己有病。
第五.中國當局利用精神病院,使成為迫害中國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宗教信仰和修煉者的監獄。把人拘留了還有期限,逮捕了還可以請律師,那麼送進精神病院呢?既然是精神病人,說的話是信不得的,藥要吃,針要打,就是別想著出去。中國當局還製造一種國際精神病科學研究都沒有先例的新的精神疾病名稱:政治妄想狂、上訪偏執狂、維權暴躁症、反社會歇斯底里症和政治迫害憂鬱症等。冠以這樣的精神病名詞。對政治異己和維權人士、修煉者進行打壓。中國當局在精神病醫院不充裕的情況下,還專門騰出30幾個專門的精神病監獄囚禁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這些所謂精神病院都是公安警察把守,環境差,設備簡陋。對病人採取殘酷的治療手段。
例證1.關押六四「暴徒」王連喜
現年54歲的王連喜原是北京西城區的環衛工人,六四期間因所謂的「8人縱火焚燒軍車」案被判處死刑,後經二審後,王連喜因「精神障礙」改判無期徒刑,其餘7人均被執行死刑。王連喜被關押18年後,於2007年7月出獄。近日,官方指稱是「六四暴徒」的王連喜雖然獲釋,但自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關進精神病院後。自由還是受到限制,他不能通電話。
例證2.關押六四紀念王萬星
1992年6月3日,王萬星在北京天安門示威,要求平反「六四」,旋即被捕,並於當年6月30日被強行送進北京安康醫院。這是一家北京公安局下屬的精神病院,所有醫生和護士都有警務身份。王萬星說,他在92年未經任何司法精神鑑定,即從看守所被直接送進這家醫院,開始了長達13年的「強制治療」。
王萬星離院病歷說,王萬星入院時呈「狂妄、自大、妄想」,經過13年氯丙咪嗪結合牛黃降壓治療後,仍然「思維妄想及思維邏輯障礙,其系統性妄想無明顯改善。」此外,王萬星所有生理指標均正常。
顯然,對王萬星這樣由警方定義的「政治偏執狂」不足以構成王萬星入院的精神病學診斷理由,也不屬於北京安康醫院允其出院的職權範圍。類似的,北京另一維權積極份子、保釣人士、愛滋病救護非政府組織愛援會創始人胡佳,也告訴德國之聲中文網記者,北京警方曾經多次當面威脅要把他關進安康醫院。
中國公安系統精神病院的臨床治療還停留在極其原始和陳舊的水平,仍在普遍使用早已被世界其他國家摒棄多年的電擊療法,並在電擊治療時組織其他患者觀看,竟成安康醫院最常用的「集體療法」。西方國家通常採用的集體心理治療方式,在安康醫院的臨床過程中相當罕見。王萬星還證實說,在他的13年病院羈押期間,曾經親歷兩位病友先後被強制鼻飼灌食噎死、電擊致死,而他們不過是普通的上訪者。獨立於中國衛生部門之外的中國公安系統下屬的25所安康醫院對外界仍然緊閉大門。此前,僅有一家天津的安康醫院在1987接受過世衛組織的視察。
例證3.關押民運人士基督徒張文和
張文和是北京老資格的異議人士,上世紀七十年代因參與任畹町的人權同盟等活動而被以「反革命罪」入獄。張文和至今已二次被投入精神病院,一次發生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第二次則發生在2007年10月2日至2008年12月25日。張文和先生表示,現在的精神病院比上世紀的精神病院控制得還要嚴。2007年前,由於張文和一直參與北京異議人士的活動,當局出於報復於2006年4月、2006年6月和2007年8月,三次在張文和不知情的情況下,對其實施了所謂「精神病鑑定」。
這三次都有北京通州區國保人員參加,他被關在北京市公安局強制治療管理處是所謂新改制的機構,裡有七、八個病房,每個病房有四、五十人,整個醫院共有三、四百「病人」。這些病人中,有的被關了一、二十年了.
