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社報導,檢方指出,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協助,收賄110萬元。
另外,2002年間,郭京毅受託促成首創公司設立外資公司,找到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註冊指導處處長劉偉,兩人利用職務之便提供協助。
事成後,郭京毅和劉偉以5折價格,從首創公司下屬企業開發的北京西三旗雪梨澳鄉小區各買了1套別墅。郭京毅獲利123萬多元,劉偉獲利124萬多元。
2005年北京1家企業因違規使用外匯,遭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郭京毅接受這家公司委託,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提供協助,事後收受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換算共計人民幣387萬多元。
此外,郭京毅為老同學、北京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介紹代理項目,並為張玉棟代理的項目在審批時出力,收受賄賂逾78萬元。
檢方在起訴書中認定郭京毅共受賄844萬餘元,構成重大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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