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將舉報信寄給被舉報單位遭起訴
前天,讀者瀋老伯致電時報熱線說:我給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寄了一封掛號信,舉報國家電網公司亂收費現象,可是,這封信卻離奇地寄給了我要舉報的對象:國家電網公司。
老瀋希望電網公司能退回自己的信,與郵局交涉,無果。他又趕到北京,與國家電網公司交涉要求退回信件,仍無結果。
一怒之下,老瀋將杭州市郵局告上了法庭,要求郵局退回自己的信件並賠償損失19.8元。
昨天上午9點,上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方杭州市郵政局沒有出庭應訴。
舉報信被寄到了被舉報單位
去年4月7日,老瀋給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寄了一封掛號信,舉報電力公司推行的預付費電能表收取電費時存在違法收費的情況。
「信是在杭州市郵政局中山中路支局寄的,郵費6.6元。」老瀋說,他清楚地記得當時填寫的地址為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收件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信寄出以後,老瀋期待著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回應。
可哪知道兩個月過去了,瀋老伯始終沒有收到答覆。去年7月,老瀋打電話給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對方否認收到過他的信。
老瀋覺得蹊蹺,便趕到郵局查詢。
老瀋說,第一次去郵局,對方告訴他,信件在2009年4月11日已經被國家電網公司簽收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電網公司是同一家單位呀。」當時,郵政局是這麼答覆老瀋的。
「被打發回來後,我總覺得不對,監督單位和被監督單位怎麼會是同一家單位呢?」老瀋說,他又找到郵局,這次得到的回覆是:兩家單位用的是同一個收發室,國家電網公司會把信件轉給電力監管委員會的。
同時,老瀋在郵局出示的《投遞大宗郵件清單》上看到,那封掛號信已經被國家電網公司簽收,並蓋有電網公司的收件章。
「這不是莫名其妙嘛!我明明是舉報國家電網公司,舉報信就偏偏寄到了國家電網公司。」老瀋覺得郵政局工作失誤,要求郵局把信追回來。
郵局稱,兩家單位共用一個投遞箱
為了這封信,老瀋折騰了半年也沒得到個結果。去年12月,他特地趕到北京,找到國家電網公司,要求對方退還舉報信。
「國家電網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我,他們沒有收到過這封信,我給他看郵局回單上蓋的收件印章,對方解釋,章就放桌子上,郵遞員送一捆信件過來,他自己拿章蓋的。」對於這個答覆,老瀋很氣憤。
據瞭解,國家電網公司的地址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地址相同,都是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
「這兩家單位我都去過,確實在同一地址。」老瀋說,兩家單位在同一幢樓,但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有自己單獨的收發室。而且,國家電網公司也有自己的收發室。
老瀋認為,雖然地址是相同的,但兩家單位都有自己的收發室,怎麼可能會搞錯?
昨天,記者聯繫上北京西城區郵政局,一位姓徐的投遞員說:「‘北京西城區西長安街86號’這個地址對應的單位就是國家電網公司,並且這個地址只有國家電網公司一個投遞箱,沒有別的投遞箱,至於他們內部怎麼分信件,我就不清楚了。」
而國家電網公司收發室一位男性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電網公司的信件,都是在我們這裡收件的。」
昨天開庭杭州市郵政局缺席
昨天上午9點,上城區法院法官宣布開庭審理此案,但過去了5分鐘,被告方還沒有人出現在被告席上。
法庭聯繫上杭州郵政局辦公室孔主任,對方稱:「事情已交給法務處理,法務今天不會出庭。」
老瀋的訴訟請求有二:一、要求國家電網公司退回信件;二、賠償損失19.8元。
因為被告庭前未提交書面答辯狀,也未出庭,法庭視為放棄質證。
「本案實際上是一個郵寄服務合同糾紛,適用《郵政法》,法條上寫明‘丟失掛號信件將賠償3倍損失,也就是6.6塊郵資的3倍。」審判法官說。
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電網公司是什麼關係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由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系統監管職責。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全國性的電力監管機構,制定各種規章制度和運行規則,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
簡單地說,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是對國家電網公司進行監督和規範的一個單位,顯然,它們是兩家完全不同的單位,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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