例證4.關押上訪群體。
我這裡例舉幾個典型的例子。我們掌握的這樣的例子超過兩千多例,實際人數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黃淑榮,6月10日的《中國青年報》和在此之前的6月6日的《南方週末》,分別披露了湖南省隆回縣羅洪鄉農婦袁德華和黑龍江省綏化市綏棱縣農婦黃淑榮的上訪遭遇,在省信訪辦公室,竟生生地被十多個人抓進了精神病院,並被捆綁——有一次捆綁長達18個小時,還被強迫打針、吃藥。從1998年到2000年,黃先後五次被當作精神病患者強行關進精神病院,時間達210天。
何永閣是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孟廟鎮何莊村的農民,因宅基地等問題而上訪,2006年因上訪何永閣被漯河當地電台電視臺以「擾亂社會秩序」曝光,同樣因為上訪,何永閣多次被關「黑監獄」被毆打。不僅如此,何永閣還四次被關進精神病院,多次被「過電」。由於飽受打壓,何永閣撰文說:「似乎50多歲的我,其實是37」。
例證5.中國精神病院關押地下工會領袖
曹茂兵是江蘇阜寧縣絲廠的工人領袖,去年十二月被解往羊城第四精神病院,並遭強迫服藥。把獨立工會的事告訴西方記者,是他的大錯。第二天他就被拘捕,至今仍被關在精神病院。
例證6.中國精神病關押民間抗暴人士
湖北巴東縣某賓館服務員鄭玉嬌因不堪欺辱,用「修腳刀」刺死了來洗浴中心尋歡的當地招商辦主任鄧貴大。湖北巴東縣公安局通報說偵技人員發現鄧玉嬌隨身攜帶治療抑鬱症藥物為由,將鄧送往精神病院檢查鑑定。法院以有罪免刑判決後,對外宣稱鄭玉嬌到外地接受精神心理治療。
為了一己尊嚴而奮起自衛並失手殺人的女孩子鄧玉嬌,按照一般的司法認定程序,必須要把握「無病推理」的原則,先進行第三方認定,然後確定具體執行措施。可在中國的長官意志下恰恰是本末倒置,以「說你有病你就有病」的「有病推理」原則,將鄧關在精神病院,並先斬後奏,在尚無進行精神鑑定之前即強縛其身於病床,將原本無病者「變成有病」。而殺數名警察的楊佳,家屬律師申請精神病鑑定卻被法院駁回。可見誰得精神病是要黨國政府決定的。
例證6.中國勞教所使用精神病院藥物手段施虐
中國勞教所本身就是一個非法組織,所謂被勞教人員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憑著黨國精神病領導們一撮合,說教養誰就教養誰。這些年,這些勞教所為達到對勞教人員的所謂轉化、教育,採取方法是如同中國精神病院同樣的方法,強迫被勞教人員服用國產奎硫平,利培酮與氯氮藥物,導致服用者造血系統、心血管系統藥源性肝損傷、急性肌張力障礙、靜坐不能、焦慮,患者最難耐受的不良反應依次為:過度鎮靜、瞌睡、注意力不集中、思維受抑制、面具臉、步態呆板、活動減少、體重增加、靜坐不能、焦慮。
例證7.中國勞教所使用精神病院藥物手段施虐法輪功修煉者
美旋女士在中國是非常傑出的二胡音樂家,她多次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強制帶到公安局非法關押。一九九九年七月,她曾被拘留七天。自從那時起,她被強制拘留多次。第二次被拘禁四十二天,第三次六十天,第四次七十五天。隨後經過一場法庭審判秀,她被判入獄4年。二零零一年她曾被銬在椅子上剝奪睡眠75天。
房思邑,目前在芬蘭生活,二零零一年四月到七月間曾經歷酷刑迫害。吉林610辦公室特務夥同465部隊給她注射不明藥物,導致她休克、舌頭僵硬、心跳減慢,身體和精神異常痛苦,出現幻覺、視力變模糊。
王惠敏,由於修煉法輪功,在中國被逮捕七次。為抗議中共迫害,她曾絕食長達四個月。期間她被灌食不明藥物,導致其出現男性化特徵,例如長鬍鬚、出現喉結、胸部及腿部出現黑毛等。她也曾被連續九天剝奪睡眠。
例證8.中國勞教所使用精神病院藥物手段施虐基督徒
2004年2月15日,基督徒朱桂芹在北京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被撫順市公安局截訪人員強制押回撫順,送進撫順市第五精神病院,關押摧殘五天,她說:「他們把我送進去一句話也沒說,精神病院的人就開始電我、打我,用電棍電我手臂、腿,說我不配合治療. 在馬三家勞教所裡,她目睹了基督徒和法輪功修煉者遭到酷刑迫害的事實。她對記者說:「看到另一位基督徒,因為不寫悔過書,被綁在熱氣管上27天,一天給吃一片包米餅,身體發出了臭味.
2003年在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動教養所,19歲張姓女基督徒和一66歲女性基督徒,她們都被判勞教三年,強迫寫五書,認罪書、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等,沒有寫就被強制灌藥電棍毆打。
由於中國家庭教會分布廣泛,受迫害者常以為主基督受苦的精神,許多受迫害案例鮮為人知。
聯合國在保障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原則中提到,1.確定一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應以國際接受的醫療標準為依據。2.確定是否患有精神病,絕不應以政治、經濟或社會地位,或是否屬某個文化、種族或宗教團體,或與精神健康狀況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任何理由為依據。3.任何患者都享有世界人權宣言的保護。顯然中國精神病院在此領域制度存在巨大的漏洞,實施存在公然踐踏人權的行為。適用範圍擴大,成為打擊報復反對力量的工具。發生在中國精神病院,勞教所慘絕人寰的非人道行徑,是公然對聯合國人權宣言的挑戰。
我們要求中國當局釋放在中國精神病院、勞教所和監獄非法關押的政治異見人士、宗教信仰人士和維權人士.
我們要求中國當局給與受害者充分康復環境,懲治司法行政機關的濫權行為。我們要求國際社會關注中國精神病院踐踏人權的事情,進行調查。對參與迫害的醫生,國際社會給與譴責並禁止其進入自由國家從事國際醫療和學術交流活動。
我們要求中國政府接受國際社會和醫療組織的監督,建立精神衛生法,關閉黑監獄性質的政治迫害精神病院。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關鍵字搜索:
-
【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