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統治著中國

筆者一朋友是中共邪黨成都市政府某部門的副處長。一次相約外出閑游,言談中免不了官僚腐敗這一當下的熱門話題。朋友語出驚人:「有人對我說,在你們市委、市府的大門前架上機槍,出來一個打死一個,然後再去審案,錯殺不了幾個。」朋友調侃道:「當然,錯殺的幾個就是沒有任何權力的一般工作人員了。」我驚疑地問道:「難道目前的中國是罪犯在統治著人民嗎?朋友默然。我先是愕然,繼而釋然,最終瞭然。

罪犯大而分之有兩類,一是罪當至死,一是罪不至死,重罪者判死刑,次重或不重者判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大概「錯殺」的幾個當屬於後者了。那麼中共的官員們究竟犯下了哪些罪行?

一、侵吞公私財物——經濟罪

經濟犯罪,就是經濟方面的犯罪或經濟領域裡的犯罪。它是指官員們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接受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腐敗行為。包括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走私普通貨物罪等。

時下的中國大陸,大家都知道「大官大貪,小官小貪,無官不貪」這一不爭的事實。在權力鬥爭中被傾軋出來的罪犯,如邪黨中央各部委的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鐵道部副部長羅雲光和張辛泰、國防科工委副主任徐鵬航、國家科委副主任李效時、中國紡織總會會長吳文英、中國煤炭銷售公司總經理郭子文、中國交通銀行副行長魯家善、葛洲壩三峽實業公司總經理戴蘭生等等,各省市的如北京市市長陳希同和副市長王寶森、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于飛和歐陽德、海南省政法委書記韋澤芳、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成克傑和副主席徐炳松等等。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王建明2005年9月6日在北京召開的世界法律大會上發言時說,自2000年以來的5年間,我國檢察機關共查處了包括省部級領導幹部在內的腐敗分子20餘萬人。中共的改革開放已有30多年了,即已有6個5年了,就按這5年腐敗分子人數平均計算,已有120多萬了。當然,沒有被曝光出來的此類罪犯還比比皆是,大的如江澤民、李鵬、羅干、曾慶紅等,中的、小的那真是多如牛毛,沒法列舉,他們仍然盤踞著高、中、低等各級各類官位,繼續奴役著廣大民眾。

二、嚴酷迫害法輪功——反人類罪

反人類罪也被稱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類罪,是一種能讓整個國際社會都密切關注的重大國際性犯罪。反人類罪的構成要件是具有謀殺性質和非人道的行為。在國際法中,它一般是指「被告人不顧他人的生命具有殺害或者嚴重傷害他人的意圖而進行的殺人行為」。「非一切人道的行為」包括對身體造成嚴重損傷和其他嚴酷的「殘忍待遇」。但是,反人類罪最為獨特的一個構成要件是它必須是「廣泛的或者是有系統的」行為。

中共邪黨的各級官員和黨徒犯下的反人類罪由來已久。毛澤東統治時期,消滅地主階級,殺死「地主分子」多達200萬人,犯下了群體滅絕罪;消滅資產階級,對資本家和商人「殺人」與「誅心」並用,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取締會道門與鎮壓宗教,300萬教徒、幫會成員被抓被殺,犯下了群體滅絕罪。

江澤民利用中共迫害法輪功,是人類近代史上迫害時間最長、迫害範圍最廣、迫害人數最多、迫害程度最嚴重的人權災難,把中共邪黨的所有官員捲入其中,犯下了反人類罪。正如《九評共產黨》一書所說,江澤民利用中共「全黨服從中央」的組織原則,和中共所掌握的國家機器,包括軍隊、媒體、公安、警察、武警、國安、司法系統、人大、外交、偽宗教團體等等為迫害法輪功服務。中共的軍隊、武警直接參加綁架、抓捕法輪功學員,媒體替江氏集團散佈謊言抹黑法輪功,國家安全系統為江澤民個人服務,提供、收集材料,製造謠言、提供假情報。人大和司法系統為江澤民和中共的犯罪行為披上「合法」、「法治」等等外衣,矇騙各界人民,淪落為江澤民的工具和保護傘,公安、檢察、法院執法犯法,充當江澤民的打手。外交系統在國際上散佈謊言,用政治、經濟利益誘惑、收買一些外國政府、政要和媒體,對法輪功遭受的迫害保持沉默。

