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控四宗罪
指控一:受賄110萬元為某電器公司並購鋪路
指控二:幫忙設立外資公司半價買別墅獲利123萬餘元
指控三:夥同他人受賄387萬助某公司逃避檢查
指控四:受賄78萬給律所介紹業務
昨天上午,商務部條約法律司原巡視員郭京毅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出庭受審。郭京毅被控受賄折合人民幣844萬餘元。
檢方指控,2002年間,首創公司欲設立外資公司,郭京毅受托促成此事,他找到時任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註冊指導處處長的劉偉,兩人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提供了幫助。事成之後,郭京毅和劉偉以5折價格,從首創公司下屬北京首創陽光房地產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北京西三旗的雪梨澳鄉小區,各買了1套別墅。檢方認定,這筆交易令郭京毅獲利123萬餘元,劉偉獲利124萬餘元。
2005年,某公司因違規使用外匯,遭國家外匯管理局調查。郭京毅受該公司委託,出面讓時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的許滿剛提供幫助,並利用許滿剛的職務便利,在檢查中提供幫助。事後,郭京毅收受該公司巨額賄賂,其中包括人民幣160萬、美元25萬、港幣22萬,共計人民幣387萬餘元。
此外,郭京毅為他的老同學、思峰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玉棟介紹代理項目,並在張玉棟代理的項目在審批過程中提供幫助,收受張玉棟賄賂78萬餘元。
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還為某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電器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
郭京毅其人
郭京毅,1982年至1986年,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畢業後即到外經貿部條法司工作,曾在投資法律處工作多年,歷任副處長、處長、副司長等。
2008年8月13日,44歲的郭京毅被宣布「雙規」。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張玉棟以及律所原合夥人劉陽也被帶走,由此曝出了商務部第一大案。此後,商務部外國投資管理司原副司長鄧湛被捕,國家工商總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局副局長劉偉被刑拘,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司長許滿剛被紀檢部門帶走。隨著郭京毅案提起公訴,這起窩案浮出水面。
郭京毅成為商務部2003年設立以來,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
庭審現場
當庭承認指控
據悉,郭京毅早在預審階段,就對受賄罪的指控表示認可。庭審開始之前,公訴人和辯護人在進行交流時,也均同意對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的事實,簡單出示證據,不做詳細陳述。
記者瞭解到,法庭上的郭京毅最終也表示認罪,沒有為自己做什麼辯解,他的律師則為他做了罪輕辯護,希望法庭考慮多種因素對其寬大處理。
在庭審最後,郭京毅表達了悔意,稱「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我自己造成的」,並表示會尊重法院的判決。
心情緊張答錯罪名
昨天,走上法庭的郭京毅雖然看起來臉色平靜,但回答問題時心情卻略顯緊張。庭審伊始,審判長首先核實了郭京毅的主體身份,郭的答話聲音細小,不太乾脆。當被問到「因為什麼被拘留?」時,郭京毅先答成了「貪污」,很快,他進行糾正:「哦,不是,是受賄。」
因聲音太小,審判長几次提醒郭京毅再大點兒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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