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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2010-03-20 20:5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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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個典故的意思是只允許當官的放火胡作非為,不允許老百姓點燈照明。比喻權貴階層能夠為所欲為,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種種限制。典故來源於宋代陸游《老學庵筆記》:田登作郡,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鞭笞,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值上元放燈,許人入州治遊觀,吏人遂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在北宋時,有為州的太守名叫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只要是與「登」字同音 的,都要其他字來代替。若誰觸犯了這個忌諱,便要被扣上「侮辱地方首長」的罪名,重則判刑,輕則挨板子。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元宵佳節即將到來時。依照以往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可是這回,卻讓出告示 的官員感到左有為難。

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

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真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火三天!大夥紛紛收拾行李,爭相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百姓,平時對於田登太守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不平的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另外一個跟「避諱」名字有關係的小故事,也在宋朝,一位名叫「錢良臣」的宰相,他同樣很忌諱別人提到他的名字。一回,他兒子在他面前誦讀孟子,正好有一句:「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他靈機一動,改唸成:「今之所謂爹爹,古之所謂民賊也」!

由這兩個故事可以知曉,官員蠻橫的要求言語上的「避諱」,是如何荒謬的行為!現今國內流傳的許多諧音字或替代詞,不外乎也是因應‘檔中央’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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