從1999年7月20日開始,江澤民及其控制的中共邪黨的一切組織,系統的對近億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至今已經持續10年多。已被媒體報導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近3500名,實際死亡人數遠遠不止於此;被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超過10000人;未經審判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超過20萬人;被逮捕人次有數十萬;被送入精神病院並被強迫注射或服用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法輪功學員數千名;無數人被送入洗腦班;無數人為躲避迫害流離失所;億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與洗腦。在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中,全國各地酷刑氾濫,多達一百餘種:毒打、電刑、火刑、強制坐刑、性虐待、死囚刑、吊刑、銬刑、槍擊、虐殺,對絕食抗議者強制灌食濃鹽甚至糞便、長時間剝奪睡眠等。更為野蠻的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取暴利,被國際正義人士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三、斷送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的後路——賣國罪

賣國罪是勾結外國,危害國家利益、資源、領土完整等的罪行。

中共邪黨早在竊政之前就犯下了賣國罪。1947年至1948年,中共先後與蘇聯簽訂《哈爾濱協定》和《莫斯科協定》,出賣祖國權益和東北資源,換取蘇聯在外交和軍事上全面支持。中共為了獲取蘇聯支持,承諾蘇聯對東北陸路、空中交通的特權;以東北物產、棉花、大豆、戰略物資供應蘇聯,換取精良武器;蘇聯有優先開採中國礦產的權利;有權在東北和新疆駐軍;蘇聯可將遠東情報局設在中國。如果歐洲爆發戰爭,中共應派遠征軍10萬,勞工2百萬支援蘇聯。除此之外,中共還承諾將遼寧、安東省的特別區域在適當時並入朝鮮。

江澤民重演邪黨竊政賣國故伎,於1999年12月9日和10日,在北京與來訪的俄羅斯總統葉利欽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賣國條約,中間隱藏著驚天黑幕。江澤民為了不暴露自己是克格勃發展的遠東局特務這一個人身份,在《議定書》中,背著全國人民,出賣了100多萬平方公里的肥沃領土,相當於東北三省面積的總和,也相當於幾十個臺灣;江澤民還將圖們江出海口劃給俄國,封死了中國東北通往日本海的出海口,斷了中華民族生存發展的後路。至於連不平等條約都沒有簽,卻被沙俄直接侵強的唐努烏梁海地區、江東六十四屯、庫頁島等中國領土,更是完全可以依法討還的,江澤民不但不討還,反而還拱手送出去,因此被知情國人稱之為「當代最大的賣國賊」。

不僅如此,江澤民還進行黑箱作業,出賣給其它國家領土。江澤民和塔吉克、吉爾吉斯以及哈薩克,簽訂了中塔吉邊界劃定協定、中吉哈邊界劃定協定等,基本放棄了所有爭端國土。例如他與塔吉克總統賴克莫諾夫簽約,將靠近帕米爾地區的27,000平方公里的爭議土地出賣給塔國,而中國僅得到1000平方公里。江澤民在1996年出訪菲律賓,主動提出放棄南沙群島的主權爭議,共同進行經濟開發。1996年11月底,江澤民訪問印度,簽署了《關於在中印邊境實控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為中印按照現在的控制線劃分邊界定下基調,這就等於承認了麥克馬洪線,放棄了喜馬拉雅山南麓寶貴的9萬平方公里領土。1999年12月30日,江澤民批准《中國和越南陸地邊界條約》,將數百位將士浴血苦戰付出生命而守衛的雲南老山和廣西法卡山劃歸越南,麻栗坡的愛國忠魂將永遠埋骨異國他鄉。

「罄南山之竹,書罪無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除了上述的三種罪刑外,中共邪黨的官員們還犯有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罪,在此不再一一細說。中共罪惡滔天,人神共憤,瀕臨覆滅。2002年6月,貴州平塘縣的掌布鄉,一塊距今兩億七千萬年的藏字神石被發現,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斷面內天成「中國共產黨亡」六個大字,人稱「亡共石」!這是天意的顯示。西班牙國家法院前不久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江澤民、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輪功元凶。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最近下令逮捕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 的江澤民、羅幹這兩個還在中國進行非法迫害鎮壓法輪功的前中共官員,這已拉開了大審判中共邪黨官員的序幕。

人們啊,快醒悟吧,不要被中共邪黨的淫威所嚇倒,不要被中共邪黨的謊言所欺騙,不要被中共邪黨的利誘所迷惑,擦亮眼睛,看清方向,明辨正邪,唾棄中共,做擁有美好未來的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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