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制度下的「賤民」(圖)


來京一族難以逾越的關:戶口

【看中國記者李佳盈採訪報導】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召開之際,11個省市13家報紙3月1日罕見地發表共同社論,批評戶籍制度違反憲法,是製造城鄉差距的根源和滋生腐敗的溫床,提請兩會加快戶籍改革進度。但中宣部卻下達禁令,對媒體一系列議題設立禁區,迫使國內許多網站紛紛刪除共同社論。究竟戶籍制度對於民眾的實際是什麽?又會衍生出哪些問題呢?

2010年3月16日和17日,看中國記者採訪了沒有北京戶口的張勇。點出戶籍制度下民眾的無奈與困難。

無戶口民眾的受難旅程

張勇2002年7月從鞍山來京工作,妻子王翠英2000年8月從河北省魏縣來京,兩人都沒有北京戶口。2003年他們夫婦買了將近一百米的住房。2007年6月,張勇夫婦的兒子在北京出生後,按《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去申報,由於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不給落戶北京,他們便告上法庭。但昌平區人民法院以「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屬於行政審判許可權範圍」為由駁回起訴。

提起戶口給他們帶來的麻煩,張勇說,「現在對我們來說,暫時問題還不是很大。唯一的就是孩子的問題。」 他認為:結婚、生小孩、上保險、辦各種證件、孩子以後的教育問題……什麼事都離不開戶口這道門。

像是2009年9月時,因孩子就必須辦理入幼兒園手續,但因為沒有戶口,所以張勇只得先將孩子的戶口落到老家,並只能入自費幼兒園就讀。張勇說:「去年,據我所知,有一些公辦的幼兒園在名額未滿的情況下,也可以收。現在私立的幼兒園都名額很少了。包括我們去的那個幼兒園,想去可能很難,不管是北京的還是外地的,都沒有名額。」

問起孩子將來是否在北京上學,張勇說:「至少在高中之前,至少我在北京,肯定會在這兒上學。現在都知道,高考的必須在戶口所在地,讀高中的時候必須要三年都在當地讀,才可以考。」

由於不是北京市戶口,所有的手續都要回老家辦理。「如果孩子的戶口在北京的話,就不用考慮這麼多了。但是沒有辦法。那麼,要麼讓孩子回老家,要麼讓孩子出國。當然還有一個辦法就是買戶口。都知道,只要有足夠的關係,有足夠的錢,什麼都能辦到。也可能不在國內高考,花錢送出去。其實正常的也能考上大學,只不過面對的環境就是不讓他考。」

戶籍制度背後利益糾葛 改革遙遙無期

談到戶口,張勇說:「你比如說:姚明要生孩子,人家就跑到美國去,在美國生的就是美國國籍。人家只看在哪裡生的,在國外就是出生在哪裡,落戶在哪裡。可中國不是這樣的。只看你父母在哪兒,中國的國情就是這樣。至於能不能改,我認為三五年不太可能。牽扯的東西太多,因為跟戶籍掛鉤的利益鏈太多。」

「首先是教育,我的小孩在北京上學,到高中之前,這十幾年花費要比北京市的孩子多出幾倍都不止。我的一個同事,他的孩子上小學比一般的要多出3萬多人民幣。」

「還有住房問題。北京市戶口的人沒有權力申請經濟試用房,沒有權力申請「兩限房」( 限價格,限面積,一平米6千元),都知道北京的住房價高到這種程度,市場價就是一平米3萬元。」

「在孩子沒出生之前,程海律師就跟我說這個戶口之事。當初我的想法是想以兩年時間為限,看能完成到什麼地步。我知道這種事不是一天兩天能辦得下來的,不是像打一個私人的官司那麼簡單的,這是跟國家在打官司,所以說肯定沒那麼簡單。我擔心一直不落戶口的話,現在好多事情都需要你拿戶口去辦就有麻煩。我認為幾年之內是實現不了的。這個遷戶口他也不會讓你遷。」

「假如說國家允許我落戶,那就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了。北京外地的孩子多如牛毛。那是不是都要給落呢,我估計沒有那麼簡單。如果允許遷戶口的話,北京的人口就會劇增,增長數字是我們無法想像的。」

「我為什麼要打官司呢?我想看看國家會怎麼判這個案?因為有一條國家法律在這兒,明明寫著呢,必須在這兒落戶,而派出所不給落。法院是判我贏還是判我輸?如果判我贏,那就意味著還有成千上萬的人要來落戶口。如果判我輸,那就是法院說國家的法律不管用。對吧?結果我沒想到的是法院說不歸我管。但是程律師也說了這是他們一個藉口而已。當時昌平區法院也跟他們的上一級法院商量過這個事情。所以這肯定是上級法院通知他們答覆我的。」「希望在這十幾年之內,能夠廢除掉這個戶籍制度。」

戶籍制度衍生問題重重

戶籍,又稱戶口,是一個人的社會符號。一種主要以戶為單位的人口管理方法,目前在東亞中國大陸、朝鮮、韓國、日本、臺灣等國家和地區使用。比起世界上其它國家的人口管理方法,中國大陸和朝鮮具有世界上對人口流動限制最嚴格戶口管理制度。

但是人的存在是第一位的,因此不管一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戶口,都不能忽視他作為一個人的存在,更不能忽視他作為一個人所必須具有的基本公民權利。當今,不必說那些由於非婚生子、違規生子、戶籍丟失等種種原因而造成沒有戶口,就是那些到外地謀生的外來人口,同樣因為沒有「法律身份」,意味著沒有基本的公民權利,也就意味著就上不了學、結不了婚、找不到工作,而且下一代還是同樣。而在農村,與父母分離的孩子們由祖輩撫養,也引發多方面問題出現。例如: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教育,導致人格上的缺陷,安全保護上的隱患,偏狹和過激行為。

前中國經濟體改研究所綜合研究室主任程曉農認為:「中國的戶籍制度,實際上是在1959年三年大飢荒之後,政府為了避免城市的糧食和副食品供應更進一步的緊張及農村大量的飢餓人口逃離農村,湧入城市想要謀生,為了避免這一點,政府開始實行嚴格的戶籍管制。」

他指出,實際上在1957年以前,中國農民基本上是可以自由進城的,中國歷代歷朝從來沒有實行過這樣的制度。中共的戶籍制度是屬於歧視政策。

程曉農博士說:「它最大的一個影響就是中國十幾億人口當中,出現了有將近7到8億所謂的‘賤民’,就是他們的社會身份和本人的經濟身份方面是一個下等公民。」

這篇共同社論敦促有關部委盡快廢除在1958年頒布的《戶口登記條例》,逐步以人口信息登記制度取代戶籍制度,直到最終將它徹底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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