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艷日記」中的三號人物粉墨登場?
昨天,筆者瀏覽網頁,在相關頁面上發現了「香艷日記」中的「猛料」,他就是被筆者稱之為「香艷日記」中的三號人物———「禇之田」。
讀過「香艷日記」的人或許還能記得,在2007年1月23日的日記中,來賓原菸草專賣局局長韓峰是這樣寫的:「1月23日 星期二 8──10℃陰上午遲去辦公室,和葉聊一下。他們的檢查完了,沒問題,他們飯沒吃就去了柳州。中午禇之田來,黃桂廷叫開了一桌給他,陪禇坐了一下。下午在宿舍休息。本來小盤答應我晚上和我在一起的,她又食言了,要給他的MP4也暫不給她」。
對外地網友來說,這則日記並沒有什麼特別之處,但是,對本地網友或者知情者來說,這可是最具「殺傷力」的猛料,是一劑會激起中國人憤怒的猛料,因為,日記中記錄的禇之田不是別人,他就是正在服刑的大貪官,原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
筆者在網上查到禇之田被判刑的相關新聞,這篇題為《原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褚之田一審被判11年》的報導是這樣寫的:本報欽州訊 (記者鄧志勇)「被告人褚之田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決定執行10年……」昨日(2002年1月10日)上午,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廣西交通廳黨組書記、副廳長褚之田作出一審判決。經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查明,褚之田從1994年10月至1999年,在分別擔任欽州市委書記,區交通廳黨組書記、書記兼副廳長期間,先後19次收受黃俊傑等人和單位賄賂,共計人民幣46萬餘元,美元3000元;褚之田的家庭全部財產總計人民幣384萬餘元,港幣52萬餘元,8萬多美元,3萬日元,250英鎊,扣除其非法、賄賂所得,尚有132萬餘元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案發後,已退出291萬餘元,檢察機關已扣押存摺、凍結在案的人民幣8萬多元,港幣29萬餘元。……」
對照日記和新聞報導中的事實,大家應當看出,也不禁會問,2007年1月23日,對大貪官褚之田來說,只服了5年刑,應該還在獄中,又怎會來到來賓的呢?難不成褚之田有分身之術?這樣一思考,一質問,更大的問題就出來了,因為,大貪官褚之田在服刑期間能「自如地出入監獄」,「坐牢如上菜市場」一樣方便,反映的不正是中國監獄形同虛設的現實嗎?所以,無論大貪官褚之田是減刑出來的,還是保外就醫出來的,或者是靠關係偷偷出來的,這都說明,中國的監獄對貪官來說,是沒有多少懲治、教育、改造作用的,對還在位上的,沒有被反出來的貪官來說,更無警示作用,因為,如此監獄,誰會害怕?腐敗分子又怎不越反越多呢?而對人民群眾來說,有如此監獄,失去的是對反腐敗的信心,聚集的是民眾痛恨腐敗的憤怒。換句話說,司法腐敗,就會令所有反腐制度化為烏有,反腐敗就像竹籃打水一樣,最後是一場空啊。從這個角度來看,2009年5月曝出的湖南省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劉萬清及妻子的腐敗案,就是對司法腐敗的最好詮釋。
可見,禇之田雖然被判刑了,權力也沒有了,但是,他的關係網依然存在,他提拔的老部下仍然在位,仍然有權,他結交的朋友,受過他恩惠的朋友仍然在官場行走。在社會上,現實生活中,禇之田的「腐敗利益集團」仍然牢不可破。如此想來,日記中記錄的「中午禇之田來,黃桂廷叫開了一桌給他,陪禇坐了一下」,不正是說明來賓原菸草專賣局局長韓峰就是禇之田「腐敗利益集團」中的成員嗎?試想,如果韓峰不是禇之田「腐敗利益集團」中的成員,禇之田又怎會利用韓峰的職權實施公款吃喝呢?
一篇短短的日記,一個簡單的場面,就將司法腐敗描寫的淋漓盡致,躍然紙上,「香艷日記」真是功不可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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